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6期目录

研究生法学编辑部 研究生法学编辑部 2020-10-27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研究生法学》(以下简称“《研法》”)创刊于1986年,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负责的高质量学生自办刊物。32年的发展历程中,《研法》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刊载了大量有学术影响力的作品,马怀德、胡建淼、龙卫球、薛刚凌、肖建华、李居迁等本刊的作者都已成为学界中坚力量。2017年12月22日,《研法》被认定为校内核心期刊。


提示:如需阅读全文,可登录CNKI知网下载论文电子版。


点击链接查看往期推送:

  “青年学苑”第三期会议实录

《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5期目录

《研究生法学》2018年征稿启事

《研究生法学》写作要求与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样文百度云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LQTL13Kzx1yzGQOJy9kOQ

百度云密码:dkth


投稿邮箱:yjsfxcupl@163.com

期刊合作、讲座帮推、投稿等事宜请联系:

陈同学 18701356385

程同学 18701563594


《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6期目录

青年学苑


研究生办刊与学术发表:困境与出

 

[摘要]  2017年12月14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研究生法学》青年学苑系列活动第二期——“研究生办刊与学术发表:困境与出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所长方流芳、《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袁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出席会议。《北大法律评论》《人大法律评论》《清华法律评论》《中财法律评论》《法大研究生》和《研究生法学》等学生自办刊物负责人参加会议。本文为此次研讨会的录音整理稿。

[关键词]  学生自办期刊  论文发表  研究生法学  青年学苑


学术争鸣


寻找原本的“法律修辞学”:一个学说史的视角

 

作者信息:李静涵,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韩晋,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摘 要] 法律修辞学是一门“法律”与“修辞”的联姻之学。法律修辞的概念从产生之初便因其学科交叉的性质而展现出参差样态。为寻找“法律修辞”的原本语义,只能诉诸史论,通过整理其概念谱系来“正本清源”。修辞学产生于法庭论辩和政治演说的需求,传统的修辞学是一门说服的艺术;修辞与逻辑的关系混乱,与语言学关系密切,法律修辞是获得法庭论辩胜利的重要手段。在理性与科学时代,对“客观真实”的强调使得修辞学开始衰落,修辞开始试图调和其与逻辑的关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及至20世纪语言学转向和解释学转向,人们看待世界固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逐渐被消解,修辞转向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修辞对于社会建构认识的重要性,修辞成为发现真理、认识世界的手段,法律修辞演变成以真理共识论为前提、普遍理性的听众为论证对象、言说者与听众主体交互的论辩活动。

[关键词]  法律修辞  逻辑  新修辞学  修辞学转向

我国古代法中的身份法管窥

——以清代的身份法为例

 

作者信息:李雪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史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有清一代,虽然没有专门制定过身份法典,但有关身份法的内容却确实存在,而且在整个清代的法律制度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它们主要分散于其他部门法中。这种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等级差别和等权两个方面。不同的人,不仅所处的等级高低不一样,而且其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身份法上的等级差别和特权不仅表现在旗人与民人之间、统治阶层内部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在清代,以身份法为基础,构建出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

[关键词]  清代 身份法  等级  特权






语言接受权在香港庭审制度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信息:曹晨旸,清华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摘  要]  在香港的政制与文化背景下,语言接受权的内涵主要是指庭审中以中文为惯用语的当事人能够与法官进行直接沟通的权利。虽然在程介南案中,法院否决了当事人因语言问题而更换法官的要求,即不承认当事人的语言接受权;但从对一国两制政制要求、《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条文、法律原则和国际法实践的分析来看,语言接受权在香港庭审制度中的适用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比较而言,香港当前对语言选择权的保护落后于当事人的权利需求,应当从社会环境、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三个维度解决庭审过程中的语言权利困境,找准语言接受权的正确定位。

[关键词]  语言接受权  香港庭审制度  基本法 角色定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最的理解与适用

——基于目的解释的视角


作者信息:马春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入罪化的前提是《刑法》明文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1997年《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只是通过相关罪名间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定和三个修正案完善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范。从立法沿革可以看出,数次立法修正的目的是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该目的的指导下,司法解释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释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一再扩大“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具有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等下游犯罪的行为,基于目的解释的要求,应当数罪并罚。而对于侵犯无国籍人个人信息以及非法使用、篡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基于文理解释的限制,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以处罚,应求助于立法完善。

[关键词]  罪刑法定  目的解释  公民个人信息

民商经济法前沿

离婚后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归属及其分隔规则探析

——以“马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为例


作者信息:李展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黄丹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摘  要]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雇员等激励对象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期待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股票期权,但在婚姻关系终止后才行权的,只有当该期权转化为满足《婚姻法》第17条的“确定性”标准的财产利益时,原夫妻一方才有权要求析产并分割其中属于原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对行权收益进行分割时,应当注意获得期权日、结婚日、离婚日及行权日之间的时间先后关系。本文以“马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为例,旨在对离婚后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性质及其分割规则进行探析。

[关键词]  股票期权  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规则


新三板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与路径探索


作者信息:祁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各国《证券法》中的核心法律制度。我国学理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局限于上市公司和公开发行制度,对于其他类型的股份公司缺乏关注。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构建为此类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证券法》上制度基础的缺失和新三板市场公司类型多元化使得该类市场难以适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且新三板市场中的公司也难以适用均一化的制度基础。本文围绕三条路径展开对新三板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融资者——新三板市场中非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是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基础,投资者——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司法基础,监管者——证券监管分权视角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路径。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新三板  非上市公众公司


分享经济时代劳动法保护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信息:谭美玲,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分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国用工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以网约工为代表的“平台+个人”的用工形式,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对我国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用工形式,既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又无法无视其在经济上对平台企业的依赖性,将其认定为劳务关系,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对此,我国应积极回应,借鉴德、意等国成功经验,突破“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二分保护模式,重构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体系,创设中间类型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工资支付、劳动安全等类似劳动者的保护,将其纳入劳动法的保护框架之内。

[关键词]  分享经济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中间类别劳动者  权益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二元论视角下税收事先裁定的本质勾勒与制度设计


作者信息:林俏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引入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是一项新型税收程序设计,事关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现代化转型进程,但最终被正式文本删除。我国税法学界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分析包括了行政服务、行政承诺及税收契约等观点,但均未从二元论这一理论基石研究其本质属性,因而掣肘制度的发展。基于税收法律关系二元论视角,税收程序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权力关系,税收事先裁定应被界定为行政承诺这一新型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为推动税收事先裁定的“入法”,应当结合税收法定主义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思想,重新设计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以实现其应有的增强税法确定性进而造福纳税人的功能。

[关键词]  税收事先裁定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定主义  行政承诺



译    文


人权


作者信息:[英]安德鲁·费根(Andrew Fagan),英国埃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人权中心高级讲师。

译者信息:张民全,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5级博士研究生。

人权是某种道德保障。本文考察了人权教义(thedoctrine of human rights)的哲学基础和内容。这一分析包括五个部分和一个结论。第一部分评估了人权的当代意义,并且主张人权教义已经成为评价当代国际政治秩序之道德地位的主导性道德教义。第二部分进而记述人权概念的历史发展,这一记述始于对人权哲学基础之最早哲学起源的讨论,并在人权法典化最近的一些发展中达至顶点。第三部分考察了人权的哲学概念,并且分析了哲学家们在不同形式和类型的权利之间已做出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区分。第四部分叙述了“哲学家们是怎样寻求证立人权主张的”这一问题,特别是记述了当前该领域中的两个指导性方法,即利益理论和意志理论所提供的论证。然后,第五部分进而讨论了当前针对人权教义的某些主流批评,强调了人权普遍性和客观性基础的挑战者所提出的某些主要论证。最后,本文给出了一个简要的结论,以总结讨论的各个主题。

CONTENTS

Dec. 2017   No. 6




Youth Academy


Dilemmas and Outlets of Postgraduates’ Publications and Academic Publish

Academic Debates


Tracing Back tothe Original "Legal Rhetoric": A Perspective of Doctrinal History

Li Jinghan. Han Jin


An Analysis of theStatus Law in Ancient China

Taking the Exampleof the Status Law in the Qing Dynasty

Li Xuetao


The Role ofLanguage Acceptance Right in Hong Kong’s Trial System

Cao Chenyang


The Understandingand Application of the Crime of Infringing on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Perspective of Purpose Interpretation

Ma Chunhui





Leading Edge of Civil and Economic Law

Research on the Ownership and the Division Rules of the Stock Options Exercised after Divorce

Take “Ma v. Zhu”as an Example

Li Zhanhao, Huang Danlin


The Theories and Approaches of Differ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s in China’s New Third Board Market

Qi Chang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Era of Shared Economy

Tan Meiling


The Outline of the Essance and System Design of Tax Advance Rul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xation Legal Relationship Dualism

Lin Qiaoqiao

Translations


Human Rights

Written by AndrewFagan

Translated by Zhang Minquan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研究生法学编辑部 

 微信号:Graduate_Law_Review

  责任编辑:程笑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