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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列系列——恶势力碰瓷案(九)

怀柔普法 2022-08-15


北京市扫黑除恶典型案列

以 / 案 / 释/


恶势力碰瓷案


案件详情


近年来,"碰瓷”现象屡屡出现,社会影响极坏,一些黑恶势力瞄准"碰瓷”这一非法勾当,聚集一起,分工明确,在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趁机敲诈被害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张洪淼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伙同吴昊、刘尚、李涛、 胡加为,先后五次在明知被害人无驾驶资格或酒后驾车的情况下,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违法驾车、报警解决纠纷为由,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另张洪淼还伙同他人,通过设置假赌局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写下150 万元的欠条。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帮助被害人伪造房产证,并介绍被害人抵押房产借高利贷。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淼作为固定纠集者,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敲诈勒索、诈骗被害人财物,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被害人借高利贷,并到被害人家中、被害人家属工作单位要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心理恐惧,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洪淼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8.8万元。
被告人吴昊、刘尚、李涛、胡加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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