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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芹菜案”之古文版:《询芹记》
行政法实务
2023-08-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窗口有只猫
Author 老王
作者:老王
芹者,蔬也。味甘而多汁,《尔雅》谓之楚葵。《吕氏春秋》云菜之美者,有云梦之芹。止血益气,去毒养精。民多食之,《列子》有“美芹”之记,辛稼轩亦书《美芹十论》。今人多为菜肴,甚好之。
“毒死蜱”者,药也,其性烈,可鸩虫去害,老农施于治蔬。后朝廷以药效毒酷,恐伤食者,遂禁之。
陕州榆城有贾人,售芹而有斯药,有司察,罚之。
会钦差北狩,贾人举,曰:余固有过,不至于斯,区区数斤,所得寥寥,所罚巨万,实难受承,曾不知何年可讫?
钦差闻之大怒,斥曰:小过重罚,尔曹置元元何地?岂不闻过罚相当,为吏皆若是,百业何可兴?
吏喏喏,良久乃言:确乎过也。
问至,大哗,吊民伐罪之辈奋也。文者抒怀,论者建言,伶人娼优或歌或舞,更有叼盘之徒杂介其间,众口汹汹,一时应接不暇。
有老吏作,为识途之言,曰:孰为过罚相当?售芹而药附,食之得无病乎?以价微而论当否,乃以胖瘦论优劣也,实为不知法是何物之荒言悖语也。又,过罚相当者,囿于法之相当也,如以不当之名擅为褒贬,实废法也,久之必为奸吏所乘,为祸民之举。今言不当者,实不当也。
予幼家贫,父为贩履小商,常苦吏之侵暴。及予长,复为吏,乃知其难。是为之记,以待来者。
来源:窗口有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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