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愚人节防骗法律课!愿您生活远离欺骗~
又是一年愚人节,
大家又开始脑洞大开,
只求一乐。
但是,玩笑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敲黑板!划重点啦!注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诈骗他人,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生活套路深,你得擦亮眼。
小编特选几个典型的诈骗案件给大家上一堂防骗课程,愿大家生活远离欺骗!
弓某在与鲁某在QQ聊天中提及自己得了关节炎,鲁某谎称其能用意念远程发功的方式为其进行治疗,但需要支付5万元的治疗费用。求医心切的弓某相信了鲁某的本领,并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鲁某汇款5万元。2015年6月,弓某因无法联系上鲁某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目前互联网发展迅速,各类社交软件已逐渐成为了大家相识的工具,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犯罪分子没有同被害人正面接触,极易编造各类借口骗取被害人财物。不少人辨别能力较弱,往往被虚拟空间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双眼。
老话说“眼见为实”,但是现在骗子招数多的眼见都不一定为实,所以奉劝大家对待这虚拟空间里的内容一定要慎之再慎。尤其是患者,最忌病急乱投医,建议大家选择正规医院进行治疗,相信科学,避免被骗甚至贻误最佳诊疗时机。
2016年1月间,张某伙同他人在网上贴吧发布信息,谎称其有能力安排别人进入北京市某单位工作,后张某通过QQ及微信与孙某取得联系,称只要支付一定费用就能为其安排工作。孙某相信了张某的能力,2016年1月27日在地铁站附近通过微信向孙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000元、给其支付现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就业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而网络又是当今社会最为快捷便利捕捉信息的方式。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求职者的焦虑心态,又借助网络这一广阔的平台,号称自己有关系,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能安排好单位,有些单纯的求职者便信以为真,这还没工作挣钱呢,就先让人家骗走几千块,多得不偿失啊!
求职中,大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选择正规平台、企业官网等权威途径求职,切勿相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选择通过提升自己能力来通过相关考试而获得满意的工作才是正确的人生选择。
2015年、2016年间,潘某伙同于某、王某、潘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某自来水设备公司的名义在石景山区多小区内,编造免费为小区居民安装净水器的事实,入户为居民安装净水器并收取800块押金,并称使用三个月后维修人员会上门检修并退换押金。潘某在入户安装完净水器后,会给居民一张收据,收款人的名字是虚构的,还会给居民一张合同书,上面有售后电话和公司地址,但地址是假的,如果居民拨打客服电话,则由王某专门负责接电话并按照答复口径进行回复。而于某、潘乙负责在各个小区内张贴广告,扩大影响力。该团伙共骗取69名被害人,骗取金额81300元。2016年3月8日,被告人潘某、于某、王某、潘乙被民警查获。据被告人供述,这些净水器都是从网上进货,每套成本六七十元左右。
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潘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团伙作案极易蒙骗公众,其内部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编造假的合同、证件、客服电话等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引导其主动将钱交给犯罪分子。环环相扣的骗局,实在让人防不胜防。
建议大家在遇到类似上门服务的事情,一定要核查对方身份,并与主办单位联系进行核实,不要轻信张贴的广告等内容。当对方提出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时,更是要留心谨慎,不要轻易支付金钱。特别强调的是,家中有留守老人时,年轻的子女更要多加关注此类案件,平时多和老人进行沟通,减少老人独自在家被骗的可能。
王某曾是某宽带公司员工,离职后在某中介公司上班。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间,王某虚构其有能力低价安装宽带的事实,为中介公司出租房屋安装宽带,实际则是其冒用原某宽带公司工程师的用户名及密码,采用私自迁移已入网用户账号密码的手段虚假安装宽带,共骗取安装费用共计人民币19260元。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间,王某继续采用上述手段,为7名被害人虚假安装宽带,共计骗取安装费用人民币9090元。2016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网络服务已经成为日常居家生活必备,利用此类服务进行诈骗,具有很强的蒙蔽性,潜在的被害人范围广泛。本案中,直到某位被害人在多次无法使用宽带服务后,拨打了宽带公司正规客服电话时,才发现被骗事实。
建议大家在购买服务时,应当选择官方平台,切勿相信熟人介绍等私人关系,看似花费了较少的费用,但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麻烦。
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在多个商场,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已向卖家转账人民币的事实,骗取了赵某人民币1200元现金以及服装、包等商品、骗取孙某人民币13000元现金以及鞋、包等商品、在某店办理了人民币6000元面额的会员卡并消费卡内金额人民币3500元、骗取甲某人民币200元现金以及服装、鞋等商品。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如今电子支付大热,不带钱包也能行走江湖,犯罪分子正是通过恶意造假软件伪造转账成功页面,骗取大家信任,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建议大家在选择电子支付时,要通过官方平台操作,不轻易扫取来路不明的二维码等信息,并且一定要亲自在自己电脑或手机上确认钱款转账情况,切勿轻信转账图片等信息。
转自:法治葵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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