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研究 | 数据保护近期亮点解读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CAC”)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汽车数据安全规定》”)。此前4月,工信部(“MIIT”)公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APP 信息保护规定》”)。
根据我们长期对此领域立法的持续关注,梳理有关立法亮点,如下:
解读一 责任主体实现全产业链覆盖
《APP 信息保护规定》旨在境内开展的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纳入监管,并将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法定义务进行详尽式列举(包括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无死角遗漏。
《汽车数据安全规定》也参照按行为立法(而非身份立法)模式,无论境内外运营者(即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企业或者机构,包括汽车制造商、部件和软件提供者、经销商、维修机构、网约车企业、保险公司等)进行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都应当遵循该规定。
解读二 个人信息的界定将继续丰富
我国个人信息的界定一直在演化,《汽车数据安全规定》已经把个人信息解读为包括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个人身份、描述个人行为等的各种信息。对敏感个人信息,《APP 信息保护规定》和《汽车数据安全规定》也有列举。
随着立法跟随商业实践的加速,企业需要相应的投入进行无遗漏识别(“Data Mapping”)才能进行后续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利用。
解读三 “本地存储+出境评估” 将是不可逆的趋势
《汽车数据安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可见,CAC对于国家数据主权的价值主张依旧坚定,运营者(无论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一并面临数据出境的国家级监管。进一步地,《汽车数据安全规定》把汽车行业的数据监管落实为年报制度,申报门槛非常明确,即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
我们的团队成员曾服务于知名企业APP涉及个人信息治理工作,包括为主要互联网企业、整车厂和安全部件供应商提供意见。我们期待与你分享更多的经验,也希望了解你对上述规定的见解,欢迎随时致电或者电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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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纲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业务领域:
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
外商投资业务及跨境投资并购法律业务等
石倩平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
主要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交易咨询、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外商投资及跨境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调、交易、税务和合规风险识别
庄嘉健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
民事类法律业务
外商投资业务
跨境投资并购法律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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