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眼】六个一律!歙县扫黑除恶出重拳!
致全县足浴洗浴按摩等
场所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足浴洗浴按摩等场所经营业主、房屋出租人、旅馆业经营户:
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深入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足浴洗浴按摩等场所涉黄问题,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为创城创卫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歙县扫黑办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歙县扫黑办将牵头对涉黄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依法予以从严查处,从事、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和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关停场所。
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城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联合开展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六个一律”工作措施:
一、凡是无证无照经营的足浴洗浴按摩等场所一律查封、取缔;
二、凡是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足浴洗浴按摩等场所一律查封、取缔;
三、凡是对参与、纵容、包庇涉黄违法犯罪的经营场所出租户及房东、或明知租房实施涉黄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四、凡是为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宾旅馆、民宿法人、直接责任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查封、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吊销证照,主动发现提供线索查处的除外;
五、凡是被查处的涉黄场所,一律深挖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六、凡是党员干部组织、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一律移送纪检和监委部门查处。
欢迎检举揭发一切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59-6852225或110。
歙县扫黑办
2019年4月6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发现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处理的法律依据:
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窝藏赃物、卖淫、赌博等违法活动,知情不报,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文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歙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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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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