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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所罗门王“智断亲子案”的多种解释

怀柔普法 2022-08-15


《圣经》里有一个“智断亲子案”的故事,讲的是所罗门王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解决了一件亲权纠纷案件,显示了所罗门王的智慧。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得到不同的解释。

故事梗概

  该故事出自《圣经·列王记上》第3章第16至第28章(新译本)“智慧的判断”:有一天,有两个妇人来见所罗门王。其中一个妇人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她与我在房子里的时候,我生了一个孩子。我生了孩子以后的第三天,这妇人也生了一个孩子。我们都住在一起,除了我们两个人在房子里以外,再没有别人。夜间,这妇人睡觉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她却在半夜,趁着婢女睡着的时候起来,从我身旁把儿子抱去,放在她的怀里;又把她死了的儿子放在我的怀里。第二天早上我起来,要给我的儿子吃奶的时候,发觉他死了。我再仔细察看,发觉他并不是我所生的儿子!”那一个妇人说:“不!活的儿子是我的,死的儿子才是你的。”但这一个妇人说:“不!死的儿子是你的,活的儿子才是我的。”
  所罗门王看两个妇人都说“活的儿子是我的,死的儿子才是你的”,于是吩咐手下:“给我拿一把刀来!”手下就把刀带到所罗门王面前。他接着下命令说:“把活的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个妇人,一半给那个妇人。”那活着的孩子的真正母亲因为爱子心切,就说:“我主啊,把那活的孩子给她吧,千万不可杀死他!”那另一个妇人却说:“这孩子既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开吧!”所罗门王回答说:“把活着的孩子给头一个妇人,千万不可杀死孩子,这个妇人确实是他的母亲。”以色列众人听见所罗门王如此断这个案件,都很敬畏他。

  这是《圣经》中一场典型的审判,所罗门王是法官,提出控告的妇女是原告,反驳的妇女是被告,争议事实是孩子的生母是谁,属于亲权纠纷。证据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实物证据,案件发生在公元前十九世纪,当时还没有亲子鉴定技术,也没有法制史上的滴血认亲。所罗门王提出将孩子一分为二,然后仅仅凭借两个妇女的不同反应就断定孩子的生母是谁。根据对这段圣经故事的通行解读,这显示了所罗门王的智慧,堪称“智慧的判断”。

 关于“智断亲子案”的多种解读

  所罗门王的判断暗含了这样一个假设,母亲都是爱孩子的,为了孩子的生命,甚至不惜放弃对孩子的亲权,任由他人抚养。对所罗门王试探性命令的不同反应,辨别出了谁是真正的母亲。这就引出了其他可能的解释。
  有种观点认为,如果稍微增加假定条件,所罗门王对谁是孩子生母的事实判断就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假如,同意劈开孩子的妇女是个恶毒的憎恨孩子的人,她已经有很多孩子,多一个少一个孩子无所谓。不同意劈开孩子的妇女则是没有孩子却一直渴望孩子的人,而且反对任何形式的杀戮,失去自己孩子后一时冲动才调换了孩子。那么,生母显然是前者,把孩子判给后者就是违背事实的。因此,所罗门王实际上无法判断谁是孩子的生母,而只能判定“谁是更好的母亲”,将孩子判给她无疑就是合适的、理智的。根据这种解释,所罗门王虽然妥善解决了亲权纠纷,但其判断并没有建立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所罗门王主审的这个案子只是一场作秀行为,目的是企图通过显示他过人的智慧将其形象从“军事征服者”转化为“合法统治者”,不过,结果却恰恰揭露了残暴无情的王权对软弱无力的平民的践踏。同意劈开孩子的妇女可能是慑于、屈服于所罗门王的权力。不同意劈开孩子的妇女则是坚持原则,因为根据古希伯来法,“不可从母亲那里夺走孩子”,她勇于反抗强权,并不惜代价,这是她对不公与残暴的强烈抗议,也是理性的崩溃。因为,后者是在前者回答之后做出回应的,显得缺乏理智,而且如果她足够老道世故的话,只要保持沉默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孩子了。美国学者奥尔特豪斯认为:“这里的所谓理性披上了一个简单规则的外衣,这个规则就是合适的母亲都是无私的和甘于牺牲的,而这个规则通过精神折磨的方式来实施,即令她们相信,所罗门王真的马上会将孩子劈成两半,以检视她们的第一反应。”大致了解所罗门王之后,也可以反驳这种解释。相关史料显示,所罗门王是个非常有作为的国王,并不是暴君。如果说有什么残忍的事,最严重的就是杀死了觊觎王位的同父异母兄弟亚多尼雅、大卫的将军约押等人,这是自古君王维护统治的必要手段。再说,所罗门继承王位并没有经历大规模的流血战争,不应算是军事征服者。所以,这种解释其实带有不合理的成分。

对“智断亲子案”的反思

  从证据裁判的角度分析,该案中据以裁判的证据是不充分的,而且也不能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径行判定原告败诉。所罗门王在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其判定实际上不是根据证据,而是从当事人对其“试探性”命令的不同反应中“推论”出谁是孩子的生母。那么,所罗门王在该案中的角色就需要重新认识,与其说他是公正的法官,不如说他是聪明的调查者,甚至可以说他身上带有我国古代以聪明才智解决疑难案件的智者色彩。我国古代智慧故事总集《智囊》中就记载了一个类似的两女夺子的案子,县官也采用了十分相似的断案逻辑和手段。
  进一步讲,在审判中,准确认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不过,妥善化解纠纷并不一定必须以充分的证据、准确的事实认定为前提。就像上面的解读那样,所罗门王的判定并没有准确认定谁是孩子生母,但却为孩子选出了最合适的抚养人,同时取得了非常积极的社会效果,结果无疑是完满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注意衡量妥善化解纠纷与准确认定事实之间的关系,虽然一般来说应首先力求认定事实,但也不必拘泥如此。在证据不足,事实无法认定清楚,直接运用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裁判案件可能造成更多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运用经验、逻辑作出推论,进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以化解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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