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重拳出击:严打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维护高考安全

教育之江 2022-07-13


根据公安部“净网2022”专项行动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202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组织考试作弊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人员,侦办涉考违法犯罪案件1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8名;侦办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1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0名。


今年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重拳出击,陆续侦破一批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山西、河北等5省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动侦破一起跨省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及时制止、防范了30余名考生作弊行为;辽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一起教培机构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缴获无线考试作弊器材36件;山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一起教培机构教师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提醒,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作弊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严重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涉嫌违反《教育法》。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持续保持对涉考犯罪“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2022年高考安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之之

高考将至,来看公安部网安局谈考试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相关法律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起来看相关司法解释——

阿江


开考前被查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窃取、刺探、收买考题

并组织作弊怎么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国家级考试以外的考试作弊怎么认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网站、通讯群作弊怎么处罚?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国家级考试?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


公务员法、法官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警察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关法、动物防疫法、旅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统计法、公证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入职条件。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限于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换言之,地方或者行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例如,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再如,机动车驾驶执照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考试作弊不是小事

抹上人生污点

一辈子都会追悔莫及

高考将至

提醒广大考生

遵守考纪

诚信应考




来源 | 教育部官网 微言教育 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号责任编辑 | 顾俊丽

转载请注明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投稿邮箱:zjsjytwx@163.com

更多精彩

» 最好的礼物原来是你


» 5名中学生游泳时被冲走!夏季溺水事故高发,千万注意!


» 最新,2022我省普通专升本分数线揭晓!今晚8:00可查成绩


» 浙江4+3!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典型案例和专家库名单出炉


» 今年全国高考报名1193万人,创历史新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