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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不能常回家,您去法院告我吧!| 律事时评

2017-01-21 敏敏之音 律事通



 

作者丨敏敏之音

来源丨律事通

临近春节,在外打拼的年轻人都请好年假,准备早早回家与父母团聚,但是在异地的李新(化名),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家看了爹妈。究竟是咋回事儿呢?

究竟咋回事儿?

事件起因于李新在一个外企工作,休假是按照外企国内法定假期安排,工作强度大,又不想丢掉这份好工作,在工作两年多中,他没时间回家看望父母。得知2013年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李新决定让父母去法院起诉自己,到时候,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去公司请假,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这种法定事由可以拿到假期。虽很不情愿跟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但是最终思儿心切的老两口还是咬牙递交了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履行法定义务,回家看望自己。最终,法院判决李新每年应该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五天。拿到判决后,李新立刻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最终如愿以偿。


看到这个案件,多少漂泊在外,无法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游子们为之辛酸和无奈。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遭遇障碍,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当年,常回家看看入法时,就有舆论指出,不回家看望父母也违法,关键是,违法了责任承担是什么?而且,法院判决又如何执行,这些,都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必须直面的问题。而今,三年多后,出现了子女要求父母告自己,等拿到法院判决才能请假的案件,我们不禁为常回家看看遭遇现实障碍捏一把汗。


“常回家看看”遭遇执行难

常回家看看,本身是一个道德范畴,现在,由于中国逐步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权利逐渐得到重视,所以,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期望以法律的导向作用来指导和督促年轻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也涉嫌违法。


但是,这类案件在现实中常常无法执行,特别是子女和父母关系不太融洽,法院不可能强制把子女从外地带回来见父母。更多时候,案件多是以调解结案,更有甚者,一些法院已经不再受理这类案件,因为执行是一个大问题。判决女子回家探望父母,却无法执行到位,损伤的依然是司法公信力。


而且,常回家看看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到底多久算常回家,更何况,子女和老人双方都很难举证,子女说我回家了,但老人说回家次数太少,这些,都是常回家看看难以执行的缘由。之前还出现过,法院判决五个子女回家看望父母,但子女却在门口“看看”不进门,这样的执行效果显然不如人意,但是,法院在执行上却难有作为。


“常回家看看”究竟难在那里?

拿到法院判决自己探望父母的裁决后,李新如愿请假。此案能顺利执行的缘由在于,子女有探望父母的意愿和时间,只是企业不放假,所以,子女要求父母告自己,等拿到法院判决后便可以以此为由请假。如果企业见到法院判决后依然不批假,那企业便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是可以处罚企业的。所以,此案的常回家看看无法施行,折射的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即休假权无法得到保障。


还有一些子女无法常回家看看父母,并非是自己不愿意,而是客观原因导致,例如,工作抽不开身,请不来假,距离太远等等。年假就那么几天,有些劳动者还不敢轻易休年假,都是攒着省着用。总之,我们的用人单位在保障女子看望父母上,依然做得很不够。而企业作为一个营利单位,没有顾忌员工父母精神慰藉权的义务,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劳动者无法常回家看看的现实困境,例如,修订探亲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假制度。


“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为何难以执行?

正如此案的审判法官所言:作为一个子女,不看望父母,应该加大惩戒力度,目前有些地方也在探索。此外,建议上级法院尽快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由于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各地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中都是根据法官内心确信来判案,有判决子女一年探望父母两次的,也有判决子女每月必须回家两次的,总之,裁判标准不一,导致的后果就是法律不统一,所以,此类案件急需最高院从司法解释或是案例指导的层面对这类案件进行宏观统一尺度,以方便各地法院审理。


特别是,常回家看看,多久算常回家,每次回家的时间限定在多少,这些,都可以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各地法院裁判。


另外,虽然常回家看看会在现实中遭遇执行难,但是,面对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与其强制执行,不如在其他方面入手,督促子女切实履行法院判决,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负面影响。这样,女子在面对法院要求自己常回家看看的判决时,才会主动履行义务。


修改探亲假规定,保障子女探望父母落到实处

我国的探亲假规定从1981年施行后,至今都未见修订,远远跟不上时代步伐。在探亲假规定中,子女结婚之后四年才能探望父母一次,已经很不合时宜,必须予以修订成至少一年,或是半年应当探望父母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五天。这样,才能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常回家看看精神相吻合。


而且,还在施行的探亲假规定,适用范围明显过窄,应该在未来将探亲假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所有劳动者。探亲假既然是法定假,就应该和年休假一样,不得扣除劳动者各类福利待遇,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路费报销,以防止劳动者担心被扣钱而不休假,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并且,各地执法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一些企业不遵照探亲假制度的,必须予以严惩,这样,常回家看看才能落到实处,才不会再出现子女要求父母告自己才会回家看看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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