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下的乡村振兴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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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乡村振兴规划
关于乡村振兴,我们的观点是,谈乡村振兴必谈乡村产业。乡村振兴本质为乡村现代化,是乡村社会经济的全面重构,因此乡村振兴规划是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的一体化规划,需要打破部门屏障,是“多规合一”的主战场之一。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地区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地管制、核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已成为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及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的新任务。
“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是基于三区三线结构下、三调结果的基础上、形成土地利用结构的依托核心。
“三区三线”划定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以确保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为基础,划定“三线”(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三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布局,构建国土空间精准管控的基本框架。
“三区三线”的划定在空间上对乡村振兴规划起到了指导与限制的作用,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农业空间的划定,在后续的乡村功能单元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应当严格遵循。
乡村振兴规划要求
乡村振兴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旨在从产业、生态、文化、治理、人才等多角度统筹考虑“三农问题”,提出综合解决方案和支撑政策,指导乡村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
1)产业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关键在于以现代农业的有效发展为基础,跳出“农”的限制,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
2)产居融合是乡村生活方式的代表,对于农村的巨大重要性在于旅居、养老、居住、休闲、创业等乡村生活方式,与新农人与乡村产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土地制度改革
乡村的发展一直受土地制度的制约,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1.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2.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明确宅基地退出程序与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耕地保护底线要守好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关系也在变化,我们要从处理生产和生活用地二者的平衡,转为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平衡。而且,要特别重视生态安全,在更大范围内改善耕地质量,减少土地污染,解决土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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