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这样发红包,犯法!
遇到高兴发个红包分享喜悦,
邂逅悲伤收个红包冲淡忧郁,
偶尔无聊抢个红包赚点流量费……
不管金额大小,
红包俨然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和情感的联系
然而,
有些人却利用这种方式,干起了违法勾当。
日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红包组织赌博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一名江西上饶籍男子陈某为实现快速“致富”,通过组建微信群并在群内以抢微信红包的方式组织群成员赌博,并从赢家赢取的金额中抽取2%作为“群管理费”。孰不知,这一“捷径”,已构成刑事犯罪。
原来,在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3日期间,陈某创建了阳光盛世微信群,网购机器人统计管理软件,招募部分微信群成员为拖做发包手,每天组织微信群成员以抢红包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一局结束,由机器人软件统计庄家与闲家的输赢情况,所有参赌人员输赢情况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收付该局赌博输赢金额,陈某则从赢家所赢金额中抽取2%作为提成。
各位群成员之间不聊天气冷暖家长里短,只关心下注、发包、比点数、算分、再下注、发包……每天下来,彼此间的银行流水多达上万元。
经统计,陈某专门用来收取赌资的支付宝账号累计赌资高达135311元。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135311元、作案工具两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人们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实际上错的离谱,小赌大赌都是输了自己富了庄家,空悲切。当然赌博庄家也不能笑到最后,法律利剑必将给予相应处罚,空空而来,空空而去,罢了。何必为了一时“来钱快”“待遇好”,误入歧途,每天换号建群,东躲西藏,担惊受怕,最后锒铛入狱?没有什么比自己的未来值钱!
转自:法治葵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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