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三张清单”推动政府改革
首先,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
政府必须有权力。但是,政府行使权力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是不能随意行使权力的。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有为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在“有为”的旗号下做了很多于法无据、不应该也不允许去做的事情,结果公权滥用成了政府发号施令的“基本功”,设租寻租成了政府官员不当获利的“明规则”。
通过“权力清单”,把政府能干什么清清楚楚、详详细细列出来,凡是清单中有的政府可以干,清单上没有的政府就不能干。如果政府硬干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作为权力主体的人民群众就可以去告你,而且一定能告赢。这样一种倒逼机制可让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更加有公信力。
当然,这样一部规范政府的法律,其制定和设立一定要科学规范、求真务实、公平正义,不能把“专门法”变成“部门法”,把法律变成固化部门不应有权力和不正当利益的帮凶。在这些方面我们过去是有教训的。
其次,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
本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就应该“法无禁止皆可为”,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企业发现在实际情形是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让干,要想上项目、搞经营,得先去找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跑数十个行政部门,盖好几十个章,一年半载还不一定能批下来。市场的机遇转瞬即逝,可是这样一趟“马拉松”跑下来,“黄花菜都凉了”,创业创新的心也就冷了。
通过设定“负面清单”,表面看好像是告诉企业,哪些“高压线”不能碰,哪些事情不能做,其实更为重要的信号是告诉企业除了这些以外,其他都可以做,可以自由发挥。这就相当于给企业解脱了束缚,不再需要“戴着镣铐跳舞”。只要你有想象力,只要你有创新力,“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企业创新的活力自然就会迸发出来,创新的氛围也会越来越浓。
对于“负面清单”不能想当然,如何做到既刚性、严肃有威慑,让企业发展符合经济政策导向,不涸泽而渔,不把成本外部化,又宽松活跃有弹性,避免变成新的“镣铐”,避免戴上新的“紧箍咒”,就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规律、市场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等等,简单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是会水土不服的。
第三,责任清单:“法定责任必须为。”
通过“权力清单”限制政府的乱作为,但绝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不作为。其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府要做的事更多,责任更重。比如说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等,都是政府很重要且不能推脱的责任。
要把这些责任落实到位,就不能只靠事前审批,而要通过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市场运行全过程。这个时候,政府就从“运动员”转变为了“裁判员”,从“婆婆”变为了“守护神”。比如,市场一定会形成垄断,垄断会抑制市场活力,政府就要雷霆万钧反垄断;又比如,市场不可避免出现投机,过度投机会扰乱市场秩序,政府就要防微杜渐反投机;还比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总会找机会露头,政府就要时时睁大“除杂草”“去劣币”的眼睛。
落实“责任清单”关键在于责任的明确与责任的自觉。没有清晰明确的责任界定,难免会“九龙不治水”,难免“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要用法律与制度把责任明确细化到政府的每一个行为主体上。同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自觉地把遗漏的、可能的、将有的责任主动担当起来,毕竟制度、法律总是滞后的而且也不可能无限细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这三张清单既不是随意组合,也不是各自为战,贯穿其中的是限制权力、激发活力、鼓励创新的发展逻辑。只有划出权力的边界,权力才不会被滥用;只要解除市场的束缚,企业创新就会更加有活力。那么如何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和企业的市场舞台呢?这就是责任清单的任务。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担当多大的责任,肩负多大的责任才赋予多大的权力。通过“责任清单”让“权力清单”师出有名,让“负面清单”于法有据。这样一环扣一环,为中国社会的创业创新营造广阔空间,形成良好氛围,提供强大助力。
(摘自《领导文萃》2017年2月上)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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