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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八下历史第8课《对外开放》速记手册
温馨提示:红色划横线部分,需要重点记忆。我们的口号是:每天读一点,天天在进步!
一、经济特区的建立
1.建立: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8年,海南岛经济特区建立。
2.窗口:深圳经济特区。
3.作用:设立经济特区,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
1.1984年,进一步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城市。
2.1985年,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随后又把经济特区扩展到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
3.1990年,建立上海浦东开发区。
4.1992年,相继开放了重庆、武汉等沿江城市,满洲里等陆地边境城市和昆明、乌鲁木齐等内地省会和自治区首府以及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内陆市县。
5.格局: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加入时间:2001年12月。
2.意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开辟了新途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开拓了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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