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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副院长受邀参加“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研讨会

浙大AIF 2022-05-10




2019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


会议旨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及保护企业家权益、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防止办案机关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出席本次论坛的领导专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郎胜,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姜昕,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大AIF)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进行精彩发言。


本次论坛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围绕13个刑民交叉典型案例,针对民事诉讼立案后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处理、办案机关主张民事诉讼涉嫌犯罪要求中止审理或移送处理、检察机关发现借贷行为中法院已判决的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特别对“先刑后民”的思维进行了反思,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必要性,开展“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民刑同行”的新格局。以公平公正为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核心标准,对民刑交叉案件进行妥善处理。李有星教授在本次论坛上,就民刑交叉案件问题的实质、民间借贷是否为非法金融活动等热点问题发表了观点。来自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的代表对相关案例的法律适用、程序选择、裁判规则、理论意义、价值导向等发表了意见,并达成共识: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遵循法治原则、整体协调裁判原则、受损权益充分合理救济原则、诉讼经济便民原则、实质解决争议原则、公平正义原则。



在进行充分的研讨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对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有参考和指导意义的系列典型案例,包括:俸旗公司诉辽宁储运公司、谷物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潘强与金卿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叶文宇、毛福林等涉嫌骗取贷款案;洪聪聪诉曹正林、杨翠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徐盼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纠纷案。


(供稿:侯凌霄     校对:邵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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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丨李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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