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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列系列——恶势力碰瓷案(九)
北京市扫黑除恶典型案列
以 / 案 / 释/ 法
恶势力碰瓷案
案件详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淼作为固定纠集者,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敲诈勒索、诈骗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被害人借高利贷,并到被害人家中、被害人家属工作单位要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心理恐惧,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洪淼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8万元。
被告人吴昊、刘尚、李涛、胡加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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