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学专题丨【吴真】“个体化”之困:当代法国家庭研究的疑义与论争
家庭社会学专题
“个体化”之困:当代法国家庭研究的疑义与论争
(照片为作者本人提供)
吴真
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原文刊于《社会》2021年第2期
摘 要:20世纪90年代起,与“家庭个体化”相关的研究在法国社会学界大量涌现。鉴于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同的观察视域及诠释逻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逐渐形成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认知。本文从家庭个体化的内涵、源起、影响三方面入手,以“解放—束缚”“内生—外生”“人文化—心病化”为正反坐标,串联和辨析其中的疑义与论争,并尝试寻找整合这种二元分隔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文末提出将心理学与量化方法引入对家庭个体化的研究,为今后的中法理论融合与中国本土考察提供些许思路。
引言
1888年冬日的某天,涂尔干登上波尔多大学的讲台,开启了一门他在当时还未曾深入研究却满怀兴趣的课程——家庭社会学(Fournier,2007:131)。在涂尔干看来,家庭是实现社会构建的最原始、最质朴的细胞,也是反映现实问题的复杂且感性的单元。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随着政治局势、生产方式、文化观念的快速变迁,家庭渐渐远离传统规范的束缚,呈现一种全新的样态。这种样态,用涂尔干的话来说,就是“家庭组织的私域化”和“家庭关系的个人化”(Durkheim,1892:5-12)。涂尔干在1892年发表的《伴侣家庭》一文中写道:“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结已全然立足于个体自身的意愿,对父母、妻儿的倚赖也是出于自身情感的依恋。而不再像以往那样受限于既定的角色和先赋的条件,只为维护家庭的和谐违背或轻视个人的诉求。”(Durkheim,1892:9)1893年,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又通过透视夫妻双方劳动关系的紧密化、专门化和互助化,捕捉到了现代家庭变迁的表征,并视之为社会发展与文明演进带来的改变(Durkheim,1893:61-68)。这一表述与滕尼斯的论说存在相似之处。滕尼斯(1999)将“传统性”与“现代性”具象化为“共同体”与“社会”——对应着涂尔干笔下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并用自然、保守、封闭的状态与理性、高效、开放的协作来形容二者之间的差异。于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个体自身的社会价值取代其被共同体赋予集体价值的过程:家族管控力的松动和个人建构力的增强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矛盾的是,在有关“协议离婚”和“道德教育”的论述中,涂尔干却要压制具体个体及其主体性的崛起,只将一种抽象化的“道德个体主义”作为推崇的榜样。一方面,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现象,他提出,婚姻关系与家庭秩序不能被“个人的喜好”和“一时的激情”打破,否则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子女的成长历程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Durkheim,1906)。另一方面,关于儿童的道德教育,他主张父母“应在子女幼儿时期着手培养他们对权威的遵从”(Durkheim,2012:104),使其适应一种“非个性化”的纪律和规范(Durkheim,2012:46)。这些写于1902至1906年的文字投射出涂尔干在思考“家庭—个体”关系时产生的疑虑。对他而言,个体既有利己、感性、孤僻、特异的一面,又有利他、理性、团结、有序的潜能,前一类“消极”特质必须依赖稳固的家庭与集体生活才能得以抑制,进而逐渐升华为后一类“高尚德行”(Martuccelli and De Singly,2018:16-17)。因此,面对家庭制度、集体规范的弱化和个体自由意志的觉醒,他最初秉持的宽容态度随后转变为对家庭主义的宣扬。涂尔干因此被尼斯比特(Robert Nisbet)和科塞(Lewis Coser)冠上了“保守主义”的名号(Fournier,2017:415-416)。的确,现实环境的变迁不如涂尔干所愿,《斥协议离婚》中的谆谆劝导非但无人响应,甚至在百余年后的今天,婚姻的不稳定性仍愈演愈烈。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演进,个体的自主需求和情感喜好越发受到追捧,家庭组合模式更加多元且多变:涂尔干眼中的“非常规”家庭——单身、单亲、非婚同居家庭——已然成为常态。因此,他秉持的“伴侣家庭高于独立个体”“集体秩序优于个体情志”的立场开始受到后辈的批评和摒弃(Kaufmann,2002:116-125;Lallement,2010:11-16),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对个体问题的思考被当作明日黄花,似乎不再值得一提。
20世纪20年代至80年代,法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战争、动荡、衰退与复苏。当时,家庭研究主要关注人口结构和生育问题、工业化与城市化影响下的家庭危机、社会保障与家庭政策,以及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发展史等,与个体相关的讨论寥寥无几。20世纪90年代,鉴于不同族群、阶层的内部分裂,加之社会系统中不确定性的加剧,学者们不得不反思结构主义与历史主义思维面临的挑战,将研究视角向更加微观、内在的层面推进:个体的形成与壮大再度成为焦点话题。在家庭变迁的背景下,个体化带来的繁芜且棘手的新现象也唤起了学界对涂尔干的追忆。涂尔干对“家庭—个体”关系的表述促使当今的家庭社会学者重新审视这一问题。由此,“家庭个体化”成为核心议题之一(De Singly,1996:7-14;Blöss,2002:71-80;Lenoir,2003:411-412)。与涂尔干不同的是,诸多年轻一代的学人不再推崇整体主义的视阈和逻辑,而是立足于个体维度,将不同行动者的多元身份、自主动能、经历体验、复杂情感作为首要考察对象,通过检视其在家庭构建、成员互动、生育决策、自我发展等方面的行为与策略,透视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的耦合及冲突,由此形成一套见微知著的家庭研究范式。当然,这种围绕具体个体展开的经验研究极易形成各有所持的立场和判断,在理论的建构上自然也充满着分歧。
如果说涂尔干的纠结来自于个体和家庭内含的两重性,即个体的自主性与情绪性、家庭的稳定性与束缚性,那么当今家庭社会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反映出家庭个体化的两重性——个体之于家庭的积极行动力与家庭(包括家庭制度和家庭观念)之于个体的持续牵制力。如此一来,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之学者们各有侧重的观察和分析,使家庭个体化成为当前法国家庭研究中疑义丛生且众说纷纭的话题。短短三十年的研究历程尚未使各个学派和不同分支的论述形成统一且自洽的体系。为了更加清晰地对这些论述进行梳理,本文将以家庭个体化之两重性为线索,辨析与此相关的三个论题:(1)面对现今家庭形态和家庭理念的不断演变,个体化究竟意味着个体的解放还是新型的束缚?(2)其出现的主因是个体的行动自觉还是外在环境的推力?(3)其最终为个体、家庭、社会带来的是人文关怀还是集体心病?这三个论题既是家庭个体化研究亟待梳理和解决的困惑,也是促使家庭社会学界不断交流、反思的起点。
两重内涵:家庭个体化的界定之困
实际上,历史学领域的许多研究都曾注意到,欧洲传统的家庭制度从中世纪起就已面临来自个体的挑战。菲利普·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在《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一书中描绘了一幅从中世纪到工业社会之前逐渐将儿童“人性化”的图景——无论是愈加亲密的亲子交流,还是儿童不断提升的家庭地位,都暗示着个体意识在代际关系中初露端倪(Ariès,2014)。《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以“家—国”的类比叙述了当时父权专制的衰弱、长子继承制的淡化和人们对个体化联结的探寻(亨特,2008)。《伴侣纪事:革命与帝制时代的家庭生活编年史》则捕捉到传统性别分工在婚姻与家庭中的细微变化,即夫妻在操持家务和参与子女教育上的角色互换(Verjus and Davidson,2011)。关于前工业时代,有学者通过分析史料和家信发现,虽然离婚依旧少见,但女性在婚配和离异中的自主性有所提升(Minvielle,2010;Dauphinand Poublan,2011)。总体来说,这些微小的变化不足以带来历史性的变革,包办婚姻仍是主流(Verjus and Davidson,2011:212),女性依旧被框定在生儿育女的命运轮回中(亨特,2008:143;Dauphin and Poublan,2011)。在涂尔干生活的时代,家庭的建构模式仍以“第一现代性”所具有的确定、和谐、稳固为特征(Fournier,2017:421)。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个体的行动力才变得越发显著。于是,当代家庭社会学接过历史学的接力棒,在吸收其研究成果的同时,着手对家庭变迁与个体化进程之关联展开论述,这正是历史学未曾明确涉及和深入探讨的主题。
与该主题相关的社会学研究起始于对家庭变迁表象的观察。具体而言,研究者尝试从一系列与家庭结构变化相关的人口统计学信息中,总结出一套具有解释力的理论。
回顾过去几十年法国的婚姻与生育情况可以发现,在20世纪60年代,每千对夫妻中仅有0.7对离异,非婚生育子女仅占总出生人数的6.1%。20世纪80年代,每千对夫妇的离婚数迅速上升至1.5对,并持续发展为20世纪90年代的2.1对;非婚生育比例在十年间从11.4%猛增至30.1%,并在2000年之后超过50%。与离婚和非婚生育情况相反,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国的结婚率和生育率逐年下降,各类新型家庭开始大量涌现(Cicchelli-Pugeaultand Cicchelli,1998:100)。这些数字上的变化促使学者们思索背后的原因。为此,塔翁(Tahon,1995)和戈谢(Gauchet,1998:97-101、103-110)等人提出了家庭的去制度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现代家庭的建构方式与维护旧有团结的婚姻和宗族制度渐行渐远。面对人们自发的感性表达和理性选择,许多制度规范无法再用强制性的手段挟持个人意愿,这种让步为家庭的演变做了铺垫(Kaufmann,1993:3-4)。实际上,这一理论重述了涂尔干多年前的发现:从父系家庭向伴侣家庭的转变原本就是传统制度松动、解绑的标志,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成员间的情感联结渐渐优先于其先赋身份,成为维系家庭团结的关键(Durkheim,2013:8-9)。但是,在另一些学者眼中,“去制度化”的说法并不准确,也无法切实地概括当代家庭变迁的内核。因此,他们进一步对“社会身份”与“个体身份”进行分割,尤其是将内含自主性的个体身份从既定的家庭身份中剥离,借以考察行动者的变通性及其对家庭的建构过程,并最终形成有关家庭个体化的认知(De Singly,1996:22-23;Kaufmann,2004:121-147;Segalen,2008:26-28)。
这种认知不仅来自于对统计数据的解读,还源于学者对质性论据的挖掘。弗朗索瓦·德·桑格利(François De Singly)、玛尔蒂娜·谢阁兰(Martine Segalen)等人在各自的著作中对家庭个体化进行过细致论述。本文将这些论述归纳为四个方面:家庭构建的主体化与灵活化、代际与性别的对等化、关系的情感化、空间的个人化。
“家庭构建的主体化与灵活化”常常被视为家庭个体化的直接表现。桑格利(De Singly,2000:297-310)曾言,丰富多元的家庭形态其实是个体主义爱情观和家庭观的投射。正是这种融入主体性的爱情观和家庭观,赋予了个体改造外在世界和习俗规约的力量,并创造出建立在个体诉求之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谢阁兰(Segalen,2008:28)也认为,相对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个体”地位正在反转:家庭不再是禁锢个体的枷锁,而是为个体所用的对象。因此,个体的主体性在家庭的构建上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令以往非常态、非主流的家庭类型变得普遍且寻常。
“代际与性别的对等化”主要反映在未成年人与女性家庭地位的改变上。关于未成年人,一方面,家庭内部的亲子互动正在趋向平等和开放(Cicchelli-Pugeault,2003:14-19;Favez and Frascarolo,2011:359-377),家庭外部的制度法规越发重视对儿童个人权利的保护(Déchaux,2014:537-561);另一方面,年轻一代生而具有的自反和自塑能力得到了承认,在社会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的价值观甚至会影响和改变成年人的世界(De Singly,2006;Tillard,2014:135-151)。关于当代女性,有赖于其自身素质的提升和社会能力的强化,“主内”的既定角色难以压制她们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加之部分男性开始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使更加灵活的分工模式和对等的协商关系进入两性的互动过程(De Singly,2007;Nikina,et al.,2012:37-60)。儿童、青少年、女性这些在传统的家庭等级中相对弱势的成员纷纷唤醒自我意识和内在潜能,力求建立更加平等的代际和性别关系,这是家庭个体化在个体层面的具体体现。
“空间的个人化”旨在呈现家庭个体化的关系层面。这里的“空间”不仅指物理空间,还包括精神世界。《共同自由》一书中有如下描述:个体化进程使同一个屋檐下的夫妻二人不再强调不分你我、相濡以沫的羁绊,而是让他们学会在共担责任、彼此依赖的同时,更加注重保留独立的活动空间、维护各自的思想观点,默契地达成一种互不侵扰且互助合作的生活状态。这代表了个体化家庭中的新型团结(De Singly,2000:29-40)。
让-克洛德·考夫曼(Jean-Claude Kaufmann)在一项有关单身女性家庭的研究中发现,个体文化正在塑造一种独立女性的形象:她们摆脱了婚姻嫁娶的既定命运,在经济和生活上获得了自主性。若要符合这一形象的要求,女性必须摒弃对家庭的依赖,全身心地投入职场,并实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自立。然而,对于一部分只求“成家”、无意“立业”的女性来说,这种要求却是一种无形的压制。为了避免与个体文化格格不入,她们不得不按照以上准则来打造所谓独立的单身生活,但是,这样的生活不再是某些个体的自愿选择,相反,更像是在个体化标准的挟持下对个人选择的排挤(Kaufmann,1999)。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家庭教育领域。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是教育界倡导的主流观念,但这种“从娃娃抓起”的个体塑造方式往往会人为地割裂部分儿童对家庭的依恋,导致其在青春期阶段面临情感的匮乏,与父母疏离(Le Pennec,1992:19-23;Berger,2003:208)。从这个意义上讲,原本容纳多元性、尊重自主性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在家庭个体化的浪潮中反而变成了千人一面的模板,这就使个体化的导向出现了倒错(De Gaulejac,2010:263)。
除了阶层,种族和文化差异也不可忽略。对少数族裔而言,法国的主流社会虽然注重个体性,但在对待移民群体时,仍习惯于从其基因特征、家庭背景、宗教符号中提取集体性的标签(Guild and Bigo,2003:1-8)。这种在个体化问题上内外有别的环境导致处于社会文化边缘的族群在摆脱刻板印象、追寻个人价值的过程中常常遭遇阻碍,使其个体化的目标难以达成。
可见,家庭个体化必须在衣食无忧、权利对等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推进。倘若缺乏物质基础、权利保障和文化环境的支持,个体不仅难以摆脱家庭身份、构建个体身份,其个体化进程也会有始无终,甚至出现倒退。这恰恰应了鲁迅对娜拉的那句预言——“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反观之前对家庭个体化现象满怀乐观情绪的界定,我们便会察觉,阶层、种族等先天要素都不曾出现,仿佛所有个体处于同一起跑线。这种过于理想和片面的论述须借用罗贝尔·卡斯特尔(Robert Castel)的辩驳加以修正:不具备前提条件的个体化不仅会扭曲其中的进步意义,还会将部分弱势个体排除在外,强化不同阶层、不同种族之间的家庭差异和个体区隔(Castel and Haroche,2005:18-20)。
第三种质疑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个体能否真正独立于、优先于家庭共同体而存在?的确,与前现代社会相比,个体在当今的家庭构建中扮演着越来越积极的角色,也开始在代际关系与婚姻制度里寻求自我的表达。然而,一方面,这种自我表达依旧难以脱离家庭角色和家庭责任;另一方面,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使越来越多的个体意欲回到家庭中寻求庇护与慰藉。于是,构建或融入家庭再度成为个体的需求,这或许也是家庭类型多样化和家庭关系情感化的原因(Besnard,1997:735-758)。
关于前一点——家庭角色的绑定,在儿童抚养责任上便有所显现。尽管离婚、再婚、同居、同性婚姻等各类共居形式已得到法律的认可,但为人父母应承担的义务仍无法与伴侣之间可随时拆分的关系混为一谈:哪怕夫妻解除婚约或各自组建家庭,他们都无权终止对亲生子女的养育(Marquet,2010:51-74)。可以说,这种法律和伦理规约遏制了个体化向绝对自由的方向延展,也给试图在亲密关系中全然解放的自我缚上了身为父母的义务与权限。仅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仍需要服从于家庭主义的制度安排。
至于后一点——个体回归家庭的诉求,也有相应的佐证。从事代际关系研究的学者阿提亚-东菲(Attias-Donfut,2002:115)发现,在情感交流和利益互惠的需求下,亲子两代的互动频率和文化传递在当今法国家庭中明显增加,老年父母为年轻夫妇提供经济支持和育儿协助的情况越发常见。在这种互助过程中,代际关系非但不像拉希(Lasch and Lasch-Quinn,1997)所说的那样几近崩解,反而形成了一种抵御各类风险且极具凝聚力的现代共同体。家庭的组建实则隐含着现实生活的压力和个体在家庭之外难以寻得精神慰藉的无助。因此,个体并非如谢阁兰所说的能够全然自主地构建家庭,而是仍旧如涂尔干所说的需要依托于家庭而生存。
内生性与外生性:家庭个体化的源头之困
(一)个体的内在动力
对家庭个体化的界定与对其源头的追溯密切相关。在强调个体优势的学者看来,相较于外在的支持或约束,个体自身的意志与动能是其摆脱家庭抑或重建家庭的关键要素。
以考夫曼(Kaufmann,1992,2005)极其丰富的经验研究为例,在有关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问题上,成员间自发的争执与合作意味着个体的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结构的塑造力,由此推动既定规约的改变。他在《伴侣的织造——从衣物劳动看夫妻关系》和《锅碗瓢盆、爱情与危机》中通过家务分配这类细碎的生活琐事展现了伴侣双方尝试摆脱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建立新型家庭秩序的过程。当然,在形成新秩序之前,不同个体因习惯、喜好、利益而引发的争吵,乃至对家庭关系稳固性的质疑往往充斥着每个阶段。但是,争吵源于个体对自我特质和自我意愿的表达和坚持:这一激烈行为彰显的不再是对他人需求的回应和对已有规范的顺从,而是在特定原则的基础上,个体通过语言和行动对自我进行的定位和表达(Kaufmann,2007)。与此前有关单身女性的研究结论不同,考夫曼侧重于论述行动者本身对秩序的塑造和对个体化进程的把控。同时,该论点也影响了一部分新近的家庭与女性研究。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的叙事方式,当前一些学者的论述较少聚焦于对职业与家庭双重重担的批判,而开始强调女性作为行动者具有的积极一面。尤其是在多重角色的问题上,这些论述意在表明女性有足够的能力在“为人妻”“为人母”“从业者”和“做自己”之间自由地切换,用拓展个人空间、增加独处时间的策略实现自我发展和角色平衡(Masclet,2018:101-119)。就此而言,个体自发或自觉的行动便是构建家庭生活的主要动力源。
(二)外生因素的潜功能
然而,抛开家庭生活和个人体验,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那些坚守整体主义理念的学者认为,个体的内生动力在历史进程和结构变迁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外部环境和外生因素的附加作用——类似于默顿(2015)所说的“潜功能”——才是家庭个体化初始与持续的主要动力源。
首先,常被提及的一类外生因素是科技的进步。以避孕、终止妊娠和各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普及为例,西方家庭惯有的组织方式和伦理观念均在此影响下发生着改变(Flahault,2010:191-202)。尤其对于女性而言,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她们夺回对身体和人生的掌控权:一方面,婚育行为开始摆脱传统的法则和既定的规约,更多地尊重女性本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她们有机会追求自身情感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借此将个人身份从家庭身份中解放出来。可以说,技术革新带来的婚姻与生育自由,为个体意识的萌发和个体化的家庭观念提供了土壤。
其次,“他者”的作用不容忽视。正如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所说,无论是“主我”还是“客我”都无法脱离父母、伴侣、子女等重要他者而存在。即便成年和独立生活之后,这些重要他者也会抽象化为泛化他者,在无形中引导或限制自我的意念与行动(米德,2018:29)。这一点在有关身份化和社会化的研究中多有提及。在《学会自主,融入社会》一书中,霍夫曼-高赛(Hoffmans-Gosset,2000)将个体化置于社会化当中,认为与他者的连结以及与社会的耦合应作为个体获取和实践其自主性的条件。换句话说,一方面,个体的自主性习得于他者和社会的示范;另一方面,这种习得的自主性又使个体学会尊重其他个体的选择。总之,个体化是一个接受和内化个体主义观念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个体化离不开由他者构成的外在环境的影响。
人文关怀与集体心病:家庭个体化的影响之困
(一)人性回归与文明演进的象征
尽管家庭个体化进程还远未结束,但其给个体、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当今法国已有所显现。针对这一问题,各类解读延续了之前的论争,再度分化为乐观与悲观两种立场。其中,乐观派的学者倾向于一种历史进步论(Laurent,1993),他们认为个体的解放和崛起象征着人文关怀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回归。
2005年,桑格利以向萨特(Jean-Paul Sartre)致敬的方式出版了其代表作《个体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在这本书中,他将个体主义区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类型:前者是大革命时代的产物,其主旨在于摒弃以家庭为标志的传统秩序,塑造以共和精神为道德准则的意象化个体;后者则关乎每个具体个人的切实诉求。长期以来,具体个体主义往往被限定在婚恋等私生活领域,不仅不足为道,还常被误读为自私自利和无政府主义,全然不具备抽象个体主义的公共性和道德光环。如今,这样的观念有了极大的转变:20世纪60年代以来,具体个体主义逐渐从私人领域拓展至公共空间。其中隐含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精神不仅鼓励人们通过构建独异化的生活来确定个人身份、满足自我需求,还将个体的愿望与各类社会运动、制度改革联系起来(De Singly,2005:32-73)。在《自我·伴侣·家庭》一书中,桑格利也明确提出:一方面,家庭类型的多元化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标志着具体个体主义在家庭和社会领域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这促使整个社会文化系统重新认识个体化家庭的常态性,以及个体在实现家庭构建方面的能动性(De Singly,1996:262-270)。由此,个体便不再是涂尔干所说的抽象意义上的“道德楷模”,而是桑格利眼中人道主义复苏和现代文明进步的具体代言。
就此,家庭个体化不仅不会导致家庭制度的消解和“个体—家庭”的冲突,反而会在释放个体潜能、符合个体旨趣的基础上创造出更进步、更符合人性需求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形态。
然而,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看,家庭个体化附带着另一种结果:所谓的个体解放与自主选择实际上仍局限在规范与惯习的框架内,只是这些规范与惯习相较以往更为隐蔽(Memmi,2003)。这种名不副实的个体化会使个体陷入前所未有的焦虑,也会给自由、文明、平等、进步的价值倡导蒙上一层虚假的面纱。
201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每两年发布一次的《健康报告》加入了精神健康的内容。根据其公布的数据,法国慢性抑郁症患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5.9%:男性患病比例为3.9%,女性为7.7%。同时,法国精神类药物的消费持续走高:2015年,在欧洲国家中,法国的镇定剂与抗压药用量高居第二位;2017年,仅利他林的年报销量就超过80万盒,比2012年增加了约30万盒(Cadet-Taïrou and Brisacier,2019:258-265)。对于如今心理疾患的普遍化,涂尔干一百多年前早有警示。他在《自杀论》和《斥协议离婚》中都曾表露过对家庭关系破裂和个体至上取向的担忧(Durkheim,1906,2014)。涂尔干坚信,只有在家庭的庇护下,个体才能安稳而有德行地生活,否则会导致行为情绪的失控与社会规范的失序。然而,这种以家庭制度抑制个体精神紊乱的策略未能抵挡个体化的大潮。在这一大潮中,现代家庭样态的不确定性使想要摆脱家庭禁锢、向往自我解放的个体同时倍感孤独与迷茫。
结语:“个体化”之困带来的整合与启发
当然,中国家庭的个体化进程同样具有独特且复杂的表征:在文化层面,新与旧之间的矛盾颇为显著;在社会层面,贫与富之间的区隔也在产生;在家庭层面,老与少之间的对等关系还未建立;在个体层面,自我与我们之间的协商性还待形成。因此,家庭个体化的中国式解读一方面要警惕法国学界的二元思维,构建具有整合性的研究框架;另一方面,也应吸收法国学界在微观领域的考察经验,挖掘个体性与社会性中存在的本土意涵。
当然,无论在法国还是中国,有关家庭个体化的疑义与论争还在继续,何时能够走出现实与理论的困境仍是未知的。但这种困境并不是终点,相反,论争的过程往往能够带来思想的交融和观念的更新,这也许才是家庭研究得益于现实并服务现实的资本。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冯莹莹
排 版:黄钰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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