换种模式按差额报税是否合法?
换种模式按差额报税是否合法?
店铺和厂家签一个代销协议,店铺里的销售额,都算厂家的,这样店铺就不需要所有交易额都报税,是否合法?
正常的模式:
店铺从厂家进700万的衣服,卖出的的销售额是1000万,按正常的模式报税,应该报1000万,按1000万的开票额交税,对吧?
可能有人会说不对,因为从厂家进700万的衣服,厂家会给你开700万的票,抵扣掉,实际上你是按300万的增值额来交税的。
但是,有很多厂家,就是明目张胆不开票,你问他要开发票,他要加税点,所以实际上,店铺想要厂家开700万的票,最终还是得承担1000万的税负成本。
那么,能不能换一个模式:
我和厂家签定代销协定,我是一家服务型公司,我帮厂家租店铺、仓库,帮厂家卖货发货,厂家把衣服发到我仓库,卖出的1000万销售额是厂家的(厂家不开票,是他自己的事情,风险他自己担),我从厂家的销售额中拿出200万替厂家支付店铺仓储费用、人员工资、运费,然后我再从厂家的销售额中拿出100万作为我的服务费。最终,我店的营收是100万。
这样一来,在实质几乎不变的情况下,我换个说法,我的营收就从1000万降低到100万,我的税负是不是降低了?这样是否合法,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解答:
税务处理,并不是简单换一个说法就能解决问题。
你又是租仓库,又是请员工,又是发运货物,而且还要全额收款,难道仅仅因为签署一项代销协议就能变成代销或代理了?
你从厂家拿货,厂家可以先不收钱就给你?最后货物销售不完,能不能全部退还?——这两点决定货物到你手上时,所有权归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你,你就不是代销或代理。
其次,对外销售的价格谁确定?如果还是你自己做主决定对外销售价格,依然你还是销售,而不是代理或代销。
最后,即使你算是代销,从厂家得到佣金200万元,用于费用支出100万元,也不能按照净额100万元申报纳税,也应该按照200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只有所得税原则上是按照净额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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