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活动有妙招,活跃气氛少不了!
有一种尴尬叫
“宣传一窝蜂,领完东西就走人”。
这是在普法工作中
经常遇到的问题。
近日,
怀柔区普法工作人员
另辟蹊径,
不仅使普法内容
深入人心,
还使现场充满了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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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来到距离怀柔城区70公里的宝山镇宝山寺村村委会,为村民们介绍“非法行医”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
与以往的宣传形式不同,这次的活动加入了互动环节。村民们在听卫生监督员介绍法律小知识的同时,可以参与互动回答问题,领取小礼品。
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村民们争先恐后、兴致勃勃地回答了很多问题:
“如何识破非法行医者”
“非法行医者的惯用伎俩”
“吸烟对人体有怎样的危害”
“什么是二手烟”
“二手烟如何危害人体健康”
.......
村民张大妈回答完问题,还现身说法,告诉大家非法行医危害大,大家要擦亮眼睛,不要上当:
“非法行医可是真害人,我老伴得了个小小的脂肪瘤,就是去无证的小医摊上,前后花了五万多元,不能报销不说,也没给治好。”
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表示,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
非法行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约定文保单位、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目的,该条例对室外禁烟区域做出更严格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烟范围。
该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否则将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同时,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肩负起禁烟责任,违者将受到处罚。
2015年6月1日起,公众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可以拨打北京市统一举报电话12320,也可通过“无烟北京”微信进行投诉。
小贴士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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