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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害人害己!10大安全生产致命违章操作,坚决杜绝!



事故总是发生在一瞬间

一个走神,一次大意,一个误判

都可能产生不可逆的伤害.......

安全问题不能心存侥幸!

以下10种违章作业行为

希望大家对照自查


01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事故案例:2021年4月15日,江苏涟水县一企业在停产巡检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修工在高位平台巡检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清除平台地面积水,因湿滑致从高位作业平台处坠落,最终导致2人死亡。

提醒:

高处作业存在坠落风险,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安全带》(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牢固构件,并应高挂低用。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发现高处作业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的,应及时指出,督促改正。


02

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事故案例:2006年5月16日,某公司井下作业大队在进行混灰罐组改造试压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操作工王某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登上罐顶查找漏气点,俯首查看时,罐盖突然飞起,击中王某头部。王某立即跌落到罐体下,前额及额上部塌陷,脑部大量出血,造成1人死亡。

提醒: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可以保护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在佩戴安全帽时,应检查安全帽的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是否在有效期内;要调整好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的间距(4~5厘米),调整好帽箍;必须系紧下颌带,戴好安全帽。


03

进入受限空间不进行气体检测/盲目施救

事故案例:某化工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在生产准备过程中进行设备清扫时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作业人员在没有对作业设备进行有效隔离、没有对作业容器内氧含量进行分析、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1名作业人员窒息晕倒坠落作业容器底部,另外3名作业人员在未佩戴防护器具的情况下盲目入内施救,相继窒息在作业容器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提醒: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的作业环境,应在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并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切忌盲目抢救,在场的领导应主动负责指挥,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04

设备维修未进行能量隔离

事故案例:江苏省宁县某厂碳化车间在检修活性炭脱硫塔时发生一起中毒事故。碳化车间对检修的设备没有采取与系统隔绝,加盲板切气源的措施,在既没办理作业许可证,又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检修人员擅自进入容器内,造成1人中毒。车间没有采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组织施救,导致中毒事故扩大,最终造成3人死亡,4人中毒受伤。

提醒:

生产过程中,阀门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有可能出现泄漏,所以在设备或管道检修时,如果仅仅用关闭阀门来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往往是不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盲板是最有效的隔离手段。


05

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安全站位

事故案例:2012年5月21日,某项目工地起重现场,25吨吊车吊装一根直径为100mm、长8.35m,一端焊有弯头的管线至10m高的管廊上。由于吊件绑扎不牢,在提升至11m左右时撞到管廊钢结构横梁并发生倾斜。在碰撞过程中管线倾斜、滑落,击打在位于警戒区内王某的头部,导致其受伤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提醒:

吊装作业程序复杂、风险大,稍有不慎或操作失误就会造成伤害事故。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因此在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


06

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事故案例:2022年4月9日,广东东莞市某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操作压铸机时,在压铸机自动模式下,违规关闭安全联锁装置,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探身进入模腔内操作,被模具挤压头部致死。

提醒: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预防机械伤害,必须制定详细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并对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使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处于完好状态。


07

无证/野蛮/违章驾驶叉车

事故案例:2019年7月9日,福建漳州某厂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死事故。一辆正在运送货物的叉车正在行驶,因运送的货物较多,阻挡了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拐弯时,驾驶员没有提前减速,撞上了低头看手机的步行员工,致该员工死亡。

提醒:

驾驶叉车时,必须持证开车,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部环境,加强观察,严禁违章!


08

违章动火

事故案例:2019年8月31日,福建南平建瓯市某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乙炔气柜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检修作业的承包人与雇佣人员均无资质,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提醒: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辨识,进行危险性分析,审批通过之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监护人员或者主管部门、消防队人员的要求立即执行,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09

违章进行带电操作

事故案例:2002年05月17日,某电厂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直流焊机。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实施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作业,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提醒: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10

违规操作压力容器


事故案例:2020年9月24日,山东济南某公司发生蒸压釜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蒸压釜操作人员未落实现场作业安全职责,在蒸压釜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情况下“带病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釜盖发生周向滑动并滑脱蒸压釜,釜内蒸汽迅速外泄造成爆炸,最终导致5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提醒:

压力容器由于结构特殊、操作条件苛刻,事故风险较大。压力容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违章操作害人害己

请务必谨记“安全”二字

严禁违规操作

严格遵章守纪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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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媒体中心综合整理编辑:语卿 | 责编:王军贤审核 | 徐海军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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