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朝阳院办理的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喜报
近日,高检院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的通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办理的徐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系北京市入选的唯一案件。
那么,
你肯定在想…
提问
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什么案件?
提问
为什么我院办理的这个案件榜上有名?
且听朝检君细细道来…
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诉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图为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开展跟踪回访谈话
2017年朝阳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情况
103件
立案审查
96件
经审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69件
被办案机关采纳
我院本次入选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严格规范
确保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检察监督“五化”要求,严格按照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模式开展办案工作。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制作规范,用语准确,说理充分,卷宗装订完整有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主动调查
全面审查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收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辩护人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初审评估,并且及时立案。采取“一审、二估、三问、四听、五访”工作法,多次前往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家庭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办案过程中,广泛听取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审查逮捕部门、公安机关承办人、监管民警、同监室在押人员等意见,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综合表现、证据收集固定情况、是否具备其他社会危险性、案件诉讼进展情况、监护帮教条件等内容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综合评估体系,综合判断是否提出建议。
释法说理
突出实效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坚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原则,在办案过程中,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意见。与此同时,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我院对该案的审查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并与其交换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
跟踪监督
消除顾虑
持续跟踪监督建议被采纳后取保候审执行情况,充分消除办案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可能逃跑等顾虑。一方面在被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出所时,向其重申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开展“三访三谈”(访被取保候审人、访保证人、访村民委员会,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跟踪关注被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取保候审情况,在徐某某取保候审期间,承办人前往徐某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取保候审期间表现情况,并向徐某某本人及其保证人再次强调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
我院将以该案入选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维护”理念,再接再厉,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力度,努力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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