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开始啦!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评比活动即将开始,评选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2021年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1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中职)
各设区市申报名额分配表(高职分配申报数266个,详见阅读原文)
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校申报限额
一、评比表彰名称
2021年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三、评选条件
总要求:
(一)省内首创
(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会相关部门共同遴选专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奖励方式
获奖证书由省政府颁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及相关单位分别按照评选的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上报相关评审推荐材料。
各地各校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工作。
各承办单位完成评选后,应及时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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