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眼】黄山这个小区竟有两家物业, 谁该走谁该留?
一般来说
一个住宅小区里
只有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管理
但位于屯溪迎宾大道上的银河湾小区里
却同时有两家物业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记者来到银河湾小区,有业主说:现在小区里共有两家物业,一家是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黄山市广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另一家是业主委员会新选聘的“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如今,旧的物业公司没有撤出,新的公司已经入驻,这样的僵持状态,给小区后续管理埋下了隐患。
为什么小区在已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
又招聘了一家新物业呢?
记者首先联系了前期物业经理陈宗旭。他告诉记者,广良物业公司本部是在广东,2012年银河湾小区建成初期,开发商为了提高小区管理档次,与他们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2014年正式入驻。
黄山市广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宗旭:“因为之前银河湾的房子不好卖,空置房比较多,由我们来服务这个小区。开发商支付人员工资和公共区域的水电费,还有物业办公的日常开支,收上来的物业费交给开发商。”
在这样一种合作形式下,黄山市广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业主服务了五年。去年3月份,小区开发商向屯溪区黎阳镇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洪林经过两轮业主代表选举当选为业委会主任。
洪林表示,由于前期广良物业对小区管理比较粗放。小区内乱停车、违章搭建、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后,他多次找到广良物业,希望对小区的问题进行整改,但均未引起对方重视。业委会成立后,他希望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重新聘请物业公司,并且也给广良物业发出了邀请函。
银河湾业委会主任洪林
”我连续找了老的物业公司经理谈了三个晚上,白天我还给他们开会,但是效果很不理想,他们的态度也很不积极。“
为什么广良物业方面态度很消极?
黄山市广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宗旭:“业主委员会突然成立之后就发函要求我们撤出,之后又发函说他们选聘了一家物业公司。没有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没有通知任何业主,就他们业主委员会几个人说了算,这是不合法的。"
那么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在程序上真的不合法吗?
在小区的信息公示栏里,记者看到了一份由黎阳镇政府粘贴的《关于同意成立银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批复》。
随后,记者来到屯溪区黎阳镇物管站了解情况。
负责此事的屯溪区黎阳镇物管站负责人汪学功告诉记者,去年接到小区开发商申请后,他们就立即着手相关事宜。在黎阳镇提供的图片资料上可以看出,期间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粘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途径在小区内进行过广泛宣传。
屯溪区黎阳镇物管站负责人汪学功:”公示贴在楼道、宣传栏等人流较多的地方,绝大多数人总会看得到的,几米长的横幅挂在那里。“
汪学功说,银河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是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的,期间多次召开过业主代表大会,且都是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选举。经过这些程序选举出来的银河湾小区的业委会应该是可以代表业主行使职能的。
于是,业委会成立后
去年12月份
与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签订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双方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19年1月15日0时起,至2022年1月14日24时止。
但让新物业公司尴尬的是,广良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出。无奈之下,3月14日,上海荣域物业只能强行进驻小区。
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项目经理沙俊波:”业委会也是一直给他们发撤出通知函,也协调过,镇里面也开过协调会,但他们以各种理由不撤。“
由于缺乏硬件和软件支持
眼下上海荣域物业虽然已进驻小区
却无法正常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上海荣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项目经理沙俊波:“小区现在是之前的物业公司管理,我们现在没有办法提供服务。一是因为没有交接,小区所有的业主资料和设施设备资料都没有。二是没有正规的办公室,现在用的是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
对于当前两家物业对峙的现状
小区业委会一直在和前期物业公司协调
希望它们能撤离小区
黎阳镇也为此多次召开协调会
但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看能否从法律层面判定事情的最终走向。在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磊表示:从记者提供的情况来看,不能证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存在问题。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磊:“根据现有的材料能够反映业委会成立是经过了法定程序,如果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成立不合法,那么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要求撤销。如果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委员不满意,有投票权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或罢免。”
同时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汪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一旦跟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老的物业公司就将退出,如果老的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会作出裁判。”
来源:黄山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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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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