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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校党委宣传部 福建师范大学 2022-10-23

1

招生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各专业可招收学习方式详见专业目录中相应备注。

2

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书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报考学院。

(二)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和考生联络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三)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了解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确认方式由各报考点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及复试工作均由我校组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原则上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如有考生因防疫政策无法到达学校的,我校将核实情况后对其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组织网络远程考核。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11日。

2.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二)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相关学院在初试后确定。复试时间拟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在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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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5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将于2021年7月由我校统一寄发给考生本人。

6

入学

录取的考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7

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和学费:学术学位和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2体育、05520新闻与传播、085600材料与化工、086000生物与医药、1351艺术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全程30000元。

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制和学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全程24000元;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为每生全程60000元。

港澳台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最长学习年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我校内地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按学年缴交,住宿费按我校标准另行收取。以上收费币种均为人民币。

8

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104号)等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相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评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9

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与答辩,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由我校颁发学位证书。

10

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11

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6-591-22867434,传真:+86-591-22867447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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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孙文强 傅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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