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世界贿选及其治理
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不存在贿选的问题。贿选在全世界十分普遍,尤以美国为甚。无论是通过重新计票还是增加支持党派候选人的票数,各种人为的因素很多。各种舞弊行为都将影响选票数量,改变选举结果。各国法律对构成贿选的定义也各有不同。
世界上最著名的直接购买选票的事件发生在18世纪的英国,许多富有的贵族花大钱赢得选举。
1768年臭名昭著的“败家子选举”更是成为一场闹剧,三个伯爵为赢得议会席位而每人花逾10万英镑购买选票。近现代有许多不发达国家都有贿选现象,不乏得逞者。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显著特点就是选举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持,并且通过贿金合法化,以此赢得大选。
英国的发展轨迹实际上就是一部贿选的历史。英国最初商务民主选举实行普遍贿选制。所谓的普遍贿选制就是候选人可以直接用金钱向选民购买选票,被买通的选民一定得将选票投给出钱的候选人。普遍贿选制也给予选民相互购买选举权的权利。到了1918年底英国妇女获得选举权后,英国官员开始用金钱收买妇女的选举权,无形中,有限贿选制进一步扩大。1781年法军在约克城战役击败英军后,北美的英国人独立了。在这之后美国也开始实行有限贿选制,在1920年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1924年印第安人获得投票权,1965年黑人获得投票权后,美国也开始实行普遍贿选制。从那时起,美国各地大大小小的选举无一不靠金钱驱动。
瑞士在1971年所有妇女获得投票权后也开始实行普遍贿选制。法国从中世纪就是世界强国,期间也没怎么衰落。法国也实行过普遍贿选制。1944年,法国政府给予被占领国一半人口的妇女投票权并认可贿选制。德国妇女1919年获得选举权,贿选制在该国也甚嚣尘上。同年,荷兰妇女获得选举权后也步入贿选制,二战后该国继续实行贿选制。美国与英国一样,独立后各地的选举均纷纷采取有限贿选制。阿根廷和美国类似,在1983年开始实行贿选制。日本明治维新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日本王权手中,国家获得大力地发展,迅速成为世界强国。日本战败后跟随欧美也实行贿选制。1993年韩国非军政府领导人首次当选,韩国普遍贿选制才开始真正实施。然而,在今天世界各国选举中,贿选不仅是丑闻,而且违法。贿选一旦得逞,即可能造成动乱或民主腐败。狭义选举中,少量舞弊可能改变结果。即使结果不受影响,也可能产生严重危害。若不加以惩罚,这就会降低选民对民主的信任。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认为,贿选在今天属于最高程度的违法行为。当然,下列行为也属于间接贿选。
有意改变选民的结构比例。即在大选前就改变当地合法选民的比例。其合法性由司法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种故意操纵违反了民主原则。很多时候,候选人可能人为地控制选民的构成,以便产生预期的结果。其一是在选举前迁入大量选民,例如临时指派给他们土地或提供廉价住宿等大量好处。许多国家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规定选民至少在选区内居住超过一定时间(如6个月)才能获得投票资格。然而,这些法律也可剥夺没有固定住址者,以操纵选民比例,例如无家可归者、旅行者、学生(离家的全职学生)和一些临时工。
故意将大量选民迁入选区居住。若符合公共房屋资格者投其他党派,那么当权者就可能把他们集中到一个地区,从而减少另一地区选票的比例。英国威斯敏斯特城就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该地候选人在选举前利用自身权力大量迁入选民。
利用移民法操纵选举。
例如,马来西亚曾有候选人给予来自邻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移民人口公民身份和投票权,以使竞选的政党在沙巴州“占据人口优势”。这虽然不是用金钱收买,却比金钱更管用。
美国斯坦福大学贝亚特里斯教授认为,不管哪一种贿选方式,都是另一种专制行为。在美国历史上,选民以特定的方式投票或不投票会受到金钱或其他因素的纵容,已成潜规则。在某些辖区,提供或给予其他奖励被称为“选举处理”。选举处理在某些辖区是合法的,如印第安人所在的塞内卡族。若选民不愿意被收买,那么当事人可能散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恫吓选民,以影响选举结果。
近年来,西方社会不断修改与选举相关的法律。1729年,英国首次制定《贿选法》,现已修改多次。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帮助美国投票法》旨在预防选举舞弊。除法律措施外,西方主要采取两种策略:(1)联合有效的反对方进行威慑和监管。(2)培养打击腐败的意识和制定有效的法规。这两个预防策略均涉及保密性和开放性。投票保密以防止各种恐吓和贿选行为,提倡开放透明的选举过程,这既可防止恶意干扰又能增强公众监管意识。
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预防贿选舞弊方面,瑞典做得最好。该国的文化价值观整体倾于积极正面,这就使其选举中舞弊发生率极低。培养正面的道德观对选举算是一种有效的预防策略。但也有缺点,随着对选举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人们对舞弊的洞察力越来越低,这使其他的打击监管措施实施起来非常困难。而且不记名投票意味着选民仅知道自己的投票情况。通常来说,不记名投票可确保选举的自由和公正,可有效防止选民被恐吓和报复。也有人认为,不记名投票同样会导致选举舞弊,而且也不利于调动选民的投票积极性。无记名投票已在古希腊实行过,19世纪后才逐渐被大众接受。不记名投票早在1856年2月7日,即前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的安斯马尼亚州就已开始实施。如今,这种做法已为大多数国家采用。在此之前,选民常常受候选人的恐吓或贿赂,因为他们自称知道选民的投票情况。
选举的公正性,其透明度最为重要。大多数预防选举舞弊的方法都需要让选举过程完全透明呈现给选民,从最初的候选人提名到最终统计都完全公开透明。而保证选举过程的真实关键点却是严格的监管键。
每个投票区的结果都必须公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在总数上做手脚,也是向选民证明他们在选举办公室见证的结果正是纳入总数的唯一途径。从端到端的可审计投票系统可提供凭条给选民以核查他们的投票是否属于正确计数。人们也可在审计机上核对公示结果。选票可公开以便选民核对。但投票凭条不会提供投票方式,因为这会导致强迫投票和勒索。美国大选体系拥有多种投票系统,还借用光学扫描技术。在很多情况下,观察员能帮助打击舞弊行为,给选举公平性提供保障。国际观察员(分为双向和多向)可能被邀请去观察选举(比如欧安组织选举观察团、欧盟选举观察团、独立国家联合观察代表团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观察团如CIS—EMO、欧洲选举监督组织网络等等),国家邀请外国观察员属正常。许多国家的立法机构还创办了国内监管机构。国内选举观察员可来自任一党派或非党派。不同国家的立法机构可采取国际或国内的各种形式及不同程度的观察方法。
选举观察在各种国际法中都有明文规定。
例如,欧安组织1990年在哥本哈根签署文件,其中第8段提及:“无论来自国内或国外,观察员的存在都有助于国家的选举进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将为国家选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承诺不干预选举过程”。观察员对于特定的舞弊行为存在监管漏洞,如向特定选民施压或是操纵投票机软件,应直接提出质疑。在法制严明和高效监管制度的国家可依法对涉嫌贿选的人提起诉讼。但世界法律的威慑力在今天仍显不足。这是由于贿选得逞的回报率非常高,一旦得手,即可操控整个国家。因此,很难阻止不法者铤而走险。
2016年11月27日,美国本次大选,三大摇摆州之一的威斯康星州宣布将重新计票,另两个摇摆州也有重新计票的倾向。重新计票其目的是要搞清楚本届大选是否准确无误,背后是否有舞弊行为,如贿选或造假。据美国媒体民意调查显示,希拉里原本一直遥遥领先,可为什么偏偏在这三个以电子计票的摇摆州落败,其结果如此令人意外,背后是否有贿选或其他舞弊行为呢?电子投票机在西方广为采用。一般而言,投票机在使用前都要进行有效测试,就是使用一组单独结果与总计结果相比较,检测相关数据是否完全一致。在选举前或在选举期间,投票机都可随时测试。测试的方式是采用称为VVPAT的方法,即选民可验证,审查并追踪自己投票的正确性,这种方法还可给使用这套投票系统的选民提供反馈信息。VVPAT是专门为电子投票机设计的一个独立的验证系统,允许选民核实自己的投票情况,还可检测出选举舞弊或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况。
当然,该州选民一般采用电子投票机投票,也可测试自己在电子投票机上的投票是否正确,还能监督潜在的舞弊行为或机器故障。美国本次大选后,威斯康星州宣布重新计票。2016年12月13日,该州重新计票结束,候任总统特朗普被再次确认为获胜者,全州范围内的重新计票未能提供表明存在违规行为或误算选票的确凿证据。该结果的出炉也结束了选民对美国大选结果不确定性的担忧,也证明希拉里已彻底失去“翻盘”的可能性。
(摘自《组工文萃》2017年第三期)
稿件来源:《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