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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被自家三代人性侵案,法院真敢判

2018-02-01 周蓬安 周蓬安的公众号

首发人民网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女孩汤兰兰,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1月31日《新京报》)


此前澎湃新闻一篇题为《少女称遭亲友轮奸 11人入狱多年她却"人间蒸发"了》的文章还报道,汤兰兰的表哥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可惜刚刚再看该网页,变成“404”了,而且更为蹊跷的是,点击“百度快照”,依然显示“404”,好在我已“保存网页为图片”了。也就是说,被汤兰兰举报参与强奸、轮奸的亲属,共牵扯自家三代人。

拿脚趾头想问题,拿这世界上道德最为败坏的案例对比,也不能完全相信该举报信的真实性。如此全家几代人集体轮奸一名根本就没发育的7岁女孩,而且轮奸的还是自家“亲骨肉”,除非参与强奸的这些亲属原本都是禽兽生的,否则再无耻的家庭也做不出来如此龌龊的事来,甚至禽兽圈也不可能出现集体“乱交”幼畜行为,可法官们却竟然信了。

该案的可疑之处可以说比比皆是,但一审、二审竟然也判得那么“正气凛然”,法院真敢判啊。笔者简单地罗列如下:1.汤兰兰的爷爷被拘45天后,在看守所内死亡,为何大量吐血却未交代,应有隐情。2.本村两村民来家里看黄色录像,汤父提出“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然后每人收50元(此时汤兰兰才11岁),难道两村民都有强奸(淫人称“嫖宿”)幼女的癖好,而且不顾本乡本土,也不怕事后让家人知道?汤兰兰称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不但不符合人性,也远违背乡俗。3.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难道是他们“串通”好了的?4.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其中两人系“零口供”定罪,难道不该给予足够的重视?5.针对何时得知被害人被强奸,汤兰兰的干爸、干妈说法不一,而且前后矛盾,显然有人撒谎,法官为何不重视?6.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另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但姓名和年龄均不相符,办案人员缘何视而不见?7.“怀孕”作为重大案情,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为何均未提及“怀孕”情节?8.汤兰兰举报其“奶奶曾用小擀面杖往其阴道里塞”,法院未采信,但其奶奶为何被取保候审?9.事发后第9天,汤兰兰向其老姑刘桂英索要“学费”,称“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老姑父)了”时,电话录音为何在开庭时不准许播放?


还有一点也十分蹊跷的是,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而其小叔、表哥丁福在被羁押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过去至今无下文,无疑是办案人员已经心虚,不敢错上加错了。

[网易江苏省泰州市手机网友]“首席淫运官”的留言称:仔仔细细看了几遍觉得这个女孩有问题,如果一两个亲戚家人侵犯她,或许可以认同,这么多,实在是不得不让人怀疑,而且现在失联了,是不是知道后果的严重不了故意躲开???

人渣哪里都有,这么多着实不敢相信,还都是比较亲的人。

有人一直在申诉,哪怕不减刑,为了什么?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有一个重点,希望执法部门不要背后搞动作,为了隐瞒点什么,阻挠事态的发展。

全国冤案多了去,最后真相大白的寥寥无几,毕竟,他们的工作是不容亵渎的。

查吧,深查到底,以事实说话,给女孩或者他们一个交代。


阅读该文多遍,发现汤兰兰的干爹、干妈在该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看细节有点蹊跷:1.汤兰兰长期寄宿在干爹家中;2.被强奸的事第一时间告知其干爹、干妈;3.汤兰兰笔录中的“监护人”是其干妈;4.村里与汤兰兰一同寄宿的王晓雪、李金歌记得,事发前的那个夏天,“汤兰兰跟他们一家三口都很好”;汤兰兰干爹、干妈“总领她去沾河(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该案中警方对汤兰兰的照顾,可谓无微不至,背后是否也有什么秘密?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想找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诡谲的是,汤兰兰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其母万秀玲出狱后,汤兰兰的干爹告诉她,汤兰兰住在他家念完了初一初二,“后来上学就让公安局整走了”,去的学校是黑龙江理工学院。搜索发现,该院是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黑龙江大学举办、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综合性院校,是黑龙江大学所属学院。201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院校转制为民办本科院校。  不知道汤兰兰上学期间,不菲的学费由谁承担?而最关键的问题是,汤兰兰不能再这么“失联”着,必须出来说道说道,哪怕是不用“露脸”,但应该通过司法机关,以成年人的思维叙述事实,以解民众之惑。(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十一届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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