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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撬锁不成假扮车主 GPS定位锁定盗贼

崔立美、王睿 朝阳检察 2018-11-05

  一时鬼迷心窍偷盗他人摩托车,行窃过程中因撬锁不成便雇佣他人拉货。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审查并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17年9月25日12时许,刘某某跟妻子吵架后乘坐公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闲逛的时候突然发现南四环小红门桥内环西侧路边有一辆无人看守的带锁摩托车。刘某某想起前段时间自己丢失的那辆摩托车,一时鬼迷心窍,想着自己的摩托车被别人偷了,那就偷这辆车来补偿自己。



然后刘某某便蹲在路边试图撬锁,试了半天却没有撬开,一抬头,忽然看到路边张贴的拉货小广告,便拨打了一个拉货司机的电话,谎称自己是摩托车主人,由于钥匙丢失无法启动,请拉货司机帮其将摩托车送至家里。货车司机随即赶到,与刘某某一起,将摩托车送回刘某某家中,刘某某后支付对方人民币60元。


刘某某随后上楼,在家中掏出改锥、锤子、扳手等一系列工具,开始对摩托车进行拆卸。拆着拆着,刘某某忽然被几个人围住,其中一人称自己是摩托车车主,并已报警,让刘某某不要妄想逃跑,警察随后就到,刘某某之后被迅速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



原来车主牛某事先在摩托车上安装了GPS系统,发现车辆丢失后,他根据系统警报定位找到了被盗的摩托车,在看到刘某某所作所为后迅速报警并与朋友一起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600元。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时财迷心窍作案,人生却已沾染污点。学会控制欲望,不踩法律红线,不踏道德禁区,是每一个守法公民应该谨记在心的原则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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