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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麻精药品=吸毒!

本报记者 宋米亚 中国禁毒报 2024-01-13


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被滥用,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甚至诱发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多次被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麻精药品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会致人上瘾?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何在?面对滥用麻精药品问题,社会公众应从哪些方面提高警惕?



合法还是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列举法的毒品立法管制制度,因此除本款列举的毒品外,毒品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精药品。根据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精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可以说,“管制”是理解毒品概念的关键。7月1日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施行后,我国管制毒品将包括449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之多在全世界位于前列。


“麻精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则会危害人体健康,进而影响社会治安。因此,麻精药品的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和储存等环节能否被科学、有效地管制,关系到毒情的遏制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必须高度重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讲师王锐园说道。


现实中,公众可能会担心,麻精药品不可滥用,那么因适应证使用麻精药品,是否会导致成瘾?答案是否定的。麻精药品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是安全的。但若不遵医嘱随意滥用,如私自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周期等,则可形成瘾癖。同时,适应证人群不必怀疑本不会引起依赖的药物,不应自作主张,影响正常用药,但当发现对某一药品产生一定依赖时,需要及时请教医生,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减少用量或更换药物。



小心“网红药”



除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镇咳、镇痛、安眠类药物,还有一类“网红药”,它们往往披着时尚、潮流的外衣,极具迷惑性,很多滥用人群在并不了解其成分及作用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最终深受其害。“聪明药”“蓝精灵”“DC减肥药”等“网红药”成分中含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均具有较强的成瘾危害性,这也是其能让一些群体趋之若鹜同时又欲罢不能的原因。


曾多次因滥用问题见诸报端的“聪明药”(商品名为利他林等),常常被一些中高考考生及都市白领滥用。然而,它不但不能让人变聪明,反而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危害。“聪明药”的主要成分为哌醋甲酯,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哌醋甲酯是一种中枢兴奋剂,长期使用可使儿童产生食欲减退、失眠等不良反应,偶见腹痛、心动过速和过敏;还会引起或加重一些精神疾病,如抑郁、自杀念头、敌对行为、精神异常和狂躁。高三女生郭丹(化名)为提升学习状态服用利他林,感觉提高了专注度,但服药一个多月后开始掉发、失眠,一旦停药就头疼、恶心。家人禁止其服药后,其在网上买到了摇头丸,服用后总觉得同学在背后议论她,有人跟踪她,要害她。


“网红药”中被滥用较为常见的还有“蓝精灵”,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它是蓝色片剂,含在舌头下,舌头就会变蓝,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轻微泛起蓝色,所以被称为“蓝精灵”。氟硝西泮本用于治疗失眠,但其能使人快速入眠的特点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哄骗受害者服用后实施犯罪,坊间有人称之为“约会强暴药”。它的遗忘与睡眠作用明显,可使人快速进入睡眠状态,也会干扰人的记忆力。其一旦和酒精混合使用,可令服用者肌肉处于过度镇静状态,一定程度上使人丧失行动能力;大量使用可致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减肥药”滥用引发的身心问题近年来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类“减肥药”含芬氟拉明、芬特明、安非拉酮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网络上名气较大的“DC减肥药”就含安非拉酮与芬特明,大剂量使用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可导致焦虑和精神紧张,并可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心力衰竭等。林曦(化名)在网上通过代购购买了“DC减肥药”,服用后起初腹泻、口干、嘴里发苦,后来症状逐渐演变为失眠、浑身无力、暴躁、心情低落,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转双相情感障碍。



不遵医嘱可成瘾



生活中的一些常见药物,如镇咳、镇痛、安眠类药物中,就包含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其本身是具有“毒品”法律属性的。公众需要服用这些药物时,应提高警惕,严防滥用引发成瘾问题。


“止咳水”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俗称,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大量服用“止咳水”会产生幻觉,伴随瞳孔收缩、嗜睡或昏迷、言语含糊不清、注意力不集中或记忆缺损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长期服用易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引起躯体各系统损害,包括低钾血症、骨质疏松、精神障碍等。广东男孩李楠(化名)滥用“止咳水”造成严重的钙流失,脊柱明显滑脱,身高由最高时的1.72米萎缩到了1.60米。还有复方甘草片,所含阿片属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长期服用易产生身体和心理依赖。有患者长期服用停药后出现流涎、流涕、汗多等戒断症状。


此外,安眠类药物的滥用问题同样不容小觑。地西泮片(商品名安定片),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地西泮类药物是世界上处方量最大、滥用程度最高的处方药——其制剂具有较强的生理依赖性,长期连续使用可导致耐药性和成瘾性,停药时会出现反跳和戒断症状,表现为激动或忧郁。某些情况下,其还会影响心理健康,引起令人痛苦的症状,例如焦虑、易怒、幻觉、噩梦、睡眠障碍等。


除了镇咳、安眠类药物,镇痛类药物也是滥用的重灾区。比较常见的有泰勒宁,成分为氨酚羟考酮,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具有耐药性和成瘾性,过量服用会让人精神亢奋、产生依赖,重则导致呼吸抑制、呼吸停止,戒断反应和海洛因类似。还有曲马多,其单方制剂有盐酸曲马多片等,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复方制剂有氨酚曲马多片(胶囊)、复方曲马多片、科洛曲片。大剂量服用曲马多可导致意识紊乱、昏迷、体温下降、肌张力减退、幻觉、恶心、呕吐、痉挛,甚至会呼吸骤停,危及生命,长期滥用则会对大脑和肾脏等器官造成严重损伤。王朋(化名)因牙疼服用盐酸曲马多片,但不遵医嘱导致成瘾,后来牙不疼了,药却停不下来了。随着依赖性越来越大,原来每天3片的服用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他的需求,最多时他一次吃了60片。只要毒瘾一发作,而身边又没有药时,小朋便会疯狂自残。


药物滥用的后果不只是伤害自身,一些人为了满足瘾癖更是开始贩卖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走上了犯罪道路。90后秦某因头痛、坐骨神经痛服用复方曲马多片,可他没有遵医嘱,而是逐渐成瘾,平均一次要吃五六粒,多的时候要吃七八十粒。复方曲马多片的零售价一般是35元一盒,经过层层贩卖,末端市场最贵的达200多元。在高额利润诱惑下,秦某决定以贩养吸,最终该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防止滥用需促成合力



滥用麻精药品不论给个人还是家庭、社会都带来了极大危害,那么,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等同于贩毒吗?2015年5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麻精药品滥用问题的治理,王锐园建议,现实中,对于麻精药品的管理,涉及药监、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形成统一认识。首先要充分认识麻精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其次,各部门应明确在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职责,根据执法权限科学地划分管理范围,并充分发挥各级禁毒委的作用,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形成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再次,要形成共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加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麻精药品全程、全面地监管。最后,要形成“有权必有责”的理念,及时出台科学合理的追责机制,对于没有完成监管责任的部门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加大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好麻精药品管理职责。


王锐园谈道,对于麻精药品,公众更多地是了解其“药”性,但对其“毒”性认识不足。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性,对其相关使用、管理制度了解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麻精药品的管理效果。对此,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麻精药品相关背景知识;针对药店、医院、社区和校园等场所,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开通麻精药品热线电话,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实现管理活动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强化宣传的同时,也要通过专项行动实现麻精药品的管理目的,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行动组,及时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针对麻精药品滥用、贩卖等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宋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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