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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江西4设区市一批干部被处理

法治江西 2019-10-17

    

近日,4个设区市纪委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持续释放纠“四风”半步不会退、一刻不放松的强烈信号。一起来看!


萍  乡

      近日,萍乡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安源区五陂镇林业分场党总支书记赖益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7年年底,赖益明、彭章林(五陂镇册雷村党总支部书记)、彭秋明(五陂镇林业分场干部)、程启兰(五陂镇林业分场副场长)、林佳(五陂镇林业分场党总支部委员)、王烽(五陂镇红旗分场场长)6人在芦溪某酒店违规接受工程承包商王某宴请。2019年8月,赖益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章林、彭秋明、程启兰、林佳、王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未按程序组织党员活动并公款报销费用的问题。下埠镇长春村党支部在未按程序向下埠镇党委请示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组织本村20名党员及部分党员家属共25人前往省外开展党员活动,并违规将餐费在村账务上支出,对此,长春村党支部书记邓华伏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6月,邓华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芦溪县宣风镇京口村村委主任李艺萍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9年1月,李艺萍违规操办乔迁酒席,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650元。2019年3月,李艺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4

上栗县原花炮安监局违规购买烟酒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上栗县花炮安监局违规套取资金13万余元用于购买烟酒礼品、报销差旅、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开支,对此,时任上栗县花炮安监局局长黄志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黄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  余

      近日,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正县级干部付兵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付兵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2014年10月和2015年11月,付兵两次外出学习考察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2019年6月,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渝水区文化馆原馆长肖新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肖新华以各种名义,多次违规为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26800元。2019年1月,肖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分宜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刘茶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9月,刘茶云在参加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业务培训班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食宿和旅游安排。2019年6月,刘茶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高新区水西镇兽医站廖小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9年3月,廖小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傅某的吃请,违规为傅某提供业务便利,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廖小平受到记过处分。

5

新余市残联司机简敏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简敏华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4983元。2019年7月,简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  安

      近日,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

泰和县沙村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肖隆栋违规公务接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务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9年,肖隆栋在任沙村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沙村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公务接待问题。此外,肖隆栋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侵吞沙村中心卫生院的阿胶等名贵中药材等违纪违法问题。肖隆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吉水县副食品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吉水县副食品公司以值班费、电话费等名义,给公司在岗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0.1274万元。此外,县副食品公司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问题。谢国玉作为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时任县副食品公司副经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谢国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3

吉州区长塘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晏平开“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8年8月,晏平开退休后未将其保管的公务油卡交还单位。2019年4月,晏平开将保管的单位公务油卡送给其亲属。其亲属先后4次用该卡为其本人及朋友私家车加油786.12元。晏平开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4

吉安县万福镇留田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斌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6年,郭斌全在先后担任留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受6户村民的钱款和财物共计5100元。郭斌全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抚  州

      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管护科科长颜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春节前,市园林绿化局承办了春节期间“增花添彩”项目,颜芳负责采购草花,项目草花由江苏草花老板洪某供应。2017年3月20日,洪某到市园林绿化局补签草花购销合同,结清草花尾款后邀请颜芳吃饭,颜芳没有拒绝,参加了洪某安排的宴请,饭后费用由洪某结账。2019年8月,颜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抚州市民政局机关职工魏小峰(已退休)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魏小峰在市民政局后勤中心负责管理公车油卡期间,违规使用公车油卡为自己及亲属私车加油,共计5700元。2019年4月,魏小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收缴其违纪所得。

3

黎川县老干局副主任科员张富生未经批准擅自滞留并违规报销旅差费问题。2015年8月13日,张富生到山西太原走访黎川县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8月17日返程,8月18日早上到达福建省泰宁站后,张富生没有返回黎川,未经批准擅自在泰宁县滞留一天办理私事,后在单位违规报销了在泰宁县住宿等相关旅差费399.5元。2019年6月,张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

南丰县工商联副主席兼紫霄镇西溪村第一书记唐小青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9年5月23日中午,唐小青在驻村工作期间,顶风违纪,接受朋友王某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唐小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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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廉洁江西(ID:lianjieji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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