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百日攻坚】肇事逃逸后还找人顶包,民警80小时侦破肇事逃逸案
8月20日18时许,东兴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110国道西北门立交桥东200米处发生一起黑色桑塔纳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接报后,东兴交警立即赶到现场。
现场
空无一人
肇事车辆已无踪影
而不远处
躺着一名男子
和一辆破烂不堪的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黑色桑塔纳轿车逃逸...由于110国道全线施工并没有交通监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肇事逃逸
是因为害怕?还是另有隐情?
难道他不知道逃逸的后果吗
包头交警全力缉拿肇事司机
令人遗憾的是
8月23日
凌晨5时
电动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他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会比逃逸的罪责更严重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么一比
孰轻孰重
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谱了
或许
撞上的那一刻你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你就变成故意了
而经过几天的排查,事故中队民警汇总所有排查信息后,将110国道北侧的一个废旧水泥厂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然而,在找到车主刘某某后,刘某某否认肇事逃逸并找来一人声称是当时驾车的司机。
一小车肇事追尾
肇事司机却找人来顶包
这是什么情况?
这又不是什么好事
为啥两人都抢着当驾驶员呢?
难道
……
在民警对这名司机再三询问后,该司机否认了是其肇事逃逸。民警再次询问刘某某。最终刘某某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
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
千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做为驾驶员
在行车之前
就应该“三省吾身”
遵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编辑整理:温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