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考7206名!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附招考计划表)
今天
浙江省公务员局发布
《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具体内容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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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206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3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3年11月7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舟山党建网(www.zsdj.gov.cn)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参加我省选派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3)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9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0-2024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4.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7.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8.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1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10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须加试《综合应用能力》,时间为12月10日下午14:00-16:30。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12: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办提供的证明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山区海岛县专项招录
2024年将组织开展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4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3年11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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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之
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4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共计划遴选和选调公务员230名。一起来了解↓↓↓
为健全完善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浙江省2024年继续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共计划遴选和选调公务员230名。
2023年1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等网站查询全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公告、计划,注册报名时间为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9日9时—11月17日17时,笔试时间为12月9日。
2024年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共安排208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计划54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54名。遴选范围为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全省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共安排22名计划,其中省级选调单位计划5名,市级以下选调单位计划17名。选调职位为三级至四级调研员和乡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主要补充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选调范围为全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市以下机关单位原则上面向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人员选调,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以及山区海岛县机关单位可面向全省范围内相关人员选调。
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开遴选
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08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遴选计划;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选调单位)共安排22名公务员选调计划。
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公开遴选
1. 遴选范围:
(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开选调
1. 选调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
(1)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要求省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2)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相关单位人员,中央或省属在该设区市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山区海岛县(山区26县和温州市洞头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市6个海岛县)以及衢州、舟山、丽水市本级机关单位的,除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其他省内相关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2. 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报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工作程序
职位查询
1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注册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或者《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7日17时。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11月15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8日9时—1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遴选或选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遴选或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面试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
在笔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
各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选调职位,专业能力面试和通用能力面试均要求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入围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
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按职位备注中明确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或者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资格。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中,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遴选或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各单位在《职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或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遴选或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遴选或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部门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的,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或者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者选调人选。
(三)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截至下一次遴选公告发布前,省、市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遴选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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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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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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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公告发布,此次招录计划共85名,一起来看↓↓↓
阿江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计划共85名,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23年11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zj.gov.cn)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军警技能职位: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反恐部门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2.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3.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4.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5.曾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普通高校毕业生;6.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前8名成绩的人员。
无人机职位: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以下专业类之一:力学、机械、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航空航天、兵器、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2)其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毕业生,具备以下证书或执照之一:①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员或无线电测向运动员证书;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模型航空器)初级及以上飞行员执照;③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视距内及以上等级无人机驾驶员执照;④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证。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1)国家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员或无线电测向运动员证书;(2)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模型航空器)中级飞行员及以上执照;(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中型及以上无人机操控员教员等级执照;(4)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赛事(世界机器人大赛、全国无人机创新技能大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等无人机相关领域赛事)获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人员。上述条件均需提供证书、执照或证明材料。
排爆职位: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搜排爆、爆破专业岗位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军人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或具有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院校相关专业证书;2.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参加军以上爆破专业比武获前3名的退役军人;3.普通高校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4.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排爆资格证书或初(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擒拿格斗职位:曾获拳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武术散打专业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或上述专业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前8名成绩的人员。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录对象相关条件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军警技能、擒拿格斗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199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无人机、排爆职位年龄在18-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军警技能、擒拿格斗职位国家健将级(武英级)称号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其中排爆职位要求双侧矫正视力均5.0及以上,其他职位要求双侧裸眼视力均4.8及以上。
5.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体能测评,其中相关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已有3000米、800米(女)徒手跑项目的,不再组织1000米、800米(女)跑项目测评。
三、报考程序
2024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与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11月15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省级公安机关对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1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相关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改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12月10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12月9日:9:00-9:50 《心理测评》
12月1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二)体能测评
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其中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0米、10米×4往返跑≤14"1。无人机操控职位须同时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子要求1000米跑≤4′25",女子要求800米跑≤4′20"。所测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军警技能、无人机、排爆、擒拿格斗4个职位分别组织开展,其中军警技能职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特警330米障碍跑,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无人机操控职位测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排爆职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现场操作;擒拿格斗职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
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机关提供特警330米障碍跑训练场地,军警技能职位报考人员可按需选择场地进行训练。
六、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七、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成绩再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联系,电话:0571-8728712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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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浙江组工 浙江发布
责任编辑丨吴锦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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