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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场所管理人拒不整改,拘了!
近日
中国消防曝光了一起
对查出的消防隐患
拒不整改的违法案例
早在4月19日,河南漯河
临颍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某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时
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隐患问题
出具了消防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近日,相关部门对该购物广场
进行复查时却发现
该场所管理人郭某某
在限期时间内
未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购物广场的实际管理人郭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5月14日,西安西咸新区消防
对两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5月12日上午10时许,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大队监督员对海灵豚游乐场进行防火巡查时发现,现场工作人员违规电焊作业,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西咸新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月9日上午11时许,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与西咸新区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沣东新城天台八路付四路一辆银色面包车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汽油约100升)。西咸新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永宁提醒大家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经营者或个人
若不重视暗藏的消防隐患
就会埋下火灾的“导火索”
只有提高识别、发现与消除
火灾隐患的意识与能力
做到“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
才能真正防范化解风险
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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