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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肇事逃逸后还找人顶包,民警80小时侦破肇事逃逸案

包头交警 2021-03-15


8月20日18时许,东兴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110国道西北门立交桥东200米处发生一起黑色桑塔纳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接报后,东兴交警立即赶到现场。


现场

空无一人

肇事车辆已无踪影

而不远处

躺着一名男子

和一辆破烂不堪的电动

事故发生后,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黑色桑塔纳轿车逃逸...由于110国道全线施工并没有交通监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肇事逃逸

是因为害怕?还是另有隐情?

难道他不知道逃逸的后果

包头交警全力缉拿肇事司机


令人遗憾的是

8月23日

凌晨5时

电动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他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会比逃逸的罪责更严重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么一比

孰轻孰重

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谱了

或许

撞上的那一刻你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你就变成故意了


而经过几天的排查,事故中队民警汇总所有排查信息后,将110国道北侧的一个废旧水泥厂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然而,在找到车主刘某某后,刘某某否认肇事逃逸并找来一人声称是当时驾车的司机


 

一小车肇事追尾

肇事司机却找人来顶包

这是什么情况?

这又不是什么好事

为啥两人都抢着当驾驶员呢?

难道

……


在民警对这名司机再三询问后,该司机否认了是其肇事逃逸。民警再次询问刘某某。最终刘某某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

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

千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做为驾驶员

在行车之前

就应该“三省吾身”

遵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编辑整理:温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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