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 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城 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 〔2020〕33 号),经研究,下达你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收入列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住房 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 1 - 二、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19〕31号)规定执行。 三、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 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 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 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表(见闽财 综指〔2020〕3 号)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 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