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公平是现代社会的压舱石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同时巨大的收入差距也造成了底层社会的不满。其社会心理不全是由于平均主义思想的残留影响,而是由于社会财富资源分配不公。很少有人对民营实业家、职业运动员和演艺人士的巨富感到愤怒,便是一个明证。换言之,人们愤怒的不是市场经济,而是权钱交换的市场关系。
无论是企业改制,或卖地卖矿,一些获利者往往都有权力背景。要么是原企业官员,要么是官商双赢,实质上是在权力运作下掠夺社会财富,使得一些有钱人的第一桶金就充满原罪。当这些财产转化为各种合法投资后,由于分配不公,又自然形成马太效应,使得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如何规范财富获得公平性,将是后三十年改革的重要命题。
市场经济需要有竞争,需要有结果的不平等。但如果说自由竞争是社会这艘船前行的引擎,那么公平就是这艘船的压舱石。在社会分配上不能是赢者通吃,否则社会这艘船就会失去平衡,发生倾斜。用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话说,这就是“公平的正义”问题。这位反对传统功利主义的西方学者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合作体系里的最高价值,而他所说的正义主要就是指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划分方式,因而也可称作是分配正义。
罗尔斯承认社会不平等的合理存在,但这个不平等必须是可控的,符合社会整体的合作发展的;其正义第二原则即认为,对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尤其应当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第二原则虽然在排序上次于正义第一原则的自由,但如果受到严重破坏,第一原则的自由也将面临危险。
事实上,世界发达国家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像北欧诸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其贫富差距并不大,多数人普遍没有社会不公的感受。而在发展中的中国,尚有许多人未达到温饱生活,其基尼系数却远远超过红线,导致仇富现象时时出现。对此,不应只是让权力退出市场,同时还应发挥政府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这才是打造公平社会应有之义,也是政府应负之责。
(摘自《领导文萃》2014年1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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