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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法官,十条收获

2017-06-05 魏巍 厚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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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杭州市律师协会庭审技能专业委员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承办的浙江控辩大讲堂系列活动之—模拟法庭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举行。这次模拟采用真实的案例、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及辩护人,真实程度与一般的庭审有过之无不及。作为模拟法庭的参与者之一,有幸扮演了一回审判员。半天的“法官”工作,让我对审判及辩护工作有了更深、更新的认识。


活动开始前,组织者提前给庭审参与者准备了案件材料。拿到材料的那一刻,我的内心就起了纠结。作为一名中立的审判者,我应该提前看证据材料吗?如果我看了材料,会不会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到时还能在庭审过程中保持中立的态度听取双方意见吗?如果我不看材料,又怎么能在庭审中及时了解案情,了解证据情况,及时作出判断?事实上,我是多虑的。


为了庭审的需要,材料还是得提前熟悉起来。而从我的经历来看,提前熟悉材料事实上也不会对案子的处理起到负面的影响。从裁判者的角度审查案卷材料,首要考虑的是能不能给被告人定罪,应该给他定什么罪,应该给他量多少刑?在熟悉案件时,更多的是在关注整个案卷材料是否达到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的程度。实际上,法官对案件提前有个判断并不是个坏事。因为对案件的认识只是个开始,很多情况需要在法庭上予以核实,法官最为期待的是法庭上控辩双方对问题的分析、阐释,可以帮助其进一步了解案情,为裁判理清思路,提供依据。


庭审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通过对被告人、鉴定人和证人展开发问,通过证据的展示,许多事实进一步清晰起来,庭审的焦点也进一步明确。审判长通过聆听控辩双方的观点、论证,逐步形成自己对案件的认识。控辩双方有力、有理的对抗,对法官裁判至关重要。


法庭上,审判长指挥有度,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我这个律师扮演的陪审员,反倒有了安心观察的机会,获得了几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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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庭审需要多方配合

一个精彩的庭审,需要审判长很好的控制庭审节奏,归纳焦点,保障权利。需要公诉人有充分的庭前准备,对证据和事实了如指掌。需要辩护人具有准确的辩护思路,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并运用有效、有力的论证方式。如果有一方没有尽力,庭审可以说是失败的。


2

细心的聆听很重要,及时的打断很必要

法庭上,审判人员认真的聆听,对控辩双方及旁听人员来说,是一种鼓励和尊重。但是如果只有聆听没有把控,庭审也会走向冗长。审判长的及时打断,及时调整,非常有必要。说真的,打断发言与辩护权的保障没有必然的联系。


3

常情、常理、常识的运用不能脱离一般人的理解

在对观点进行论证时,证据和事实的论证往往枯燥乏味,需要引入一些常情、常识和常理来增加说服力,增强感染力。但是引用这些观点时,不能脱离一般人的认识,不能凭空去创造一些常情、常识。否则论证的效果会适得其反,让人认为是狡辩,而不是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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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上的论述应当适可而止

辩护人在情理上的论述,不适合长篇大论。因为从法官的角度来看,他需要的是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情理上的论述应该点到为止,法官不愿意多听。



5

发表意见的时间不宜太长,除非特别精彩

法官其实很期待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这是观点集中展示,集中说服的阶段。法官尤其对辩护人的观点特别期待,因为他想知道案件的问题所在。但如果辩护人发表观点太过冗长繁琐,会使法官产生疲劳,直至完全听不进去。根据我的经历,发表意见15-20分钟比较合适。( 特别复杂的案件除外)


6

突出重点比全面论证更重要

辩护人发表意见时,如果能非常精彩的把全部意见展示在法庭上,这是非常理想的。但理想只是理想,面面俱到发表意见,最终的结果就是重点不突出,法官听不进,庭审不精彩。而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展示重要的、有力的观点,往往能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控辩双方不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少说甚至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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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时的互动很重要

很多律师说,自己发表意见时法官经常会走神。殊不知,很多法官走神,可能就是律师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辩护人发表意见时应当尽量脱稿,表达应当尽量口语、生动,尽量面朝法官和检察官发表意见。如此,才能与法官和检察官有碰撞和交流。否则,你对着稿子念,法官凭什么对着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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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的效果一般般

有些律师在准备辩护意见时,会分成好几个层次。第一次层次是无罪,第二层次是即便有罪,也构成轻罪,第三层次即便轻罪也构不成,那么还有以下几个从轻量刑情节。虽然法律上不禁止律师发表类似的意见,但从法官的角度来,辩护人发表类似观点,看出其本身对辩护没有信心,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无法对法官的心证产生有力冲击。如果在案件中必须要用到“退一步”,建议在法庭第二轮辩论时或者在庭后向法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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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不需要对控方的观点一一反驳

尤其在法庭辩论第二轮的时候,针对控方的第二轮意见,很多辩护人会予以一一反驳,实际上不必要。庭审的焦点在当时已经非常的明确,辩护人只需要针对焦点问题进一步阐释、说明。法官更喜欢听焦点问题,而不是口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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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的服装真的很重要

民商事案件中,双方律师都穿的随意,似乎也看不出谁的不正式。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统一的制服。如果律师穿着很随意,在法庭上会被凸显出来,与庄严的法庭氛围格格不入。有人会说,律师袍那么厚,夏天穿着岂不是要被热死?事实上,这次充当陪审员所穿的真法袍,如律师袍一般厚重。法官都能穿的惯,我们律师怎么就穿不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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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魏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学方向),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合伙人、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2010年7月开始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先后担任律所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委员会副秘书长、《都市快报》“律师来了”栏目签约律师。2015年入选成为杭州市首届“青年律师领航工程”研修班学员。

主要著述包括:《论量刑交易—量刑规范化改革中“诉辩交易”理论的新运用》;《虚假诉讼中诈骗故意的认定》;《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刍议》;《简易程序律师辩护范式研究》;《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难成因及对策》;《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重点与方法》;《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等,发表评论性文章等数十篇。

先后荣获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杭州市2014年度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优秀通讯员”、“优秀记者”、 “青年岗位能手”、 “业务新秀”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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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系一家专门从事刑事法律服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只做刑事”是我们的标签,“专业服务”是我们的承诺,“有效辩护”是我们的追求。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以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为特色,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所在单位,并与浙江工业大学开展深度合作,与省内外多家刑事法律服务研究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聘请著名刑法学家担任业务顾问,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我们不能保证所代理的案件全部会取得委托人所希望的结果,但可以保证我们的服务是尽我们所能提供的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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