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须知又双叒叕来喽
为什么江湖上称有限空间是工贸企业“隐形杀手”之一呢?
小安来解答:
因为有着“72变”的TA
在我们生活、生产中随处可见
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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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似乎“相貌平平”
但实际却杀机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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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锏】 有限空间除了右边→→3种较为常见的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外,还有淹溺、坠落、高温高湿、触电、固体掩埋等危害! |
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特点
有学者通过总结10年来发生的47起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现每年的5~9月是污水处理事故高发期。5~9月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68.1%,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6.7%,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79.3%。另一方面, 在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一些监护、救援人员甚至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一则有限空间安全小视频助你轻松征服“隐形杀手”!欢迎广大企业人员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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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
01
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
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
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面临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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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绳”还是“要命绳” ?有娃的都看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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