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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动火作业12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风险大、事故多发

在构成火灾的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要素中

动火作业提供了着火源

如果现场可燃物管理不好

在空气环境下极有可能引发火灾


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

行业领域的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更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从多次事故来看

动火作业环节发生事故

其原因是对动火作业时的

安全风险识别不清

使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所造成



动火作业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栖霞笏山金矿事故就是焊渣掉落井口内,碰撞井筒设施,弹到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进而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再如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火灾,也是企业在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未事先清除周围易燃物,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10名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如果存在可燃气体,遇火源就会引起燃烧,当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还会引起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存在的风险。


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如发生在石家庄炼化公司的“6•15”火灾事故就是在脱硫塔烟囱段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掉落的电焊熔珠、焊条头等高温坠落物落在除雾器上将其引燃,最后引发脱硫塔吸收段整个腔体火灾,人员逃生不及,所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导致4名作业人员被熏烧致死。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动火作业前,如果未将作业系统与周围带有物料的设备设施完全隔离,可能存在物料异常串入系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公司的“4•30”火灾事故,就是作业人员在电捕焦油器顶部进行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发生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国家规定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技能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技能低下,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在作业过程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栖霞笏山金矿事故暴露出承包商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的严重问题,福建省建瓯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闪爆事故存在雇佣无作业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前未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最后引起爆炸性混合物闪爆的问题。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氧气瓶、乙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动火作业时,气瓶放置位置不当,距离动火点过近的气瓶容易受高温烘烤而发生气瓶物理爆炸事故。如果火焰倒回到乙炔气瓶中,还会引起气瓶内乙炔气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接线和电气线路敷设,如存在电线裸露,接线不正确,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在潮湿容器内作业绝缘不良,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存有可燃气体的环境下使用电焊机,如果电焊机工作时产生火花,也可能引起作业点附近的气体燃爆。


8作业场所周边环境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作业场所如果存在坑、洞,或护栏、盖板不全可能造成人员失足跌落、滑跌等伤害;现场照明不足,也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误操作、误伤害。


9在禁火区内从事其他非明火作业造成的风险。

GB30871已经将在禁火区内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列入动火作业,其原因是这些工器具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热分解反应。如上海赛科石化公司的“5•12”爆燃事故,就是在苯储罐内使用非防爆电钻,电钻火花引爆罐内苯蒸气,直接造成在罐内作业的6人死亡;齐鲁分公司的“6•9”爆燃事故,也是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的铁铲、磨光机给油罐外壁除锈作业时,工器具产生的火花引燃油气,引起爆炸。


10设备外部动火,可能对设备内物料带来影响。

在设备外壁动火,会使设备自身局部受热,若设备内留有物料,有可能受热分解甚至爆炸。如临沂福德化工公司“3•3”爆燃事故就是在焊接化学品储罐外部支架时,持续焊接导致储罐外壁局部高温,造成残余的混合气体爆燃;再如中山拓能化工公司“4•19”爆燃事故也是在储罐顶部电焊开孔作业时,电焊火花引燃罐内残留的物料,造成爆燃使1人从高处跌落死亡。


11动火作业现场附近其他作业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交叉作业、在动火作业现场从事可能影响动火安全的其他作业,都会给安全动火造成影响。如在动火现场附近从事易燃物料的装卸作业,不同高度间的上下同时作业等。


12动火作业时,应急处置不当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时,如果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设施或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使险情扩大。


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做好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就必须针对动火作业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如GB 30871-2014规定了厂区内动火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料情况划分为特殊、一级和二级动火,并针对每一级别动火作业提出了不同的审批管理要求,同时还要求遇节日、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修订中的GB 30871又新增了公休日、夜间动火作业也应提级管理的要求。

      为做好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动火作业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01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预处理,以满足动火安全要求。如对承载物料的容器和管道进行清洗、通入惰性气体置换、施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离等。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地沟、坑洞、油污、窨井、水封、污水井等进行适当的遮盖或清除,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也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02要做好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

      作业前,应由属地人员向拟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告知,包括易燃易爆物质情况、对作业场所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情况、应急设施的准备情况、监护人情况、紧急联系人情况等。

03要做好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分析工作。

      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事先进行气体检测,对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还应该检测其中氧气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对可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实行连续监测,一旦出现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当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对设备、管道内的气体进行检测。

04要做好作业前的审批确认工作。

      作业票是动火作业审批的重要凭证,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作业票的审批,对确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再确认。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票规定了不同的审批人级别,做到作业级别越高,审批把关越严。

05要做好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应尽量减少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需要交叉作业时应由专人协调管理。

06要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并及时处理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07要做好特殊时期的管控工作。

      节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企业人手少,管理力度弱化,因此需要强化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力度。GB 30871-2014提出了节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的要求。修订中的GB 30871同时还增加了遇到公休日、夜间也需要提级管理的要求,其目的都是强化对特殊时期的风险管控。

08要做好特级动火作业的措施落实工作。

      特级动火作业是动火作业中风险最高的,需引起作业单位的高度重视。GB 30871-2014规定了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保持正压状态,严禁系统负压,必要时连续检测附近可燃气体浓度。

09要做好气瓶及焊机的管理工作。

     GB 30871-2014规定了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修订中的GB 30871规定了“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增加了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的要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10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技能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或证书未及时复审的人员上岗作业。

11要做好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工作。

     企业设置固定动火区,将可以离线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从装置中拆除,在固定动火区内作业,从而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

12做好工器具的管理。

    要做到在禁火区内使用的工器具必须为防爆型,否则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避免火花引爆气体。


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受到了严惩

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动火作业前

必须正确识别风险

并采取正确措施控制风险

使动火作业始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进行

只有这样

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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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编辑:语卿 | 责编:王军贤审核 | 徐海军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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