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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开始啦!

教育之江 2021-06-08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评比活动即将开始,评选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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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1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中职)

各设区市申报名额分配表(高职分配申报数266个,详见阅读原文)


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各校申报限额


一、评比表彰名称

2021年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三、评选条件

总要求:


(一)省内首创

(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会相关部门共同遴选专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奖励方式

获奖证书由省政府颁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及相关单位分别按照评选的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上报相关评审推荐材料。


各地各校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工作。


各承办单位完成评选后,应及时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责任编辑 | 徐梦娇转载请注明“来源:教育之江”投稿邮箱:zjsjyt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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