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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起诉离婚,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细节…… | 律事时评

2016-08-15 林维钢 律事通



 

 

 

作者:林维钢

来源:律事通

昨天开始,宝强哥离婚声明的事像一颗深水炸弹一样让全民沸腾了。一时之间,各路消息开始“狂轰乱炸”——有做心理学分析的,有单纯打抱不平的,有各种八卦的……而本文作者在看了各路信息之后发现了一个让人细思极恐的细节……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其微博发布《离婚声明》,怒斥其妻子与经纪人宋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决定解除与其妻子马蓉的夫妻关系,旋即引爆全国民众围观站队。8月15日上午,王宝强及其律师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随后,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的“王宝强工作室”发布《立案声明》,表示“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全文如下▼


上述声明内容中,有一处表述细节颇值得玩味——王宝强声明其与马蓉的离婚纠纷已在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并已借款交费”。


纳尼?宝宝还要借款交费?!此处的“交费”指的是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院的诉讼费用金额是根据案涉标的物金额为基数收取。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诉讼,究竟涉及多大金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王宝强共向法院提起三项诉讼请求:(一)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二)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朝阳区法院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虽然不能准确测算出王宝强与马蓉共同财产的准确数字,但金额之巨大应该可想而知。有消息称,王宝强此案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大概在六位数。不得不再次感叹那句至理名言:结婚是穷人的义务,离婚是富人的专利……


第二,王宝强真的连诉讼费都交不出来了?



上文提到,王宝强借款缴纳的诉讼费。王宝强真的差钱么?根据2016年的福布斯榜单,王宝强年收入2600万人民币,位列第71位,而这仅仅是他公开显示的财产。此外,王宝强曾透露他在《奔跑吧兄弟》的出场费高达800万,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他在综艺捞金可能过亿。


那么,王宝强怎么突然就没钱了?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女方持家管钱倒也常见,但是身为一线男星的王宝强手中可支配财产却少到要去借款的地步,却不禁让人感到吃惊。根据朝阳区法院对外公布的诉状内容显示,王宝强诉称:“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根据知情媒体报道,王宝强数个银行账户中的大笔存款在一日之内被取走,所以此次起诉离婚才需要借钱交诉讼费。


本是红极一时的一线男星,此刻却面临人财两失、借钱起诉离婚的尴尬处境。若上述主张得以坐实,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当然,王宝强此处陈述也可能未必就是真实情况。也不排除他借此博取民众同情,继续占据道德与情感的制高点,抑或作为诉讼离婚中,争取多分割财产的手段或谋略。


想昔日情比情比金坚,戛纳求婚;谁能料如今比是怨家,对簿公堂。那一句“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恍若隔世。



此刻,再读昔日古人之《放妻书》(唐代离婚协议,1900年出土于敦煌莫高窟),言辞恳切,真情实感,别有感触,着实让今人羞愧不已——“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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