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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疫情防控期间可“不见面”办社保,部分业务允许延期办

社保君 柳州人社 2021-10-11


★万/众/一/心/同/舟/共/济 ★ 

共 抗 疫 情

我们在行动








★并/肩/作/战/共/克/时/艰 ★



勤洗手 · 戴口罩 · 常通风 · 不乱跑
不串门 · 不聚会 · 不信谣 · 不传谣
不见面 · 延期办 · 网上办 · 自助办



疫情防控期间,

为避免群众聚集在人社局大厅时交叉感染,

柳州市部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调整啦~

部分业务允许延期办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精神,加强联防联控,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要求,柳州市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可延期补办




各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延期办理申领不影响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经审核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可通过柳州智慧人社APP或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s://siw.lzsrsj.com/)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待遇发放账号修改、待遇停领申请,可在柳州智慧人社APP上进行申报。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企业在职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申请,可在柳州智慧人社APP上进行申报。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业务,目前只能通过前台窗口办理,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的失业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转入;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的失业人员,可在线上先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报,在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转出。

2020年的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还未开始,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征缴业务可延期办理




(一)参保单位2020年2月份的增减业务办理延期至2月16日。参保单位如有办理人员增减、补缴社会保险、查询单位缴费明细等业务的,请尽量选择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liuzhou.gov.cn)、“柳州智慧人社”APP、“柳州人社”、“柳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网上办理各项社保业务,能网上办的网上办,能电话咨询的电话咨询(柳州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2-12333)办理。如未能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成功或未开通社保网上业务权限的参保单位,可致电市社保局各管理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沟通后确定发送材料方式(电子邮箱、传真等),以此方式办理人员增减等公共征缴业务。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人员增减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完成。
(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手机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柳州社保”微信公众号、“柳州智慧人社APP”或电脑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种缴费入口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社保费,如无特殊原因无需再到社保窗口打单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

工伤保障上门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柳州市社保局优先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为被列为我市疫情定点收治医院提供工伤保障上门服务;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社保关系转移可在网上办理或自助办理




(一)从柳州市流动到区内其他城市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两年的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关系之间的转移接续手续暂时不需办理,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以下参保人员可注册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liu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咨询电话:0772- 2108031): 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区内流动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参保人员;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其他有变动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正常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柳州市社保局将按规定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期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

五县一区社保经办机构遵照执行







为了方便大家在工作日联系,柳州市社保局各管理部及主要业务科室的联系电话如下:

网报业务咨询电话:0772-2108035

社保局本部经办受理咨询电话:0772-2108092、2108093

柳北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108053

城中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13905

鱼峰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03923

柳南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2826215

柳东经办部咨询电话:0772-5305201

征缴科咨询电话:0772-2810446

企业养老待遇咨询电话:0772-2823484

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咨询电话:0772-2820301

职工医疗待遇咨询电话:0772-2861726

居民医疗待遇咨询电话:0772-2859327

失业待遇咨询电话0772-2806860

工伤生育待遇咨询电话:0772-2869929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咨询电话:0772-2829729

档案审核咨询电话:0772-2805556

稽核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772-2801549




通讯员:梁征征值班编辑:何彦



1. 提醒:不必出门,微信搜索就能轻松了解社保政策

2. 通知 | 柳州市人社局这些服务窗口暂停现场业务办理

3. 提醒:不见面一样办业务,社保热线为您答疑解惑

4. 便民 | 不出家门,242项人社业务一样办

5. 公告 | 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和信访接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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