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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网上辱骂凉山火灾牺牲英雄的万年男子,已被判刑并道歉!

法治江西 2019-10-17

9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姜某生名誉权纠纷一案。

15:30分许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姜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姜某生承担。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3月30日

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赵万昆等27名指战员在扑火行动壮烈牺牲。网络媒体纷纷发文悼念。


2019年4月3日6时53分

被告姜某生通过其微信朋友圈转载了《救火英雄,一路走好》的链接,并发表“放弃生命不是英雄,是狗熊,又少了几个浪费粮食的,真好”的言论侮辱牺牲烈士。随后该内容遭到其微信好友的批评和转发,在众多网络媒体被转载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相继报道。


2019年7月

事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2019年7月,万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另查明

2019年4月22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发出诉前公告,告知赵万昆等30名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对该事件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烈士近亲属告知要提起诉讼。其中,江西籍三名烈士丁振军、古剑辉、周鹏的近亲属分别向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声明》,明确作为该三名烈士的近亲属,不对姜某生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认为

▲ 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有责任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等民事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赵万昆等30名烈士在扑救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中,英勇无畏、勇闯火海,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壮烈牺牲,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和学习,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而被告姜某生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的不当言论已然侵害赵万昆等30名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当庭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姜某生的违法行为后,于2019年4月22日在《检察日报》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赵万昆等30名烈士近亲属未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姜某生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法庭予以支持。


综上,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姜某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

2019年6月初,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陕西省榆林市张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30日,李某、吴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军服拍照。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系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和亵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5月21日9时30分,浙江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用法治捍卫红色记忆、捍卫英雄尊严,法院的判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也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先烈不容亵渎,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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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法院、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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