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知县的老家在哪里
我居住的县地处豫北平原,始建于隋朝开皇六年(586)。闲来无事翻了翻县志,在这块土地上,从置县到大清寿终,一千三百多年的时间里,留下名字的知县共136人。知县的老家(原籍)在哪里呢?很有兴趣地查了一下, 除唐朝有一人疑似本县外,其余均为外地人,本省的都很少。来自江苏、山东、直隶、江西、 浙江、山西、陕西的所在多有,还有几位来自云南、广东和广西。仔细想想,这些县太爷们其实也挺不容易的,当时那么落后的交通,穿山越岭千里迢迢来到中原做个“芝麻官”,人地两生,语言不通,不少时候还不准带家眷,可真不是什么“幸福生活”。
众知县何以要“异地为官”?查相关资料得知,古代做官有着严格的回避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地域回避。这项制度草创于西汉,发展于东汉,成熟于唐宋,明清时期更加严格。明朝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清朝将之称为“避籍”,明令在本省不得为官,而且还要回避“寄籍”(本籍之外官员和其父辈长期生活的地方)和“商籍”(本人曾从事商业活动的地方)(邱小玲《中国古代任官回避制度》,《学习时报》2013年12月24日)。故县太爷们只能“身在异乡为异客”了。
千百年来,无论朝代怎样改换,政权出现多大危机,朝政多么黑暗,社会如何动荡,为官“避籍”制度始终如铜墙铁壁般矗立而无人敢去碰撞。仍是本邑资料,万历四十三年(1615),一个内忧外患、国将不国的年份,但知县仍来自河北河间县。崇祯末年,明帝国的寿命已进入了倒计时,而知县是湖南安化县人。宣统三年,大清已被钉入了棺中,就只差下葬仪式了,时局动荡激烈,溥仪在台上的三个年头知县便换了三任,其原籍分别是山西长治和直隶盐山、遵化。岂止是知县,就是县丞以下那些芝麻绿豆官,似乎也要“避籍”。县志载明朝驿丞共计29人,凡注明籍贯的,均为外省人,有一位还来自福建上杭。由此可见,中国皇权专制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还是很规范很严格的,比如“避籍”就是。它一以贯之、雷打不动地坚守岗位两千多年,无疑是吏治史上的奇迹。
为官为什么要“避籍”呢?道理人人明白,就是为了防止因亲缘、地缘、学缘和业缘而滋生出裙带关系及各种“人情网”,期使知县的权力能在公平、公正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司法腐败和政权堕落。然而,不争的事实是,这么好的制度,如此刚性的执行力,最终却无法遏制知县、州府们的贪赃枉法,“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一个个王朝还是这样都玩儿完了。本想助帝国延续“千秋万代”的“避籍”制度等等,尽管两千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保驾护航,但最终只能是长叹一声,“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如此这般,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道理也只是“一层纸”。像“避籍”这样的制度,虽然好且执行得又坚决,但在皇权制度体系中,它只是处于第二、第三甚至更低层次的位置。作为支撑帝国大厦的“坚强柱石”的皇权专制制度,具有天然的腐朽性,比如帝位世袭、权力无限、以言代法、不讲人权等等,每一条都足以带给国家政权灾难和罪恶,其最终走向灭亡,也就是必然的了。从秦、汉到明、清,中国的历史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柱石”烂了,诸如“避籍”这样的“枝干”再结实也无济于事。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我国第一个官员回避的成文法规“三互法”,出自于东汉桓帝时期,然而那却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皇帝公开卖官,宦官权倾朝野,士遭“党锢之祸”,民如鱼游釜中,“避籍”根本无法成为挽救东汉王朝崩溃的救命稻草。
(摘自《领导文萃》2015年12月上)
稿件来源:《杂文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