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吴秀波“出轨”事件女主被公安带走!
“吴秀波出轨女主被捕”一事,近日暴走网络媒体。
国民老公王思聪一句“渣男”,更是吸引了一批批的吃瓜群众。吃瓜群众纷纷表示这个瓜够大,有点吃不下!
我们是学法律的,法律人也有法律人的吃瓜方式~
我们的原则是:
理性吃瓜、文明吃瓜、和谐吃瓜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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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晚,陈昱霖父母通过女儿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其女儿因被吴秀波指控,而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关押。早在2018年中秋节,女方就曝光了自己和吴秀波的婚外恋。
苏州普法之前也推送过相关链接:
据称,吴秀波及其经纪人、律师要求陈昱霖出面澄清并愿意以经济方式补偿,双方达成协议后女方到国外安心养病。
2018年11月4日吴秀波主动让陈昱霖回国,商议后续事宜。不料2018年11月5日陈昱霖刚到机场就被朝阳区公安局带走,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关押。
吴秀波妻子何震亚表示,陈昱霖威胁自己家人长达一年半,陈昱霖一直贪得无厌,索要巨额财产,被逼无奈下,吴秀波才选择报警。
事情真相众说纷纭
抛开腥风血雨的迷乱
我们就来直击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敲诈勒索罪的金额进行了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不仅看数额
也看次数,多次敲诈勒索就可入罪
何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手段是威胁等方法:
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
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敲诈勒索具有手段的不正当,或目的的不正当,或者手段、目的结合的不正当性。
如果吴秀波和陈昱霖之间已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且后续的索要数额没有超过这一限度,至少在目的上是正当的;
但是如果女方不断以曝光隐私、诋毁名誉为要挟,而不求诸正当途径,则具有手段上的不正当性。
这起案件既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且经被检察机关批捕,相信司法机关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材料。但即使罪名指控成立,在量刑上司法机关也会酌情处理。
婚外情“分手费”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现实生活中,因一方婚外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发生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女方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补偿费,或者要求打欠条、签补偿合同等。
否则,就要死要活,甚至以暴露隐私、死缠烂打、使用暴力等手段相要挟。
实际上,这种问题只能靠道德进行调节,要求赔偿损失费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以吴秀波事件为例,律师认为,即使吴秀波与陈昱霖达成补偿协议,向陈昱霖支付了全部补偿款,吴秀波的配偶也有权追回该款项,毕竟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吴秀波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吴秀波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吴秀波给付第三者的补偿款,侵犯了夫妻共同权益,其配偶有权追回。
即便是吴秀波本人,日后如果反悔,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该款项。毕竟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通常认为,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性行为和婚外情达成的补偿协议或给付无效。
转自: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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