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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偏的氯硝西泮

本报记者 宋米亚 中国禁毒报 2024-01-13

氯硝西泮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物,而从近年来警方破获的相关案件来看,氯硝西泮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迷药”“保健品”“催情药”……有的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来源、成分不明的药品。


其实,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是供适应证人群使用的,并且要严格按照医嘱服用。而对于非适应证人群来说,滥用这些麻精药品会产生依赖性,对身心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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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保健品”让人神志不清,送检发现含有精神药品


近年来,为躲避警方查缉,被非法贩卖的管制麻精药品有了形形色色的“变身”,它们往往披着“保健品”、“网红药”的外衣,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缴获的含有氯硝西泮的“保健品”。何雪梅 摄


据浙江松阳警方消息,2021年12月,王先生带着两个小药瓶来到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报案,称怀疑这两瓶液体有毒。王先生说,这是自己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商家称其具有保健功能,然而他收到时才发现这是三无产品。王先生喝了小药瓶中的“保健品”之后没有体验到商家所说的保健功能,反而感觉神志不清。民警将“保健品”内的液体进行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含有氯硝西泮成分,随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据了解,谢某某经常活跃在朋友圈里,时不时转发各种产品广告。其近期贩卖起了这种外观新颖的“保健品”,还声称其具有强大的保健功能。


民警对谢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进行摸排,两个嫌疑团伙随之浮出水面。一个是以陈某某等人为首,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产品的团伙;另一个则是以谢某某为首,贩卖含有氯硝西泮“保健品”的团伙。两个团伙通过移动客户端扩散、分销商加盟等方式大肆售卖涉毒产品。审讯中,该团伙交代,他们在网络上以性保健用品和催情药物等为噱头吸引买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还将制毒原材料进行溶解后分销给下线或卖家,售价可高达成本价的几十倍之多。


据悉,本案中查获的氯硝西泮是具有中枢抑制作用的抗癫痫、抗惊厥类药物,另外对焦虑症、抑郁症也有一定的效果,具有催眠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适应证人群服用这些应遵守处方使用规定,但对非适应证人群来说,因为这种药物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一旦滥用很容易成瘾,会引发身体、精神方面的严重问题。此外,这种药物停药后易出现戒断反应,包括注意力下降、入睡困难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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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购“迷药”谋害妻子,意外背后有隐情


光明网曾报道这样一起涉“迷药”案例。2018年1月27日晚,周某驾车带着妻子阎某准备走京沈高速公路回北京过年,途中,汽车突然撞向防护墙,周某重伤昏迷,妻子阎某当场死亡。看似一起交通意外,但辽宁锦州交警现场勘查时却发现了疑点。


据悉,夫妻二人婚后没有固定收入,且挥霍无度。2016至2018年间,周某欠了大量外债,多次接到催债电话。而周某早在2016年4月起就分别在6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所有关于阎某发生意外死亡的保险,保额高达2590万元,周某都是唯一受益人。事故发生前,周某把车停在路边,骗妻子服下了“迷药”,随后妻子进入昏迷状态。确认妻子“睡熟”后,周某精心策划的撞车事故就发生了。


尸检中,法医在阎某的胃容物中检测出了两种精神类药物成分,其中一种为氯硝西泮,种种疑点均指向周某。调查中,民警发现周某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微信购买了一瓶“迷药”,其成分与死者阎某尸检中发现的药物成分吻合。警方追溯到当年销售给周某“迷药”的卖家。经过长达两年多的治疗,周某身体状况逐渐趋于稳定,2021年3月,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


本案中,周某为了获取钱财购买“迷药”,迷晕妻子后作案。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将“迷药”视为作案工具,辅助其实施迷奸等其他犯罪行为。据了解,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迷药”种类多达十余种,其中所含的成分大多为氯硝西泮、三唑仑、地西泮等,滥用均可成瘾,对身体产生严重危害。此外,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一心追求暴利,在不懂药理的情况下,为加强药物效果往往会加大剂量,对购买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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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管制药品隐蔽性强,多地警方斩断地下交易链


双方交易、资金支付的网络化,以及通过邮寄、物流等方式运输,使用暗语、黑话勾结联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涉氯硝西泮等麻精药品犯罪的隐蔽性和打击难度。


安徽省五河县警方联合广东省深圳市警方缴获的氯硝西泮。供图/ 五河县公安局


据安徽五河警方消息,5月4日,五河警方联合广东深圳警方破获一起网络贩卖氯硝西泮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查获氯硝西泮500余盒,涉案价值约10万元。这起案件是五一假日期间,两地警方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的,嫌疑人朱某与他人交流过程中频繁提及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两地警方联手追踪犯罪嫌疑人朱某发往外省的快递物件,并在朱某发往深圳市数名客户的快递中发现氯硝西泮500余盒。


与此同时,在近年来发现的非法贩卖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案件中,也不乏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软件联系境外卖家贩卖我国管制麻精类药品,再走私回国的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警方缴获的自制“迷药”和氯硝西泮、三唑仑等麻精药品以及制毒原料、仪器设备等。亓延庆 摄


据央视报道,2020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国内有人在一个境外加密聊天软件的群里,大量发布自制“迷药”以及氯硝西泮等多种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广告。警方侦查发现,这个境外聊天软件的群里累计竟有7000多人,民警从中梳理出买家信息300多条、受害女性照片视频百余份。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个制贩“迷药”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团伙头目潘某联系上线购买违禁药品后,再通过增减剂量生产出所谓的快迷和慢迷两种“迷药”。专案组通过大量工作,很快锁定了潘某等人的落脚点,将潘某及其销售代理马某、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大量自制“迷药”和国家管制麻精药品。


办案民警提醒,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的案例,这些药品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依赖性,如果滥用其危害不亚于吸食毒品,甚至会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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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药须谨慎,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海外代购”现象增多,国外一些药品也成了其中的代购对象。但部分国外药品含有违禁成分,在我国属于严格管制的麻精药品,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毒品犯罪。


据《北京日报》报道,2021年6月,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小新(化名)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海淘购买了一瓶“催情水”。原来,小新在浏览境外网站时,发现了一些陌生的、神秘的“商品”,于是尝试购买了一瓶“催情水”。小新的包裹在清关过程中,被禁毒与缉私部门的侦查员发现。随后,小新在家中收货时被警方抓获,其供认了出于好奇心理购买“催情水”的犯罪事实,并坦言知道该物品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本案检察官介绍,小新明知购买的物品中可能含有国家管制的药品成分,仍从境外购买并让卖方邮寄至国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而除了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鲜、刺激从国外网购麻精药品会受到处罚,为牟取暴利,代购这些管制麻精药品更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王某长期在国外生活,她发现国外药店可以买到国内购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萌生了“代购”药品的念头。王某明知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我国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赚钱,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仍多次将“代购”的药品从国外邮寄到境内。民警陆续起获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均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今年4月19日,王某被法院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被用作毒品的麻精药品无论被不法分子穿上怎样的迷惑性外衣,都掩盖不了相关行为的违法犯罪本质,法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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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氯硝西泮外,这些镇静催眠类药物也属受管制精神药品:


三唑仑


一类精神药品,又称海乐神、酣乐欣,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等作用,因起效迅速,常被一些犯罪嫌疑人用于迷奸。


咪达唑仑


二类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苯二氮卓类药物,可导致呼吸抑制,呼吸骤停,仅被批准用于失眠的短期治疗。


地西泮


二类精神药品,即常见的安定,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长期使用容易形成依赖和成瘾。


尼美西泮(硝甲西泮)


二类精神药品,也称“K他命五号”“K5”“红5”、一粒眠,具有镇静,治疗焦虑、失眠等作用,也被不法分子当做强奸药、“迷药”使用。


氟硝西泮


二类精神药品,其药片内部是浅蓝色,投入水中也会变蓝,所以称为“蓝精灵”,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剂量过大可致人猝死。


艾司唑仑


二类精神药品,也叫舒乐安定,苯二氮卓类药物,有较强的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和抗焦虑以及较弱的中枢性骨骼肌松弛作用。


溴替唑仑


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抗惊厥、肌肉松弛等作用,临床用于治疗失眠症。


唑吡坦


一类精神药品,为镇静催眠类药物。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孙  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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