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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被侵害,请立即报警!

2017-06-20 陈洁琼 厚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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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以后,特别见不得孩子被伤害的新闻,可惜今天一早上班,电脑便弹出一则扎心的新闻——《2岁女儿被亲妈虐待致死 曾被摁进油漆桶》,同样身为人母的我坐不住了。


新闻写到,母亲王某因小女儿圆圆大小便弄脏衣服、爱哭、爱打瞌睡,经常用斥骂、拧嘴巴、殴打等方式虐待她。“强行塞进油漆桶里,打开水龙头,摁住她的肩部”,“吃棒棒糖弄脏了衣服,妈妈冲上去咬伤了她的嘴唇”,“圆圆打瞌睡,妈妈又甩她耳光”,“中午妈妈午睡醒来,发现女儿躺在地上,不对劲了”。


亲妈的虐待行径令人看着瑟瑟发抖,对此,王某说“想好好管教她”。专家说,王某对爱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需要系统性改造。对于这一事件,我不想过多关注王某对爱的理解应当如何被改造,也不想过多关注已经被丈夫谅解的王某应该判实刑还是判缓刑,我想关注的是,当孩子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我们可以做什么?如果本案圆圆在被母亲的虐待过程中稍微受到点法律干预,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一、 保护孩子,人人有责

最高院 最高检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会立即出警处置。对于圆圆被妻子打骂的事情,孩子父亲是明知的,两夫妻经常因此吵架。但如果圆圆父亲能够有足够的敏感度和法律意识,及时观察到孩子受伤的状况,判断出孩子受虐待的处境,早日将孩子护送回老家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孩子最后也不会落到这个境地。


二、 就近护送,隔离监护伤害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或者出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圆圆做尸体解剖的法医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伤痕,头部就有9处,新旧程度不一,系因钝性外力致多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死,而且这种外力是反复的多次的。这也是孩子为什么容易打瞌睡的原因。可惜这却又成了孩子被母亲毒打的原因。圆圆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已完全符合被带离监护人的条件,如果尽早被隔离,护送给安全的机构或个人照料,这一悲剧也不会发生。


三、 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若监护人存在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行为,临时照料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人员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王某长期虐待圆圆的行径,早已符合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让当时圆圆的父亲或其他机构、个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由圆圆父亲承担监护职责,悲剧也不会发生。虽然圆圆父亲工作繁忙无力照顾,但圆圆父亲可以把孩子交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避免孩子继续受到母亲王某的侵害。


四、 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在监护资格撤销判决作出前,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的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临时照料人根据需要,可以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暴力伤害、威胁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未成年人住所”等。人身保护裁定一旦作出,会立即被执行。若实施侵害的监护人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报告,由公安机关或法院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提起撤销监护资格诉讼时,圆圆父亲及其他机构或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王某接近圆圆。


五、 申请禁止令

若实施暴力侵害的监护人依法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可以申请法院下达禁止令,禁止该监护人接近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照料人。本案被虐待的圆圆已经去世了,即便母亲王某被判缓刑,也不存在禁止令的问题。但如果类似案件,被虐待的孩子没有像圆圆那么不幸的,实施侵害的监护人若被判管制或缓刑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该监护人接近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照片上,她胖嘟嘟的小脸,闭着的眼睛上盖着长长的睫毛,她的模样像极了你,像极了,但是现在她小小的遍布伤痕的身体却躺在冰冷的解剖台上……”公诉人的话让人动容,也让人唏嘘。都说父母对孩子爱是无私的,可惜,无私的爱也会偏离正轨。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偏偏有些孩子就命丧父母手中。这当中,成因复杂,有个人原因,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原因,需要多方位分析与预防。而更重要的是,在侵害行为已经发生的当下,如果孩子的父亲或其他身边的人稍微懂得运用法律武器阻止侵害的话,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小圆圆就不会永远的闭上眼睛,就不会带着满身的伤痕离开这个才生活了没多久的人世……


在此呼吁,一旦看到身边有孩子被侵害的情况,请立即报警!即便有可能只是个误会。误会可以化解,悲剧却不会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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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陈洁琼

陈洁琼,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从业以来专司刑事辩护,主办或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百件,辩护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环境污染犯罪的辩护。曾获杭州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业务新秀”、“第二届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二等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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