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山东章丘县人李开先(2009:634-637)官至太常寺少卿,罢归故里,在闲居家乡期间撰写了《李中麓闲居集》,其中提到明代山东中部山区社会发生的危机,即颜神镇及周边山区长期陷于动乱。他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改善,那些奔走在山区的人就会成为“山戎洞獞”。因此,他提议新设一县,通过重新划定行政区域的办法治理动乱频发的山区。明代的颜神镇位于山东济南府与青州府的交界处,同时也是益都县、淄川县和莱芜县的三县交接处。由于自然地理的特点,官方在设计地方行政区划时,多以山川作为区分府州县的界线。但正因如此,连绵不断的山区地带经常因边界不清、行政管理薄弱、人员流动密集等原因成为“三不管”区域,这些边境交界处也因此形成“盗区”(唐立宗,2002)。以往有关“山地社会”或“山地史视角”的研究主要来自西南、华南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多属于国家版图的“边缘”地带。斯科特(2019:4-11)在对东南亚边陲地区的研究中提出“第三种逃散”(tertiary dispersion)的概念,他指出,位于边缘山地的社会结构是流动、灵活的,并非文明所遗留的原始印记,而是山民逃避国家统治和自我生成国家的过程。这些“逃避”国家的边疆山民,在元明时期的官方文献中多被称作“獞”“猺”等,他们与登记在册的“民”不同,被认为是“蛮夷”(唐晓涛,2011:15-20)。柯娇燕等(Crossley,et al., 2006:1-21)认为,这些族群是在16—18世纪产生的,在以族群性(ethnicity)为主的认同形成过程中体现了中心与边陲的动态互动,中心并非一种不可抗拒的扩张性力量,而是在边陲中寻求自身的定义。斯科特的“第三种逃散”强调了边疆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对立,柯娇燕等对族群性形成的论述则说明了“国家”在族群性生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有对西南边疆的研究发现,当地人群在族群性生成、争取科举进入“文明化”等方面并非完全被动整合进国家,而是体现出主动加入国家制度和礼仪的面向(温春来,2008;龙圣,2017:126-155;张江华,2020:1-41),但类似带有标签性质的族群记述在同时期的帝国腹心地区较少出现。比如,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便很难在官方文献中找到关于“獞”“猺”等的记载。问题是,较少出现“蛮”族记载是否就意味着在帝国腹心地区不存在“边缘”社会呢?其实,在帝国腹心地区依然有“边缘”社会。所谓“中心”与“边缘”,是人们在研究区域特定结构中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刘志伟,2019:65)。赵世瑜(2015:1-10)指出,在没有被明清帝国均质化的许多“地理缝隙”中,既有处于边陲的较大“缝隙”,也有处于内地的较小“缝隙”,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与中央或区域行政中心的关系非常疏离。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明清帝国对腹心地区与边疆地区的人群分类有所不同,后者可以根据方言、信仰、生计模式等分为“化内”与“化外”人群,或者称为“编户齐民”与“无籍之徒”,但腹心地区都是“化内之民”和在籍人口,因此基本不存在“汉”与“夷”的区分。不过,笔者在对山东中部山区社会的文献查阅中发现,即便在明清时期的帝国腹心地区,仍然存在“在籍之民”与“无籍之徒”的分别,后者又被认为是“不在编民之列”(杜思,冯惟讷,1982:116)。虽然没有形成“汉”“夷”相对的族群,但在腹心山地,仍不可避免地产生对“无籍之徒”化外的态度。比如,李开先(2009:634-637)使用“山戎洞獞”一词,即表达了对山东中部山区引起动乱人群变为“蛮夷”的警惕。不仅如此,当清代前期地方官员在这片山区推行乡约时,也使用西南“苗蛮”的“不知王化”来告诫当地人要做“良民”。在明清士大夫或地方官员看来,山东山区社会的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类似“獞”“猺”等造成的,只不过这些流动人群在官方文献中有另一种标签——“矿徒”“矿贼”等。可见,在研究帝国腹心地区的“边缘”社会时,族群性话语未必适用,这是因为,帝国在处理不同区域的“边缘”问题时所使用的官方话语存在差异。如果“族群性”话语不再适用,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帝国腹心地区“边缘”社会的国家化进程呢?位于华北的山区社会是了解帝国腹心地区“边缘”国家化进程的重要社会类型之一。以往学术界对边疆地区之外的山地社会的讨论较少,尤其是华北的山区社会,还未被视为一种特定且具有独特学术价值的社会类型加以研究。华北地区因黄河、淮河等冲击形成的平原地形而以“华北平原”作为该区域的统称,但我们看到,沿河分布的诸如太行山山脉、泰山山脉等,不仅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经济、文化和宗教地区,还因其连绵的山势常位于府州县的边界,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定的山区类型加以研究。与帝国边陲山地所不同的是,从行政区划上看,生活在腹心山地的居民处在版图核心,也应是“在籍人口”,似乎并不存在“边缘”社会。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明清帝国制度从制定到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复杂的情况。这也表现在地方行政的治理及地方社会的形成方面,势必存在多元文化及不同层次权力体系的相互交织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考察当地人的行动及选择,或许会发现与以往关于边疆山地国家化进程研究不同的结论。近年来,已有学者在关于五台山的社会史和人类学研究中,发现该山区是多元行政和权力,以及高度流动人群和多重知识传统构成的空间(韩朝建,2016;张帆,2019:149-181)。本身处在多层权力与文化体系中的华北山区社会是腹心地区“边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明清时期的国家化进程更显微妙。因此,通过华北的山区社会了解帝国腹心地区的“边缘”问题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本文重点研究的颜神镇及周边山区曾一度属于腹心地区的“边缘”。颜神镇位于今山东省中部的淄博市博山区,地处泰山—沂山山脉。颜神镇被群山环抱,附近山势迂回盘折错起,地势险要。在这条山脉中,有一条“孝妇河”发源其中,向北通过淄川县,最后注入莱州湾。“颜神镇”和“孝妇河”的名称均来自一个名叫颜文姜的孝妇的传说(王谟,1961:194;任雅萱,2019:29-75)。早在唐朝天宝年间,就有人在水边建起一座庙宇,称“孝妇庙”。至宋代神宗熙宁年间,颜文姜被朝廷封为“顺德夫人”,孝妇庙被赐额“灵泉庙”(侯仁之,1979:361-362),颜文姜也被称为“颜神”。这个以孝妇庙为中心的地域在金代被称为“颜神店”,由巡检管治,属淄川县。元初仍属淄川县,后归入益都县,改“颜神店”为“颜神镇”。明代仍称“颜神镇”,属益都县。直至清雍正十二年(1734),颜神镇改设为“博山县”。换言之,在颜神镇所在的山区,具有国家行政单位的县域范围是在清代前期出现的。官方仅对是否在颜神镇设县一事的讨论就横跨明清两代200余年,设县过程也非常复杂曲折。在此期间,“颜神镇”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地理单位,更成为时空变动下当地人群的地域认同单位。县治沿革历来受到历史地理研究关注。目前学界主要围绕设县过程及由谁来推动等问题,从地方开发、城市化、县域社会、区域空间变动等角度展开讨论(Chang,1963:109-143;谭其骧,1987:398-416;青山一郎,1992:240-266;王日根,2015:170-180;谢湜,2015:409-456)。由于研究个案的区域范围有限,故对于解释不同区域内“镇”与“县”的区别,以及参与者的历史、区域变动和社会变迁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至于颜神镇设县一事,侯仁之、李嘎等学者已作过初步论述。侯仁之(1979:359-372)持“地方开发”的观点,认为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致使颜神镇设为博山县,但他未提及建立在市场之上的颜神镇经历了怎样的时空变动和社会结构变化。李嘎(2007:98-110)将清代颜神镇设县放在雍正年间的山东政区改革背景下讨论,认为颜神镇设县得以实现的原因分别是区域开发已臻成熟、与益都县城之间交通地理格局不合理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尽管作者对颜神镇设县的评价是“曲折离奇、令人咋舌”,但对于曲折过程背后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关系及往来活动未有详细解读。李波(2012:59-76)则以明代山东东西三府的赋役之争为切入点探讨明代颜神镇设县背后的赋役问题,可惜作者的关注点仅是明代的赋役问题,对于清初颜神镇设为博山县这一重要历史节点未有论述。梳理置县过程,解释参与者的行为及其背后的动因和结果只是研究设县问题的第一步。颜神镇设县不仅是一般的政区变动,也因其地处帝国腹心山地而具有特殊意义。本文将颜神镇设县一事置于长时段的山地社会变迁视角下,不仅关注官方的治理策略,更重要的是了解山地人群的生计和生存空间,以及这样的社会结构发生了何种变化,以此说明帝国腹心地区“边缘”社会的国家化进程。
明代前期颜神镇及周边地区的行政区划与人群
在清雍正十二年(1734)设为博山县之前,颜神镇在地理和行政区划意义上的范围,即镇的范围,仅为群山之间的一块平地。而其周边山地在设县之前属于青州府益都县西南部的孝妇乡和怀德乡,及以原山山脉为界的济南府淄川县南部和泰安直隶州莱芜县东北部(见图1)。也可以说,生活在颜神镇及其周边山区的人群,有一些居住在镇内相对平坦的地区,另外一些居住在海拔较高的山地。
明代的颜神镇与孝妇乡、怀德乡均属于益都县,其中,颜神镇距县城184里, 在地理位置上远离地方行政中心。该时期益都县的基层社会组织分为13隅、10乡、2镇和6店,其中的“隅”“乡”“镇”“店”均有不同含义。与政府规定的“里甲”名称不同, 山东大部分州县以下的行政单位是“乡社”,除此之外还有“乡镇”或“乡保”,其中,“社”“镇”“保”相当于里甲中的“里”。类似于“隅”“屯”“店”“集”的组织单位也经常出现。至于“乡”的含义,明代地方官员有两种解释,一是行政区隔,二是赋税单位。“乡”的设置很可能是为方便税收而设置的。“镇”“店”“集”则有通商、贸易的商业意义,不同之处在于“镇”还有军事含义。根据上述解释,我们可以推测,起码在明代官方登记的收税册籍中,孝妇乡与怀德乡均为独立的赋役单位。虽然目前未发现直接史料说明明代颜神镇的税收通过何种形式上缴到益都县,但从清代设县的文献推测,因其地理位置距益都县县城较远,钱粮差役不便,很有可能是通过中间人代办后向益都县缴纳钱粮(富申、田士麟,2004:140)。不过,收税的前提是要将生活在这片山区的人编户在乡社之内。从明初外来人口迁入颜神镇的情况看,有一些定居者登记为军户或匠户,他们居住在地势相对平坦的镇内,成为在镇居民。比如,赵氏的始迁祖赵平于洪武初年从山东南部蒙阴县来到颜神镇入籍。在这份族谱中,赵平登记的何种户籍并未提及,但从明末他的后代参加科举时登记的户籍信息来看,应为军籍或民籍(朱保烱、谢沛霖,1989:1775、1787)。孙氏族谱则显示,他们的始迁祖孙克让原籍河北枣强,于明洪武三年(1370)迁居青州府东关东南隅,后又来到颜神镇。孙克让迁入时在官府中登记为匠籍,以匠人的身份从事内宫监青帘匠,业琉璃,造珠灯、珠帘。同样以匠人身份迁入的还有钱氏,他们的始迁祖钱明原是金陵糯米巷的青帘匠籍,明洪武初年迁入颜神镇,洪武十七年(1384)葬于颜神镇城南。张氏祖先自明天顺年间从益都县仁智乡胡田庄迁至同乡张赵店,创办集市。此后,张忠之子张云迁居颜神镇。根据上述族谱文字我们有理由推测,在最初迁入颜神镇的乡民中,有一些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手工业者和贸易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生活在颜神镇周边的山地。目前所见明代前期有关山民的文字记载比较有限,我们仅能从现有的族谱及碑刻文字中读到一些信息。如,蒋氏祖先蒋明于明天顺年间从青州府益都县西北隅李余社迁入颜神镇东南山头庄,虽然族谱中并未记载具体户籍,但记录了蒋明的后代从事琉璃原料的生意,并且获利积累了资本。魏氏始祖自明洪武年间由枣强迁发至青州孝妇乡盆泉庄,入籍情况不详。但需要注意的是,《蒋氏族谱》中提供上述信息的谱序撰写时间为康熙三十八年(1699),而《魏氏族谱》的第一篇谱序撰写时间为乾隆五十三年(1788),甚至有一些山民的后人直到当代才开始编修族谱,即便是在清代编修族谱中出现的明代祖先追溯,也可能存在编纂者附会的情况,因此在研究时需谨慎对待。至于这些山民最初的入籍情况,他们究竟从事何种生计,甚至形成何种聚落组织,均不得而知。因此,想要通过族谱文字了解山民的历史并不容易。幸运的是,在山地保存至今的庙宇碑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山民活动和基层社会组织的线索。明成化十九年(1483),在距颜神镇东南30里处的岳阳山山顶,由青州府知府刘钊、益都县知县陈勋、颜神镇巡检司栾纲率领,和功德庙主刘安与妻王氏、刘玘、李能等重修玉皇庙一座。这座庙宇自前代已存在,此次重修确定了以岳阳山山顶为庙宇的四至,应为庙产。对于参与者的称呼,有“功德庙主”“功德施主”“功德主”几种(赵卫东等,2013:1-3)。这些山民来自包括八陡店、孤山庄、岳阴庄、石门庄等十余个村落,甚至还有益都县之外的民众参与,比如长山县周村店。值得注意的是,像八陡店、周村店这样以“店”命名的聚落,具有通商、贸易的商业意义。因此可以推测,在明代前期的山地一带,已经有一些因为贸易而形成的集、店聚落,并且这些聚落的山民通过重修庙宇的活动组织在一起。明隆庆元年(1567),来自八陡店、浮屠滩庄、大庄、西河店、东石马、中石马和岳阴庄的人又对该玉皇庙进行了重修。在这块题名碑刻中,浮屠滩庄村民是按照“里甲”的方式进行捐款,其中领袖“社头善人”2人,并包括了一甲、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和六甲的64名村民(赵卫东等,2013:4-5)。虽然我们无法了解所有山民在明代前期编户的情况,但这块碑刻的捐款信息说明起码有些村庄的山民是登记在里甲之内的。明初活跃在这片山区的,还有一些在官方看来难以管理的人群,他们是动乱的制造者,被官方文献称作“妖妇”或“山中莽伏”。明永乐十八年(1420)发生了著名的“唐赛儿之乱”。关于这场乱事,《明实录》中记载,唐赛儿是蒲台县人,从小喜好诵读佛经,自称“佛母”,经常往来于鲁中山区各州县,能号召五百余人据守益都县卸石栅寨作乱。此“益都县卸石栅寨”位于距颜神镇东侧四十里的群山中,即前文提及的岳阳山附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a:2193)。明政府对动乱首领唐赛儿的记录很模糊,可见官方并没能掌握唐赛儿的背景,原因大概是唐赛儿根本不是某个知县管治下定居的农民。对于如何处理唐赛儿动乱,朝廷除了派官兵围剿和招抚,也无他法。明成祖在听说唐赛儿削发为尼后,曾下令逮捕北京和山东境内所有的尼姑和女道士,但“妖妇”唐赛儿依旧逃之夭夭(“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a:2200)。在官方记载中,明天顺年间,颜神镇附近又有冀景周聚众为乱,后被镇压。官方对于此次动乱的记载更为缺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朝廷官员对颜神镇周围的山区所知甚少。鉴于颜神镇地处济南府与青州府交界的重要地理位置,明弘治之前,颜神镇设有巡检司,管理因流动人口带来的地方治安问题。在弘治年间,山东巡抚和按察司都决定在镇上设立分署,以保护乡民。自设立 “行台”后,每年冬、春二季均从青州调派使者往颜神镇巡查,弹压这些被称为“山中莽伏”的人(叶先登,1992:212)。可是,这些措施并未起到实际作用,因为山地的动乱仍在发生。不断的动乱致使地方官员以及在镇居民提出“设县”要求。
谁是“矿徒”:明代设县争议中的官方叙事关于颜神镇设县的提议和讨论在明代出现过五次,集中在正德至嘉靖年间。分别是正德十一年至十二年(1516—1517)由巡海道副使潘珍提出,嘉靖二年(1523)由给事中刘洪提出,嘉靖八年至九年(1529—1530)由乡民赵恕提出,嘉靖二十五年(1546)由山东布政使胡宗明、山东巡抚何鳌与兵部尚书陈经讨论,嘉靖二十五至隆庆二年(1546—1568)由章丘乡绅李开先提出(李波,2012:69-70)。在此期间,颜神镇作为一个处在群山之中的市镇,因其琉璃、陶瓷、煤炭等产业,在明中后期就已发展为淄川、莱芜、新泰、益都之间的一个都会,成为北方琉璃、陶瓷的重要集散地,人员流动频繁。明代官方设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治理动乱频发的颜神镇一带的山区,包括青州府益都县的怀德乡与孝妇乡,还有济南府的莱芜县、新泰县等。在明代设县议程的官方记载中,出现了三种代表人群身份的称呼,分别是“乡民”“近矿之民”和“矿徒”,后两种人群的身份与山区频发的动乱紧密相连。这些动乱常被官方称为“矿乱”,动乱者则被称为“矿徒”。而官府解决“矿乱”和“矿徒”的办法是新设一县和加派官兵防治,这种做法得到颜神镇乡民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矿徒”是在明代官方书写下的一种身份,问题是这些令官府头痛的“矿徒”为何会产生?他们又由哪些人组成?我们或许可以从五次设县的提出和讨论中得到答案。(一)第一次设县的提出明正德十二年(1517),颜神镇发生“矿贼李可大之乱”(叶先登,1992:221)。同年,时任山东巡抚的黄瓒上书,奏请在颜神镇设立通判一员,专门负责缉捕之事。新设通判隶属青州府,管辖的范围包括济南府的淄川县、长山县、莱芜县与新泰县四县,包含了颜神镇一带的山区社会。黄瓒上奏的理由是惩治“矿贼”,在这份奏疏中第一次提到了颜神镇“立县治之议”(王士祯,1982:39-40)。第一次的立县之说为正德十一年至十二年(1546—1517)由巡海道副使潘珍提出,但并未实行。由于立县不成,故黄瓒于正德年间奏请在该镇特设通判,隶属青州府益都县,以便防卫。在这份奏议中,黄瓒所称“前项矿贼”应为同年作乱的李可大。但李可大所从事的是何种矿业,以及此次矿乱的具体经过,均无文献记载。反而是在黄瓒的奏疏中,他认为这些矿徒其实是一些“不逞之徒”,再加上市井无赖与穷困潦倒者,才导致动乱(王士祯,1982:39-40)。《明实录》也记载,在该年八月,“增设青州府通判一员于颜神镇,防矿贼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b:2945)。兵部不仅题准了在颜神镇派驻通判一事,而且还从青州道拨500多名团操快壮。这些快壮属于明朝的民兵系统,他们在镇操演防守,结束便回乡耕种,属于“客兵”。 至于支持这些士兵的相关费用,则由淄川县、新泰县、莱芜县、寿光县、高苑县和蒙阴县六县分摊,作为经常开支记入各县《赋役全书》(叶先登,1992:221;孙廷铨,1993:774)。明朝的官员将山东的治安隐患归咎于“矿徒”之乱。正德十六年(1521),时任山东提举副使的王廷相向当时的山东巡抚陈凤梧呈上一篇《治矿盗议》(杜思、冯惟纳,1982:21b)。他指出“矿徒”的危害:“今山东之所患者,其势凶志谬,未有大于矿徒者也。聚之则千百成群,不敢逼捕,散之则一夕解遁,莫可踪迹”。王廷相随即详细论述了“矿徒”群聚的原因,以及列举如何治理矿徒之患的具体措施(杜思、冯惟纳,1982:22a)。他认为,这些外来“矿徒”往往居住在“近矿之民”家中,因此要控制外来“矿徒”入山。由此可以看出,官方已经将“矿徒”和“近矿之民”进行区分。但在乡村中,“矿徒”与“近矿之民”实际上很难区分。对于“近矿之民”来说,矿产才是最易获得的,也容易转化为“盗”。因此,王廷相提出防止“矿徒”私自开采的办法是在“近矿之民”聚居处实行“保甲”,以防止“矿徒”与“近矿之民”联合发生动乱。(二)第二次和第三次设县之请虽然官府派遣青州府通判和民壮进行守卫,但并未对颜神镇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明嘉靖元年(1522),“大盗”王堂占据了颜神镇,并流劫东昌和兖州二府,后转入莱芜、新泰二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c:593-594)。在《明实录》里,王堂被称为“青州盗”“山东流贼”,并未明确说明是与矿业有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c:1185-1186)。次年,颜神镇设县议程被第二次提出。嘉靖二年(1523)正月,给事中刘洪上言虽颜神镇就设通判、巡检,但不足制盗,需置县以弭盗安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c:638)。这次提议后,兵部的答复是:“请下抚按议行,报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c:638)。不过,在当时抚按陈、李二公下行益都后,徐知县、王参政、黄兵备及青州武通判等以颜神镇连年灾伤,待丰稔之岁另行奏请为由回复,故此次置县被搁浅(李开先,2009:634-637)。生活在颜神镇的乡民似乎与“矿徒”不同,他们居住在群山中间相对平坦的地区,向官府登记和纳税,参与科举考试。由于被群山包围,“唐赛儿之乱”的传说一直在该地流传,反映了乡民对他们自身安全的担忧。既然向朝廷缴纳赋税,便有理由要求官员保护。在刘洪上言之后,又有颜神镇乡民赵恕等向时任山东巡抚的刘节提出设县请求。这里的乡民赵恕即来自前文提到明初在颜神镇入籍的赵氏家族。李开先(2009:634-637)在《颜神事宜》中记述了乡民赵恕的呈请过程。此次巡抚题准熊巡按会同沈佥事、张同知、任通判等到镇勘察形势,得到的结果是“可立县”,最终却“议定而终寝”。李开先认为原因是有司和乡官不愿“割彼与此,以分其势”,故设县又未成功。(三)第四次和第五次设县的提出就在“王堂之乱”20多年后,颜神镇又一次陷入动乱。据《明实录》载,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山东青州府颜神镇矿贼姚世清因与赵邦荣等争夺山场发生仇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3c:5969-5970)。同年,恰巧李开先刚罢归故里,他对这次乱事印象非常深刻。李开先(2009:634-635)在《颜神事宜》一文中表达了对颜神镇频繁动乱的担心。他认为,这种动乱频发的情形自“唐赛儿之乱”开始由来已久,而非一朝一夕形成,也才有了文章开头他对山民成为“山戎洞獞”的担忧。颜神镇的治安危机是嘉靖年间乡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时,颜神镇设县问题被再次提出。第四次设县的具体提出者现在不明,只知道在嘉靖二十五年(1546),设县的提议已经“事宜草具”,山东布政使胡宗明和山东巡抚何鳌已经同意设县,但此事受到时任兵部尚书的陈经阻拦。陈经为何要阻止颜神镇设县?原来他是青州府益都县人,他不同意将颜神镇从益都县中割出,所以此次设县的提议仍未成功(李开先,2009:638-641)。如前所述,李开先(2009:636-637)非常认同新设一县,此为第五次设县之议的提出。他在总结前述四次设县未成之后,列举了在颜神镇设县的诸多好处,比如,省通判屯戍、差役近便礼化风俗等,但这个方案也未被官方采纳。就颜神镇的例子来看,五次提议均未成功,其中的很大原因在于官员之间的博弈。明代颜神镇几次设县的提出及争议,可以反映明朝政府应对山地动乱和治理山区社会的策略。新设一个建有城墙的县,不失为一种很好的管理办法。在明代官员的眼中,颜神镇及其周边山区的人可以分为“乡民”“近矿之民”和“矿徒”。相对于前两者来说,“矿徒”是流动的人群,所以不像“近矿之民”可以用保甲来管治,需要靠设县的办法令他们归于王朝统治之下。对于官府而言,生活在山上的人易守难攻,很难治理。颜神镇要防御的也是奔走在山区的非法之徒。这些人在明代官方的记载中,多数情况下被称为“矿徒”。反观明代颜神镇周边山区有关“矿徒”的记述,官方文件对于这个名词的应用比较随意。鉴于山东中部分布着很多山脉,又有较多矿产,在这里发生的动乱,有可能与某种矿业有关。但在明代中叶的官方文献中,把山区的动乱者称为“矿徒”又欠缺详细说明,故此也有可能是官方对山地居民生活缺乏了解之下的一种标签。其实,明代山东中部山地的问题就是“有籍之民”和“无籍之徒”的区别。对于还未登记为“民”的山里人,被认为是外来的,也就是“矿徒”。不过,“矿徒”的标签并不代表当地人的自我认同。
石城内外:士大夫的身份与新的社会分界生活在明代颜神镇的乡民已经有意识要与那些被称为“矿徒”的人区分开来,他们参与到设县的过程中,以获得更多来自“民”的权利。从乡民的角度看,他们是登记在籍的良民。其中又有乡民在明代科举中考取功名,获得了“士大夫”的身份,成为地方新贵,甚至参与官府的决策。像“矿徒”这种说法在明末之后已经很少出现,但士大夫的身份标签却一直持续下来。(一)建筑石城在明初的手工业从业者中,赵氏、孙氏等族人从明代的科举中脱颖而出,转变为颜神镇新兴的士大夫阶层。他们开始参与并主导颜神镇的行政管理事务,对一些庙宇提供捐赠和重修。他们所在的家族也成为颜神镇上的大姓宗族。赵氏是颜神镇中第一个取得功名的宗族。嘉靖二十二年(1543),赵汝弼中举,随即参与了颜神镇以南凤凰山玉皇宫的重修工作。在重修碑刻中,我们看到当时乡民对待赵汝弼取得功名一事的态度是:“矧兹今岁,赵子汝弼,秋榜高捷,是出门下,此非天福一方乎?”(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112)除赵氏外,还有税课司大史官徐林、大史邢某、张永忠、布政司呈差张俊、散官刘恩、阴阳生朱浩等地方官府的人员参与了这次重修活动。可见,赵汝弼中举,无论在家族内还是乡里之间都是一件大事。在赵汝弼中举后,他的堂侄赵敬简也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中举。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这些获得士大夫身份的乡民便向官府提议修建石城一座。嘉靖三十六年(1557),颜神镇举人赵敬简等请建石城一座,以保安地方。赵氏等人的理由是:“本镇虽有捕盗通判一员,出入无僚佐可属,进退无城池可守,诚所谓独居穷山,放虎自卫者也”(孙廷铨,1993:775)。这份呈请交到兵备道副使王世贞手里,很快便得到支持。王世贞亲自到颜神镇,率领耆儒乡民进行勘察。建城的工作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开始,越五月而工竣。城周围三里,广五百丈,城墙垛口七百三十个,高丈许,内外俱石砌。石城包括东南西北四门,以及三个水门,城内城外沿着孝妇河的流域可以通船。此次建城的费用主要由镇上的士大夫共同出资。王世贞将出资的士大夫及父老子弟的名字刻在石碑上,作为纪念(富申、田士麟,2004:118-119)。虽设县不成,但石城的建立对乡民来说仍可称作一件大事。(二)石城内外的人群与生计有趣的是,至明代中后期,以新筑石城为界,不同身份的人群居住在不同的街区和乡村内,产生了新的社会区分。士大夫大多居住在石城内,享受着来自城墙的保护。同样受到保护的还有从事琉璃生产和贸易的乡民,他们主要聚集在石城内西侧,称“西冶街”。琉璃业是最早成立专门祭祀组织的行业。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由孙延寿、徐应元、李士立三人作为“创炉神庙领袖”,在颜神镇大街北头西隅建造炉神庙一座,作为祭祀琉璃业神明的场所(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149)。三年后,他们又在颜神大街成立了琉璃行业组织“炉神庙醮会”,成员包括孙氏、房氏、徐氏、赵氏、姚氏、蒋氏、钱氏等在内二十三人(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150)。在他们中间,赵尔禄是前文提到明初迁入颜神镇赵平的后代,孙延寿则是琉璃匠人孙克让的后代。这些手工业者也是颜神镇中最早的资本积累者。在石城之外的乡村和山场主要集中着陶瓷、煤炭、铸铁的生产者,他们的身份为不同行业的手工业者。手工业及贸易的发展需要山场资源作供应,因此,山场成为山地最大的资源,其下蕴含的多种矿产不仅可以供琉璃、陶瓷等产业的发展,也成为山民竞相争夺的对象。那么,谁是山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我们或许可以从明万历三十年(1620)立于凤凰山上的《禁止采伐山木告示牌》中了解一些信息:青州府捕盗厅赵,为定庙主禁采伐木守行宫事:勘得凤凰山接泰山之脉,为颜神镇少祖山,拟建泰山行宫于凤凰阿中,以受四方香火,以福荫斯民。即捐奉金,为士庶倡,不期年而大工克就,足验山有灵而人有神矣。因思建庙,本以佑民也,而有基不柘,非所以卫庙也。乃踏得凤凰阿,东至孝妇河,南至神头西峪,西至团山东岭,北至峨岭南峪,四至俱山根脚下,周围参差不齐为界。四至中凡有树株,宜遂生长,克行宫用,居民敢有牛羊作践、斧斤砍伐者,庙主呈官,枷号重责,赔偿问罪。雇庙主不可徒委于无根之道人与坐待之庙户。又思经营筹度、出纳捨施者,儒官张尧封也;相理地宜规划庙宇者,廪生赵祜也;昼夜勤劳督工任怨者,寿官王鐰也;助其不给、佐其不逮者,寿官王积也。此四人,均有功于行宫,当为斯庙主,其一切看守人役,修理庙宇,长养材木,悉听四家主张,勿得冒滥杂进,以致废弛。理合给帖镌石,以便永世遵守。
万历三十年五月吉旦立石。
(赵卫东等,2013:147)首先,凤凰山山场的四至是以“山根脚下”为依据,所以整片山林均为山场资产。其次,负责山场管理的主要有四人,分别是张尧封、赵祜、王鐰和王积,他们均有一些类似“儒官”“廪生”“寿官”的身份或头衔。在这四人中,张尧封是前文提到从仁智乡迁到颜神镇的张云之子,而赵祜是南赵一支八世祖,他与赵敬简同辈,他们的曾祖父是提请设县的乡民赵恕。可见,虽然这些乡民生活在颜神镇,却拥有镇外山场的管理权。第三,在立此《禁止采伐山木告示牌》之时,凤凰山上同时新建了一座泰山行宫,从另一块碑刻可见,修建时间为万历三十年(1602)四月十八日,当时的益都县知县也参与其中(赵卫东等,2013:145-146)。两年后,在凤凰山泰山行宫又举行斋醮,儒官张尧封、淄川县进士毕自严、举人毕自宿等有功名的人是“设醮善人”,参与者几乎均为女性(赵卫东等,2013:148-149)。可见,一部分生活在石城内拥有士大夫或“儒官”“廪生”等身份的人享有山场的管理权和庙宇的建醮权。明嘉靖至万历年间,山民纷纷在山地修建庙宇,颜神镇及周边山区的人员流动及贸易往来更加频繁。《山东道教碑刻集(博山卷)》中共收录明代庙宇碑刻约39块,其中,嘉靖至万历年间有29块。庙宇所在地有五阳山、青龙山、辰巳山、云行山、洪福山等山地,范围包括颜神镇及孝妇乡与怀德乡的大片地区。在这些山场中,人们重修或新建玉皇祠、三教祠、志公庙、三官庙等庙宇。管理山场者除“庙主”外,还有类似“山主”的称呼,但这些山主的身份还有待获得更多材料后进一步论证。这一时期,生活在石城内的士大夫参与了山场的管理,山民也带着自己的货物来到颜神镇进行贸易。山区的地理特点是山多田少,甚至被称作“石田”,并不适合大面积种植粮食作物。颜神镇及周边山区分布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矿、铁矿、铅矿,以及可用作制作陶瓷的陶土,生活在颜神镇及周边山地的乡民,往往依靠生产琉璃、陶瓷,挖掘煤炭、造石矾和炒丹铅等手工业谋生。住在孝妇乡、怀德乡等处山上的人,会把矿物、木炭等卖到颜神镇,换取从外面运来的粮食、盐、鱼等所需物产。颜神镇便成为山地与外部世界的连接点,也因如此,依据不同手工业门类而出现的市场正在形成。与此同时,明代末期颜神镇的乡民在科举考试中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天启五年(1625),赵氏族人赵振业考中进士,其子赵进美于崇祯十三年(1640)也考中进士。可以说,自明中后期起,赵氏宗族在科举方面是成功的,取得功名的族人也成为乡民中的士大夫。除赵氏外,炉神庙创建领袖之一的孙延寿的曾孙孙廷铨于崇祯十三年(1640)中进士,也跻身士大夫之列。虽然此时已经进入明朝的尾声,但颜神镇的故事仍在继续。正是这两个家族在颜神镇的崛起,对清代颜神镇地位的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博山县设立:市场、地域认同与乡民的政治选择(一)清初地方市场与新的地域认同清初,山地与颜神镇之间的贸易市场已经初具规模。根据康熙九年(1670)《颜神镇志》的记载,颜神镇及周边山区的主要产业包括陶瓷、琉璃、煤炭、铸铁等,以颜神镇为中心,在不同商品生产所在的街道或村庄,形成了售卖特定商品的固定集市。表1为清代康熙年间《颜神镇志》中记载的各集市情况:
从表1可知,除琉璃市场集中在城内西关西冶街之外,陶瓷贸易分布在石城北关税务街和石城外的山头店、西河等山村,铸铁业则集中在八陡、石马两地。不仅如此,根据交易量的不同,集市还有大中小之分,比如,在西关大街是定期“大集”,东西两门街有“中集”“小集”。如果我们把上述地点在地图上标出,就会发现,在清初颜神镇及周边山区所形成的市场范围已经超越了颜神镇石城内的范围(如图2所示)。
贸易市场不仅增加了颜神镇与山地之间的交流,还影响了实际的赋役征收,产生了打破行政边界的新的税收范围,即行政区划与实际税收单位之间出现了错位。在清康熙年间,颜神镇的收税范围已经扩大到八社,分别为石桥、掩的、后峪、务店、孝感、颜神、神头、石炭,而此八社在行政区划上还属于益都县孝妇乡。除此之外,颜神镇还向孝妇乡和怀德乡征调二十一社,其中孝妇乡十三社,怀德乡八社,具体征调情况详见表2。
从明代至清初,颜神镇的地域范围在时空变动中不断扩大。可以说,“颜神镇”不仅是一个地理名词,更代表了不断变化的地域认同范围。明初,颜神镇之下还并未有“社”,但至清康熙年间,由于其周边一带山区市场的形成,出现了实际赋役征收区域的变化,“颜神镇”也因此具有了新的地域认同范围(见图3)。
新的范围不仅包括市场、税收等意义,还意味着新的文化认同的出现。前文提及明成化年间岳阳山上的玉皇庙在清初也经过多次重修,而且从题名者信息来看,参与村庄范围有所改变。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来自九个村庄的村民参与了重修岳阳山玉皇庙和后土殿,包括戴庄、颜神、疙瘩湾、浮屠滩庄、西河庄、八陡、戴黑庄、泉河头庄和郭庄(赵卫东等,2013:7-8)。与明隆庆年间相比,新增加了戴庄、颜神、疙瘩湾、戴黑庄、泉河头庄和郭庄。而东石马、中石马不在其列,这与赋役征调的情况一致,孝妇乡唯一未被征调隶属颜神镇的乡社即为“石马社”。来自市场、税收以及文化形成的新的地域认同范围也影响了新的行政认同范围的出现。(二)士大夫创办“义集”地方市场的形成也带来了颜神镇居民与周边山民之间对市场利益的竞争与资源的再分配。清康熙年间,在地方官员看来,山东的地方集市相当混乱。地方志中经常出现“上下其手、伪恶相欺”的恶性竞争现象(陈食花,1976:179),官员认为,这些恶意竞争者大多来自偏远乡村的“无籍棍徒”,而且常有当地人私自设置“集主”“行头”等垄断集市(陈朝君,1997:697)。地方官员之所以关注集市问题,是因为可以从中收取税款。清初山东集市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当地人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为了整治地方集市的问题,官员一方面在各地集市中颁布条令禁约,另一方面又与地方乡绅、士民合作,设立一种新的集市形式——“义集”,重新整合市场。所谓“义集”,是以“仁义”之名义,通过地方政府获准的承办者对集市税课的捐纳,以获得对特定区域内集市或几个行业的经营权。换言之,这些承包人只需定期向官府缴纳定量的税银,便可拥有一定范围内市场的管理权。而在此市场中交易的商民便不再需要自己向政府或牙行交税。也因如此,这些买断集市或行业经营权的人成为这一区域内最大的牙行。所以,可以将义集看作包税制度的一种表现。设立义集是清代前期山东地方社会市场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义集的承办者主要有知县、乡绅和好善士民。在颜神镇及周边山区,从京城做官回乡的士大夫成为“义集”的创办者。孙氏家族的孙廷铨是当时有名的乡绅。他经历明清易代,在清初一路担任吏部主事、户部侍郎、兵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康熙二年(1663)拜秘书院大学士。次年,他以父母年老为由解职归养,遂于颜神镇写作《颜山杂记》《南征纪略》《沚亭文集》等书稿。他于康熙十三年(1674)去世,至今博山人仍尊称他“孙阁老”。不仅如此,孙廷铨的长子孙宝仍的女儿也与颜神镇的大族赵氏联姻。联姻的对象赵执信是清初颜神镇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其曾祖父是天启进士赵振业,叔父是崇祯进士赵进美。赵执信于康熙十八年(1679)中进士,当时他只有18岁,官至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康熙二十八年(1689),因皇后服丧期间接受洪升邀请观演《长生殿》,被给事中黄六鸿弹劾革职,从此终身不仕。革职后,他把重心放在颜神镇的地方事务。这些士大夫及他们的家族以行业包税人的身份参与到地方市场中。随着义集的设立,颜神镇及周边山区的市场利益也重新整合。清康熙十年(1671),孙廷铨的堂弟孙廷铎时任阳江县知县,由他出面向青州府益都县发出呈请,希望禁革陶瓷行业的行税。他的理由是该年朝廷已经发出诏令要严厉革除滥给牙帖和私设牙行,而颜神镇的陶瓷行业还存在私设牙行和私给牙帖的行为,必须严惩。官方给出的惩戒措施是:“胥役并牙蠹即以光棍例处死”(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160)。其实,颜神镇陶瓷行的行税银已在康熙元年(1662)被孙廷铎包纳:“治生自康熙元年特包纳此行税银,不取用钱,远近皆知。兹闻奉抚院宪碑,禁革滥设牙行,则此行似应首革者”(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160)。孙廷铎当然不希望私设牙行,因为那样会影响他自身的利益。康熙四十八年(1709),已经回乡的赵执信与堂弟赵执璲代表赵宦家族设立义集,向益都县认领包括海鱼行、山货行、茧布麻行、猪行、硝行等在内的九个行业的税款,成为大的包税商人。赵氏设立义集的理由也是“胥役地棍人等”冒名抽税,私自设立行款,扰害小民,致使商民不安。显然,在孙廷铎、赵执信等设立义集之前,当地已经有一些所谓的“胥役牙蠹”或“胥役地棍”。目前虽然没有明确资料显示“胥役牙蠹”究竟为哪些人,但根据康熙九年(1670)《颜神镇志》中对集市分布的描述来看,我们有理由推测这些“胥役牙蠹”应该是活动在石城内西冶街、税务街以及城外山头店、八陡、石马、西河等地的乡民。这些乡民与士大夫家族之间存在地方市场利益的竞争。士大夫通过建立“义集”的方式,成功垄断多个行业的税项,成为地方市场的包税商人。不过,对于他们来说,交税还要去距离很远的益都县县衙。不仅如此,当遇到纠纷或者与包税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经过益都县官员的认可和批准。在他们看来,提高颜神镇的地位也许会为他们的地方贸易带来更多便利。那么,如何提高镇的地位?士大夫们想到的方法便是新设一县,颜神镇的设县问题再次出现。(三)博山县的设立在清初的文献中,虽然我们已经很少看到关于“矿徒”的记载,但围绕颜神镇设县一事并未结束。在历经康熙至雍正之间三十四年六次讨论后,颜神镇终于得以成功设为“博山县”。康熙三十九年(1700),青州府捕盗通判靳治梁曾试图向山东布政使司当面请求将颜神镇改县。据说,当时这位通判与布政使见面时提出,一旦颜神镇设县,自己可以兼任知县。不过,山东布政使却误会了靳治梁的意思,竟计划将颜神镇改隶淄川县。消息传出后,颜神镇士民“闻之不欲”,遂“呈知府张连登详缴,议乃止”(富申、田士麟,2004:139-140)。雍正初年,山东地方行政被重新规划。雍正二年(1724)七月,山东巡抚陈世倌向雍正皇帝上疏《济南等府地方辽阔请分隶各州》,由此展开了清代山东的第一次大规模的行政区划的改革(李嘎,2007:98-110)。在山东地方行政区域的重新规划下,颜神镇设县被陈世倌提上议程,这与当地乡绅的意思不谋而合。由于颜神镇地域太小,必须割让邻近州县土地,设县才能成事,陈世倌于是询问济南和青州二府,能否从淄川和莱芜二县割出部分土地,但此事因淄川、莱芜二县反对而搁浅。至于反对的原因,虽然史料没有交代,但有理由推测淄川和莱芜两县知县不愿割让本县土地,是因为从土地而来的税收会因此减少。雍正三年(1725),赵执信结束了游历南北的生活,从此居住在颜神镇的一处别墅内。随后,赵执信便以“邑绅”的身份积极参与到颜神镇设县的事务中。雍正四年(1726)五月,山东巡抚陈世倌亲自到颜神镇查勘,并拜访了已经回乡的赵执信。正如前文所述,此时的赵执信已然成为康雍年间的在乡名人。也因如此,他成为陈世倌在颜神镇讨论设县问题的访谈对象。陈世倌见了赵执信后,便“改县之意已决”(富申、田士麟,2004:139-140)。在当日的会面中,赵执信指出本镇距离益都县衙门太远了,粮讼不便,改县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陈世倌还谈起明初的“唐赛儿之乱”,想进一步将颜神镇改作直隶州,统辖淄川县和长山县的部分土地。陈世倌命通判在咨询镇上乡绅意见后,详细呈上意见。不过,由于陈世倌因丁母忧而离任,这件事又耽搁下来。雍正六年(1728),原任河南巡抚的田文镜出任河东总督。与陈世倌不同,田文镜主张把颜神镇归入淄川县。雍正七年(1729),他命青州知府李根云到颜神镇勘察究竟改隶与改县哪个计划更方便,李根云与陈世倌的做法一样,到颜神镇后便拜访了赵执信,询问意见,之后,向田文镜报告:“遍阅地界山川,以为必当改县。欲割淄川焦庄以西七里店以东来属”,但田不同意(富申、田士麟,2004:140)。雍正九年(1731),淄川业盐者提议将颜神镇的“附镇八社”改属淄川,余下的仍归该镇所属,这个提议得到田文镜的认可。河东总督的态度倾向于盐商的利益和朝廷的收入。鲁中山区的益都和淄川一带都是渤海盐经过大清河贩运的主要市场。益都县颜神镇与淄川县均为食盐行票地方。自康熙二年至雍正六年(1662—1728),淄川县的盐票共增2368张,由本地土商承买,每票征课银也从1钱3分3厘增至2钱2分3厘。雍正六年(1728),巡盐御史郑禅宝为使盐课增加,建议对本地票商进行改革,开放行票地方的盐业市场,客商、土商均可承买票引,不再拘于本地或外省。雍正八年(1730),郑禅宝题准此项规定:“不论土著外籍,只取殷实良商,由运司衙门取保出结”(莽鹄立,1966:451)。票商获取资格的改变意味着票地市场向引商或者外地商人的开放,对于本地原来的土商来说,竞争变大。由于这项改革,雍正八年(1730),朝廷又得以在淄川县从2175张加票至3 375张。总括而言, 1662—1730年,政府从淄川县的票盐收入从257两大增至753两。既然政府增加了盐票,票商遂希望扩大他们的行盐区域。因此,淄川县盐商向政府要求纳入贸易繁荣的颜神镇便在情理之中,田文镜从政府利益考虑也可获得更多的盐课。但对于田文镜和盐商的计划,颜神镇的居民表示反对。他们向山东巡抚岳浚表达了意见,岳浚便命分巡道刘栢亲自到颜神镇了解民情。刘栢给乡民两个选择,一是改隶淄川,二是仍留益都。不过,两个选择均遭到乡民反对。他们指出,颜神镇乡社久隶益都,但距离远而险,大部分颜神乡民终身不能至县。无论纳粮或讼讼,均需要中间人代办,苦不堪言。而且,益都县中的人视镇如庄屯,长峪道如园囿,颇有鄙视的意味(富申、田士麟,2004:140)。若照盐商的建议,将八社归入淄川,那么,其余的二十六社仍然遭受长途跋涉之苦,因此根本没有解决问题。那么,是否应把整个颜神镇归入距离较近的淄川?事实上,也已有不少颜神镇的农民在淄川当佃农。对于这个安排,乡民又不同意,理由是,既是同县,就会导致更多乡民入淄川当佃农:“本镇种淄田者颇众,每被抑勒,今闻分隶之说,淄人已眈眈虎视,预相称贺,将来之蹂躏渔猎可知”(富申、田士麟,2004:140)。最后,乡民还是建议,莫若“将三十四社题请改为一县,仍属青州,殊觉甚便”(富申、田士麟,2004:140-141)。分巡道刘栢将此事详禀岳浚和田文镜,但在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前,田文镜于雍正十年(1732)去世,此事又被搁置。颜神镇设县一事终于在雍正十一年(1733)得到新任河东总督的王士俊的支持而实现。当年六月,王士俊巡行山东,得知颜神镇士民改县之意很坚决,遂委派青州府知府罗仪率益都县知县李宪极到颜神镇勘察此事。两名官员又拜访了赵执信,得到他撰写的《分境议》。这份《分境议》实乃赵执信为颜神镇设县所写的规划书。赵执信在《分境议》中建议在颜神镇三十四社之外,把淄川、莱芜两县附近十里至二十里外不等的土地并入一县。赵执信认为,这些割入的土地是益都、章丘、淄川、莱芜四县的交界地原山山区地带,山中有齐鲁之巨防关隘青石关,可为新县的门户。具体的边界可以根据天然的水脉流向再配合山峦走势划定(赵执信,2008:814-815)。从淄川和莱芜割出土地划入新县是否侵害了两旧县官府的土地利益?赵执信认为影响微乎其微。他对这一片山地的民田面积和所承担的赋税进行一番分析后认为,将山区之地拨入新县,淄川和莱芜两县官府的损失合起来也不及两千两(赵执信,2008:814-815)。另外,由于这片山区如颜神镇之于益都县一样,距离淄川和莱芜颇远,因此新的安排可以让“民免科扰之烦”,一举两得。赵执信甚至已为新县起好名字,叫做“原山县”。王士俊看过赵执信《分境议》后大悦,复命分巡道董自超率府县官,依照山川界址绘图,随后他按照府县官的报告,向雍正皇帝奏疏,说明了颜神镇及附近的村庄由于距县治很远,乡民纳粮不便等原因,请求在此处新设一县,立县治划分管理,并且将割淄川、莱芜二县地界的田亩赋役等一行并入。雍正十二年(1734),王士俊的奏请得到雍正帝的批许。不过,新县并没有遵从赵执信的命名建议,而是取名“博山”,有群山环抱之意。朝廷在新县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改益都县训导为新县训导,拨青州营把总一员,带兵二十八名驻扎新县。其原驻颜神镇通判一员、巡检一员则俱行裁汰。新县建立,意味着在朝廷开立一个新户口缴纳田赋和盐税,与此同时,被割让土地的益都、淄川、莱芜三县的赋税负担则有所减轻。表3显示的是从三县拨到博山县的户口、票额、土地种类及亩数的具体数目,由此可见朝廷对各县赋税的重新分配。
新设博山县包括原益都县的孝妇、怀德的二乡三十五社,从淄川县而来的十七个村庄,以及从莱芜县而来的七个村庄,重新整合为三十七社。在这三十七社内,有大粮上地122顷53亩、中地177顷30亩、下地420顷、下下地1018顷、谷地1顷、内寄庄地35亩,以及荒田地3顷。博山县除向朝廷每年缴付田赋总额外,还有盐税。巡盐御史根据各县分拨给博山县的户口数字,算出博山应负责盐票共2 729张,其中2179张是额票,550张是余票。除从三县划拨人口和票额之外,又因博山县“地方原有陶冶之利,商贾云集,自应多销”,盐商李昌基情愿认增余票1000张,博山县共承担了盐票共3729张。每票2钱2分3厘,共征票价银857两(嘉应、宋湘等,2009:404-405)。至此,在官员、本镇乡绅和山民的共同努力下,持续了200余年的颜神镇设县提议终于得以实现,这些山民也有了新的身份,即“博山县”的县民。对于新设博山县一事,县民的态度是:“四郊咸喜,归赐于天”(政协博山区委员会,2014:251)。
结论不同于以往学者聚焦于帝国边疆山地的研究,颜神镇设为博山县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明清时期帝国腹心地区的“边缘”社会如何转变为地方行政中心的个案,也揭示了华北的山区社会如何形成地域认同,进而实现国家认同的过程。与边疆山地在明清时期的国家化进程相比,腹心山地虽然不存在“加入”或“逃离”国家版图,也没有所谓“蛮夷”族群整合进国家,但在实际制度和地方社会的运行中,既有士大夫,也有无籍之人,前者更倾向于利用国家制度和礼仪争取自身地位,后者似乎在选择摆脱制度约束,两者在明清时期不断博弈,体现了腹心地区“边缘”社会的复杂性。帝国腹心山地人群并非简单地“逃离”或“加入”国家,而是通过山里人和山下人的合作与竞争,创造了新的文化身份、地域认同和政区单位,即他们拥有了一个全新且一致的“博山县县民”身份。颜神镇设县的时间跨越明清两代,设县的提出以及成功与否,根本来自明清山区社会乡民身份的转变,以及新的地域认同的形成,同时揭示了颜神镇社会结构的变化。就山区空间来看,包括颜神镇与其周边山地两个部分。镇的地势相对平坦,而建在山地上的村庄则地势险峻,但这并不影响这里成为一个贸易中心。明初,从外地迁入者登记里甲,大多在颜神镇从事手工业生产和贸易,比如,琉璃业者居住在镇上,这些人被明代官员称为“乡民”。而陶瓷业者和煤炭业者则多生活在镇周边的乡村,这些人被明代官员称作“近矿之民”。当然,还有一些没有登记在官方册籍中的“无籍之徒”,他们或是在明初就没有登记,或是在明中叶脱离了里甲,这些人同样往来于颜神镇及周边的山区,与乡民和“近矿之民”分享山区的资源和贸易。当“无籍之徒”与“在籍之民”发生纠纷时,就被明代官员贴上“矿徒”的标签。此时颜神镇及周边的山地还属于帝国腹心地区的“边缘”。新建一县是明朝政府管理无籍之人的办法,官员希望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来实现对这些山民的控制。在乡民眼中,他们与“矿徒”有所不同。乡民有稳定的资本和成功的科举功名,尤其当乡民中有人考中科举,拥有了“士大夫”的身份之后,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保护,他们会积极参与设县。不过,建县并不容易,在与身居高位的“乡官”的博弈中,明代颜神镇的乡绅没有成功,遂在镇的四周修建一座石城,算是一种折中的办法。石城,作为新的地理空间,也使颜神镇及周边乡村产生了新的社会分界。但是,如果“矿乱”是颜神镇设县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清初没有“矿徒”的动乱之后,为何颜神镇乡民还需要设县?设县又如何能够成功?这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明代中后期至清代前期,颜神镇及周边山区的手工业市场继续发展,颜神镇成为平地与山地的重要连接点,带来了镇内居民与周边山地山民的流动。在这种流动中,新的税收以及民间信仰的范围也在变化。至清初,颜神镇的地域认同范围已经扩大到周边山区,乡村的人群分布、行业组织和社会结构也更加复杂。在颜神镇设为博山县之前,地方社会已经产生了新的认同边界,这是当地人自身的制度和文化创造,即在县域出现之前,他们已经创造了新的认同区域。颜神镇乡民在科举和仕途上的进一步成功,使得清初出现了包括回乡官员、包税商人等在内的士大夫阶层,并成为显赫的地方势力。不过,益都县县城的人却仍视颜神镇为偏远的“庄屯”之地,赋役诉讼更是极不便利。颜神镇的乡绅需要利用地方政治权利干预官府设县,以便提升颜神镇的地位,同时也获得实际的纳粮诉讼方面的利益。因此,经过多番讨论和协商,颜神镇最终设县成功。自此,在这些乡绅的家门口便是新县的衙门,曾经被官方视作“边缘”的地方成为行政中心。因此,我们不应该只把“颜神镇”看作一个地理概念或行政区划概念,而应将其放在时空变动的动态过程之中。当我们讨论明清时期帝国“边缘”社会时,需要注意区域之间的差异。这种社会形态不仅存在于边陲地区,也包括以往被学者较为忽视的帝国腹心地区。当研究腹心地区“边缘”时,面临着本来已在国家版图内的各阶层权利之争,以及不同文化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在这些地区,虽然“族群性”不再是官方的主要话语,但从人的行动根本出发,以当地人的视角来看,“边缘”的消长伴随着地域认同与地方社会的形成均是他们自身在国家体系下创造的历史与文化,也体现出他们是如何理解“国家”的。“边缘”不只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更是一个地域认同概念。华北的山区社会扮演过腹地“边缘”的角色,通过对这一类型的区域研究,可以使我们对明清国家形成的理解更加深入。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张军;排版:莫太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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