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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打击“土霸王”,更要去除“保护伞”

2018-01-22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首发人民网)1月21日,大白新闻《村干部以“万岁”自居无法无天:你们告到哪 礼送到哪》报道,中纪委官网已多次重申惩治村霸问题。在被披露的案例中,村霸型村干部打人闹事,盯梢巡察组、威胁证人,收工程老板红包 、向低保户敛财等做法屡见不鲜,甚至有村干部以“万岁”自居,还有的面对村民举报叫嚣:你们告到哪,礼送到哪!


现在极少数村干部,确实已经堕落成“村霸”,他们“为人民服务”不行,鱼肉乡亲、欺男霸女却有一套,村民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而因为青壮年多数外出打工,有些文化的移居城里,一些“村霸”便像外来物种一样,失去制衡的力量,可以肆无忌惮。这些人在当地原本就具有强大的家族势力,再加上“公权力”与“黑势力”苟合,就称了名副其实的“土霸王”。

像以“万岁”自居的河南省舞阳县澧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健国,在村里的嚣张程度可见一斑。张健国不仅敢对包括村原支书在内的所有人施以拳脚,对村“两委”的大小事都必须说了算,连村民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张健国本族的一个叔叔要办丧事,出于对张健国的“尊敬”,去其家给其“汇报”。“汇报”完准备出门时,张健国居然以丧事晦气为由,逼迫其族叔给他下跪磕头。

连本家祠堂规矩都能一律无视,对长辈极尽侮辱之能事,这样的人在农村就不仅仅是道德瑕疵了,人们都会评价其“大逆不道”。这样的人不可能有人缘,更不可能得到村民的真心尊重。那么,在已有《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环境之下,这样的“垃圾”缘何能当选为村委会主任?随后,按照党内组织程序,又是谁推荐、考察、批准这样的“垃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张健国在一个村级小圈子里敢于长期胡作非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万元,栽培张健国的“伯乐”们真的没有收受他的任何好处?我是比较相信该文所披露的另一名“土霸王”——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罗家村村委会主任金松文的肺腑之言:“你们告到哪里,我送(礼)到哪里!” 


如今中国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凡涉及公权力、公职人员违规违法时,上级总是不记得“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更别指望会“打破沙锅问到底”了,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其他作恶者继续作恶,导致社会环境不断恶化,政府诚信不断降低。

比如21日来自安庆怀宁公安在线消息,安徽省怀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管员张某芳在2015年10月至12月,利用处理交通违章记分之工作便利,帮助“黄牛”销分,非法收受邹某、韩某存有17万元的银行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七万元上缴国库。

我就在想,如果一名协管员就能独自轻易帮助他人销分,而且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里就销掉与17万元汇款相匹配的扣分,那么可见该县交警系统的内部管理混乱到了何种程度?仅凭这一点,交管大队大队长甚至县公安局局长也不大好意思继续坐在“宝座上”了吧?而以我迟钝的大脑分析,张某芳应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从张某芳这个判决结果看,也有法外施恩的嫌疑。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其随后出台的受贿罪量刑标准,贪污数额较大(30000元-200000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张某芳受贿17万元,理应怎么判?法官心里清楚。

笔者曾不止一次且总是十分难过地怀疑中国已步入“互害型社会”。医生收菜农红包、老师收医生红包,官员收老师红包,菜农则将刚打过农药的蔬菜卖给官员、老师、医生,结果一看便知,大家都在害人,一圈回来后,发现害的竟是自己。


“互害型社会”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人都会玩弄权术,人人都能将手中的权力玩到极致。不仅仅局限于没有文化的“土霸王”,还有教书育人的“土霸王”。还是21日,《西安一中学教师警告校长:不要总是半夜喝醉后电话女教师给你代驾》一文在公众号上热曝,说的是西安市中铁中学校长李进在学校搞“一言堂”,行贿受贿,贪污腐败,任人唯亲,欺上瞒下,私设“小金库”,欺负女教师,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


凭我在网上观察这么多年的经验,还是比较相信这个举报内容。别看李校长职务不高,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也是“土皇帝”,可以呼风唤雨,可以任意作恶,而且无人敢反抗。这也非常符合我在评论“于欢案”中的一个观点。我在《欺负女教师,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文中曾呼吁,为有效抑制社会已经形成的极度严重的恃强凌弱之风,激发中国人的血性,该给“正当防卫”松松绑了。


醉酒、女老师、半夜……你懂的。这位女教师是准备辞职才敢曝光校长恶行的,大家可以想象该系统的政治、权力生态,可以想象李校长也是“背后有人”的。

基层这些“土霸王”,切实令人深恶痛绝。但他们能成为“土霸王”,百分百都有一把“保护伞”。我们打掉“土霸王”后,却保留着“土霸王”的“保护伞”,老百姓能服吗?(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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