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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赏识你,让你当法定代表人,知道风险多大吗?

2017-12-11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老板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让刚入职的基层员工当,是信任吗?那可不一定哦。


据报道,江苏昆山法院曾受理过一起有关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挂名者是公司保安,经常跟着老板吃喝应酬。当老板成立一家新公司的时候,老板用每月1000元“挂名费”,让保安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结果,公司借款100万,法院判决保安承担连带责任。这锅背的冤吗?一点都不冤!作为成年人,做出的每个决定都有法律效力,贪图小利却承担巨大风险,最后得不偿失只能怪自己。

一般来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权在握,手持执照公章,作为主要管理人员掌握着公司经营方向,这是大股东必须坐的位置。但是,近些年出现的新闻报道中,屡屡发生老板借钱,员工还债的案例,很多老板自己不当却让员工当,送你个“官”当是信任吗?未必。

本文中,请保安老王作为主角登场,登记注册小助手讲一讲“当官”的风险。

民事责任

1、六种违法情形下,老王要被罚款、拘留、坐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罚款,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老王的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要承担责任。

通俗的讲,就是老板让老王在文件、合同上签字了,合同、文件却是违法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老王承担。

也许觉得有些冤枉,那换个说法,老板让老王去杀人灭口,老王杀完说老板让的,还没有证据,枪毙谁?

《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责任

1、前文说到《民法通则》的六种情形,即,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据此,可以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拘留啊,罚款啊,没收财产啊,老王可惨了。

老王大可放心,不用想有没有可能自己不在六种范围内。从笔者经验来看,老板既然让你背锅,这六种情形没准都占全了,至少是隐瞒了真实股东,弄虚作假了。

2、假如保安老王的公司欠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当然,这是一定的,如果公司赚钱,老板为啥不自己当法定代表人?花1000元雇你呢?

被强制执行后,法院可能会对老王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这个限制高消费令可厉害了,飞机软卧动车都不能乘坐,坐硬板到外地旅游也不行,坐硬板出差行,但不能住带星的宾馆,刷卡入住公安局就能发现你,租办公场所不行,买高额保险不行,孩子上私立学校不行,买车也不行……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那罪名可多了。

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总之只要和企业经营有关的,都可能扣在老王头上。这可是实打实要蹲监狱吃牢饭的罪。

看来,欠款100万还算是骗子老板宅心仁厚呢。

读者们还记得几年前那位背债9000万的打工女孩小陈吗?

老板一忽悠,就签了字,月薪3800的小陈成了9000万负婆,虽然此文在笔者看来几乎是胡编乱造,多半是个假新闻,但故事本身不得不令人深思,类似的案例也常常见诸媒体。“当官”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啊。

登记注册小助手提醒广大创业者和打工族,学习法律知识,认清雷区,依法经营,保护自己,莫为蝇头小利毁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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