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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频繁“入侵”,刑法束手无策?

2017-05-18 陈洁琼 厚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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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除了勒索病毒外,无人机也因多次干扰民航飞行引发热议。4月下旬,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发生多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造成百个航班备降、返航或延误。5月1日中午,无人机致使昆明长水国际机场32个航班飞行受阻。5月12日19时,重庆机场屡遭无人机干扰,整个过程持续4个多小时,共造成200多个航班备降、取消或延误,上万名旅客受影响。


一系列的事件,让无人机以猝不及防的姿态闯入了大众的视野。

无人机是个什么东东?

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英文缩写“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被用来执行不同的机载任务,在军用和民用方面均有功用。军用方面,如美国用来执行迅速和难以预料的军事打击。民用方面,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可用于地图绘测、摄影摄像、农药喷洒、交通监管、空中侦察、救灾等领域,如浙江检验检疫局用无人机作水尺计重鉴定,极大地提高了检验鉴定效率;公安机关用无人机侦查非法种植的罂粟“铲毒”。


好用的无人机为何能成为“入侵”机场的工具?

据媒体报道,当飞机处于高速飞行状态时,航线上的一只飞鸟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飞行事故,如果鸟的重量增加至1.8千克,产生的冲击力将会比炮弹还大。一般消费级无人机的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若与飞机相撞,甚至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多在百米左右,恰巧属于民用、运输航空器的起飞、落地阶段,也是机动性能最差的阶段。飞机的行驶速度和运行高度越低,越不具备临时避让功能,如果受到突然干扰,失事可能性很大。这也是机场一旦发现无人机“入侵”,便会备降、取消、延误航班的原因,为的就是避免不可控的事故风险。


无人机频繁“入侵”,是否蓄意为之?

在人们关注无人机危害的同时,另一个问题也引起了热议,近期发生的无人机频繁“入侵”机场事件究竟是意外还是有意为之?今年年初发生的无人机入侵萧山机场事件,就是因为市民袁某出于个人爱好,使用无人机航拍日落飞入萧山机场净空保护区中造成,其原因是操作者缺乏必要的安全飞行知识。但从4月中旬开始的在我国西南三大机场集中“爆发”的“入侵”事件更像是蓄意而为。


首先,时间上呈现连续频繁的特征,4月14日、17日、18日、21日、5月1日、5月12日成都双流机场、昆明长水机场、重庆机场先后遭受无人机“入侵”。其次,地域上集中于成都、昆明、重庆西南三大机场。再次,数量上多,4月21日4架无人机“入侵”双流机场,5月12日,3、4架无人机入侵重庆江北机场。最后,行为表现嚣张,5月12日,3、4架无人机系绕着江北机场塔台飞行,行为甚为嚣张挑衅。有网友猜测,这一系列的“入侵”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巨大的商业阴谋,或有公司企图抹黑无人机行业以便借机推广无人机监控系统谋取利益。


但不论如何,官方调查结果尚未出炉,所有一切的分析推论都依然不过是推测,暂时还无法给行为下定论。


无人机系“入侵”机场,是否会触犯刑法?

目前,对于无人机“入侵”机场的行为,公安部门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46条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等航空器、运动器材,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者,处以5~15日的拘留。但民众多质疑处罚力度太低,难以有效管控无人机的“入侵”行为。那么,对于无人机的 “入侵”行为,能否引入刑法规制呢?


对于情节严重的无人机“入侵”机场的行为,按照是蓄意还是意外,以及是否造成实害结果,有可能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即可入罪。行为人明知无人机进入机场净空领域会可能会造成航空器毁损甚至失事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依然故意遥控无人机“入侵”机场,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危害性与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投掷于公共场所相当,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以及对公共秩序的扰乱也是现实可见的,应受刑法调整。若该蓄意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不是蓄意遥控无人机“入侵”,而是意外“入侵”,但该意外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的,则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前,入侵西南三大机场的无人机幕后操控者至今尚未查明,事实背后的真相也尚未查清,若能找出操控无人机的实际行为人,且查证属于故意而为的话,则可以考虑动用刑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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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陈洁琼

陈洁琼,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从业以来专司刑事辩护,主办或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百件,辩护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环境污染犯罪的辩护。曾获杭州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业务新秀”、“第二届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二等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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