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廉为官程
北宋熙宁年间,大文豪苏轼曾作《六事廉为本赋》。短短五百余字,借古喻今,切中时弊,叫人击节称赏。
系《周礼》所载官员须遵循的六条准则:“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苏轼阐发说,“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周天子治下之地方官员,职责有别、位分高下,可“吏功旌别,皆清慎以居先”。考核官员的德、能、勤、绩等,都要把是否清慎摆在首位。他强调说,人各有德、人各有能,“是故分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启庶官,俾厉节而为政”。考核、评判官员虽然分设六事,但均须本着廉洁的准绳去衡量,以便使官员先砥砺名节,而后去处理政务。
廉为官程,立论鲜明。在苏轼眼里,廉洁清白,乃是为官的最高范式和做人底线。一个官员,能力再强,业绩再大,但只要违背廉洁,便“一票否决”。
官员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良善、德行好,有的精明、能力强,有的恭谨,有的正直,有的勤恳敬业,有的明辨是非,专长各异,业绩不一。如何评判其功业、分出等次呢?
“举其要兮,廉一贯之”,要把是否廉洁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朝廷奖赏官员的美善治绩,但是否清慎廉洁,则是最根本的评判标准。苏轼又用比喻、形象化地说明廉为官程的道理,“拟之网罟,先纲而后目;况之布帛,先经而后纬”。抓住廉洁这个“纲”和“经”,方能纲举目张,经纬错落,正确无误地评判官员的称职与否及其功绩大小。丢了廉洁准则,评判就会误入歧途、迷失方向。
官程对官员的引领、导向作用,尤为巨大。从历代考核、任用官员标准的变化中,苏轼得出一条经验:坚持廉为官程、清廉第一的标准,则大抵吏治清明,政风和畅;反之,廉洁准则的弱化,必然腐败丛生,风气污浊。周公为相,以廉作程,天下大治;可到了晋代,六事中仅第四条强调廉洁,这法令的缺陷就太大了;唐代考课的四条标准里,只有前两条说及廉洁,也未得要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苏轼说:“功废于贪,行成于廉。苛务渎货,都忘属厌,若是,则善与能者为汗而为滥,恭且正者为诐而为险。法焉不能守节,辨焉不能明贤。”
贪恋事功、追求财货的用人标准和风气一开,即便是善良而有能力的官员也会急功近利而厚颜无耻,谦恭正直的官员也将蜕变为卑鄙小人;虽有法律,却无力让官员恪守名节;即使严加考课,也无法彰显贤明。因为官程、准则的失范、弱化,会使官员丧失廉耻、在贪腐的邪路上愈滑愈远。“故圣人恶彼败官,虽百能而莫赎;上兹洁行,在六计以相兼。”圣人周公之所以憎恶贪官污吏,其能力超强也绝不宽恕;要求六事均须与廉洁相结合考核,目的就是要崇尚、弘扬清廉的品行啊!
“绩效皆烦,清名至美。故先责其立操,然后褒其善理。是以古者之治,必简而明,其术由此。”苏轼揭示的古代圣贤的治官、治国之术,即清廉第一、廉为官程,在于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作《六事廉为本赋》,非并苏轼心血来潮、发思古之幽情。他所针砭的,恰在熙宁变法过分注重官员的能力、治绩,忽视对官员的廉洁要求,以致小人得势、腐败盛行,弄得朝野怨声四起,政局动荡不安。字里行间每每透出讽谏之意的苏轼,期望宋神宗、王安石等主政者仿效先贤,改弦更张,恢复廉为官程,简明而治。可悲的是,主政者听不进去,一意孤行,而熙宁变法的失策、失败,也终成宋王朝由盛及衰的历史拐点。“忠言谠论,立朝大节,一时廷臣,无出其右。”宋孝宗对苏轼的赞誉,倒不是溢美之词。
“悉本廉而作程。”应把廉洁作为考察、任用官员的根本准则,置于能力、政绩之上,将廉洁贯穿于吏治的全过程,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使之落地生根,长驻官心。
(摘自《组工文萃》2017年10-11期合刊)
稿件来源:《杂文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