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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列——非法拘禁(十八)
北京市扫黑除恶典型案列
以 / 案 / 释/ 法
非法拘禁
案件详情
2019年4月10日凌晨2时许,新村中队接转警称,一名男子在某村附近一出租屋被几名男子殴打并被非法拘禁。接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但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受害人已被快速转移离开。
为尽早解救受害人,确保其安全,民警不敢懈怠,连夜展开追踪调查。经大量工作,民警最终查明受害人被非法拘禁至某大学附近一宾馆内。当日上午9时许,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警方成功将受害人王某某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强、徐某柴、余某福、袁某杰。
经审查,四人对2019年4月10日凌晨殴打并非法拘禁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强、徐某柴、余某福涉嫌非法拘禁已被依法刑拘,袁某杰因未成年已被教育放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非法拘禁不是讨债手段,维护权益应走正当途径。有些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错误地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强行讨债,最终维权不成反成阶下囚,其结果不免让人叹息。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协作,你的随手之举就是“扫黑除恶”最大的助力!
法条链接
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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