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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列——开设赌场(十七)
北京市扫黑除恶典型案列
以 / 案 / 释/ 法
开设赌场
案件详情
2018年2月,被告人熊小星、刘毅成及吴华强(已判决)合伙在吉安县敦厚镇金钟路兄弟厨房斜对面开设赌场营利,摆放单挑王机8台、捕鱼机8台、老虎机1台、狮子机6台供人赌博。3人约定赌场由刘毅成负责出资、熊小星负责安全及拉客源、吴华强负责日常管理,刘毅成、熊小星、吴华强分别按4∶3∶3比例分成。
经鉴定,摆放在赌场里的游戏机均具有退分赌博功能。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1日晚8时许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并扣押了赌场内的捕鱼机及单挑王机各1台。
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熊小星、刘毅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及刘荆忠、肖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在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往往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服刑释放人员参与其中,极易滋生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久而久之形成犯罪势力或犯罪团伙。同时,亦提醒广大市民,要敲醒警钟,切莫聚赌参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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