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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历史上的今天,新法实施!(十二)
3月14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4日开始施行。该法经2009年修正。制定本法主要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该法主要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4日起实施。该法主要规定了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措施、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及公民义务、实现和平统一的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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